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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责任认定管理办法

2022-05-03 来源:易榕旅网
信贷责任认定管理办法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责任认定管理细则的操作规范和控制要点,旨在建立和规范定岗定责、失职问责、尽职免责的信贷管理机制,促进审慎经营,切实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资产质量。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对信贷资产责任的认定。

3定义、缩写与分类 3.1定义

1)信贷责任:是指信贷从业人员未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信贷管理制度办理信贷业务(含各类贷款、贴现等表内授信业务和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表外授信业务,下同)而应承担的后果。

2)信贷责任认定:是指对未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信贷管理制度办理信贷业务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后果进行认定的过程。 3.2缩写

无 3.3分类。

信贷责任按程度不同可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免责。

4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业务管理部 内部审计部 其他检查部门 职责与权限 负责信贷责任调查核实认定。 负责信贷责任调查核实认定。 负责信贷责任调查核实认定。 不相容职责 处理 处理 处理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

信贷责任认定工作应遵循“有责必问、尽职免责”的原则。 5.2基本规定

1)信贷责任认定范围: a)不良信贷资产。

b)虽未成为不良但已出现异常情况的信贷资产。 c)处置或重组的信贷资产。 d)违规办理的信贷业务。 e)岗位变动需要认定的信贷业务。 f)其他需要认定的信贷资产或业务。

