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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唐国际**电厂2×600工程3#标段
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批准:
审核:
编制:
**电厂工程项目部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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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工程概况 2. 组织机构 3. 强条执行计划 4. 强条执行措施 5. 考核评比
1. 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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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工程安装2台国产600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燃煤、直接空冷、脱硫、凝汽式发电机组。电厂规划容量按2400(4×600),本期建设容量按1200(2×600),并留有扩建条件。
3#标段工作范围:
1#、2#机组直接空冷系统、输煤系统、燃油系统、启动锅炉、化学水处理系统、冷却水塔、制氢站等公用系统附属工程范围内的建筑工程。 1.1 编制依据:
1.1.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1.1.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1.1.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1.1.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1.1.5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 组织机构
2.1强制性条文执行机构(见附图):
2.2 管理目标:在3#标段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保证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落实。 2.3管理职责: 2.2.1项目经理
落实管理责任,实现管理目标。 2.2.2 项目总工
审核《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监督实施。组织培训强条的学习、宣传,开展广泛的强条执行活动,组织考核评比工作。有效执行公司、质量监督站的有关标准、要求、规定、条例等相关文件。 2.2.3 项目质量管理部
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监督实施,检查验收。具体组织培训强条的学习、宣传,开展广泛的强条执行活动,组织考核评比工作。 2.2.4 项目部职能部室
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2.5 建筑分公司和各施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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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做好记录。 3. 强条执行计划
《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建设中必须执行的内容。
《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参与电力工程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重要内容,执行《强制性条文》是从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关键,同时,作为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坚实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3.1 积极收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
项目部将积极与有关标准、规范发行部门以及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联系,确保了解规程、规范等强制性标准的发布或再版信息,力求掌握第一手资料,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工艺满足相关规程规范的最新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从强制性条文角度说,《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分十五个部分(汇编),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另外,每个新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全用黑体标出,电力工程建设中不单单要执行“电力强条”中的条文,一般应该包括以下五大部分:
(一)四个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
(二)汇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篇 建筑设计,第二篇 建筑防火,第三篇 建筑设备,第四篇勘测和地基基础,第五篇 结构设计,第六篇 房屋抗震设计,第七篇 结构鉴定和加固,第八篇 施工质量;
(三)汇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
(四)全文强制的单行本。如:《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5009.1—2002)
(五)相关新标准-国标、行标:每个新标准规范中均注明所列的强制性条文条目,并用黑体显示。如 :设计方面的国家新规程(略);
行业新规程 5000-2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等; 施工方面国标新规程:16个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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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面行业新规程:
5161.1—5161.172002、 5210.1-2005、《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第1部分 土建工程》 5113.1-2005 3.2 加强强制性条文有关标准的宣贯工作
根据公司对在建工程的有关要求,项目部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对内严格质量管理、对外注重形象建设,视质量为企业的生命,认真宣贯、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等标准文件的同时,高标准、严要求,积极开展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环保活动,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企业内部标准,以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更大限度地实现“服务业主、缔造精品”的承诺。 4. 强条执行措施
4.1 在项目开工之前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监理、业主审核。时间:项目开工之前。
4.2 宣传、学习《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四大条例、一个汇编、国家颁布的法规等。 4.3 落实贯彻。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内容中必须明确强条的内容,施工中必须加以落实。 5. 考核评比
考核评比每季度由质检部组织一次,将本季度强条执行情况分类汇总,进行考评。执行好的单位奖励,执行差的必须进行整改同时给予处罚。
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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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表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表
专业: 编号:0×× 强制性条文要求 验证人 序执行结果 执行时间 编号/具体内容 工地 项目部 号
公司**电厂工程项目部 2006年9月22日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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