2)信贷责任认定工作,原则上由谁检查谁负责。 6管理要求 阶段 管理办法/管理规定 风险提示 6.1岗1)根据信贷业务流程,信贷岗位应设立调查 位责任 岗、审查岗、审批岗、放款审查岗和贷后管理岗,其中调查岗设立主调查人和次调查人,审查岗设立主审查人和次审查人,审批岗可设立独立审批人。 2)信贷业务应严格实行调查与审查分离、审查与审批分离和分级审批制度。客户经理履行调查岗责任,总行授信审查部和授信审批部负责信贷业务的审查和审批,超过权限的提交授信管理委员会审议。 3)调查岗责任。调查岗包括调查人员和调查管理部门负责人。 a)调查人员责任: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对客户的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贷款条件等进行初审,收集借款资料并开展贷前调查和评价工作,出具调查报告,并对调查报告和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负责落实审查、审批环节提出的贷前条件和用款条件,收集、整理和移交客户档案资料。 b)调查管理部门负责人责任: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客户经理开展贷前调查工作。负责审核调查人员提交的调查报告整体质量,对调查的程序的合规性、公正性、合理性、评价方法的正确性进行审定。 4)审查岗责任。审查岗包括审查人员和审查部门负责人。 a)审查人员责任:负责按规定的审查内容对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独立审查,有效识别和充分揭示风险,提出审查意见和风险防控措施。 b)授信审查部负责人责任:负责审核审查人员提交的审查报告的整体质量,对审查程序的合规性、公正性和审查方法的正确性进行审定。 5)授信审批岗和授信管理委员会的责任。 a) 授信审批岗责任:负责审批授权范围内的信贷业务,并对超过授权范围的信贷业务提出审议意见。 b)授信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召开授信管理委员会,与授信管理委员会成员共同审议、表决信贷业务,并将表决通过的提交行长。 6)行长责任。负责行使一票否决权。对需要报备咨询的贷款签署意见。 7) 放款审查岗责任。 a)放款出账前负责审查信贷业务的合同文本、法律文书、相关凭证和审批手续等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b)根据批复意见书审核各项条件的落实; c)审核用款额度和计划与借款合同、工程进度、交易合同是否匹配; d)审查借款人与交易对手的交易资料真实性等; 对符合放款条件的,出具放款通知书,并将所有信贷档案资料移交档案管理员。 8)综合柜员岗。依据信贷业务审批表、放款通知书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办理出账和结算手续。 9)贷后管理岗。负责按规定的时间、频率和内容对借款人、担保人、抵(质)押物进行贷后检查,对贷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告信贷管理岗,按时发送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对拟保全资产负责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通过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潜在风险发出预警提示,对客户的违约行为及时制止并采取补救措施;负责风险分类资料收集、初分及撰写分类工作底稿。 10)信贷管理岗。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贷后管理岗履行贷后检查职责,对贷后管理岗报告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风险或可能形成风险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负责组织对全辖信贷资产的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 11)档案管理岗:负责接收、登记信贷业务资料和整理、装订、保管、交接信贷档案,对信贷档案的完整性负责。 12)清收岗责任:负责不良信贷资产保全、清收、处置,接收、保管和处置抵债资产,对问题类客户开展法律诉讼等。 6.2责1)调查岗责任界定: 任界定 a)调查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客户申请的,对客户的主体资格、借款资料、贷款条件等未进行初审的,对收集的客户资料未按规定加盖相关印章的,开展了贷前调查但在规定时间内未给客户回复的,主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次调查人员承担次要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信贷人员开展贷前调查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客户的,调查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调查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b)调查人员未按规定完整收集借款人、担保人资料的,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未进行全面核实的,主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次调查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c)调查人员未对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必要性和用途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的,未对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和抵(质)押物进行实地核实、抵(质)押物价值不符、手续不完整造成第二还款来源无法得到保障的,主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次调查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d)未出具调查报告或调查报告未真实反映和充分揭示集团客户及关联客户的有关信息的,主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次调查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e)调查报告的内容不完整、分析方法不正确、调查结论不准确的,主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次调查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f)调查报告未按规定反映客户的主要风险点和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的,主调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次调查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g)调查人员按领导授意进行调查并形成与事实不符的调查报告的,授意领导及接受授意的调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调查部门负责人明知属领导授意而未抵制的,承担主要责任。 h)调查人员与客户勾结弄虚作假,并在调查报告中虚构事实、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疏漏而误导审查和审批决策的,参与弄虚作假的调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i)存在本条前六款(a-f)事项的,调查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j)调查环节各相关人员对所调查信贷业务的调查意见不明确的,视同同意上一岗位信贷人员的所有意见,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2)审查岗责任界定: a)审查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出具审查报告,或未按规定全面反映审查内容的,或审查报告的分析方法不正确、审查结论不准确的,审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审查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b)审查人员按领导授意进行审查的,授意领导和接受授意的审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审查部门负责人明知审查人员接受领导授意而未抵制的,承担主要责任。 c)审查人员故意提供虚假审查报告的,审查人员承担完全责任,审查部门负责人明知审查人员提供虚假报告而未抵制的,承担主要责任。 e)审查环节各相关人员对所审查信贷业务的审查意见不明确的,视同同意上一岗位信贷人员的所有意见,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3)审批岗责任界定: a)超权限、超比例审批信贷业务的,或通过对关联方提供信贷的方式化整为零、超权限、超比例提供信贷业务的,属于独立审批的,独立审批人承担完全责任;属于授信管理委员会审议的,授信管理委员会主任承担主要责任,签署同意意见的成员承担次要责任。 b)对不符合信贷政策和信贷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同意授信或贷款的,属于独立审批的,独立审批人承担完全责任;属于授信管理委员会审议的,授信管理委员会主任承担主要责任,签署同意意见的成员承担次要责任。 c)在借款人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同意授信或发放贷款的,属于独立审批的,独立审批人承担完全责任;属于授信管理委员会审议的,授信管理委员会主任承担主要责任,签署同意意见的成员承担次要责任。 d)在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资格或担保实力的情况下同意授信或发放贷款的,以及不按抵(质)押折扣率确定贷款额度的,属于独立审批的,独立审批人承担完全责任;属于授信管理委员会审议的,授信管理委员会主任承担主要责任,签署同意意见的成员承担次要责任。 e)违规审批贷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增资扩股和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的,属于独立审批的,独立审批人承担完全责任;属于授信管理委员会审议的,授信管理委员会主任承担主要责任,签署同意意见的成员承担次要责任。 f)违规决策发放跨区域贷款的,属于独立审批的,独立审批人承担完全责任;属于授信管理委员会审议的,授信管理委员会主任承担主要责任,签署同意意见的成员承担次要责任。 g)违反信贷审批程序或减少审批程序、逆程序同意授信或放贷的,属于独立审批的,独立审批人承担完全责任;属于授信管理委员会审议的,授信管理委员会主任承担主要责任,签署同意意见的成员承担次要责任。 h)指示、授意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信贷业务,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有关信贷人员或授信管理会委员独立发表意见的,授意人员和接受授意的人员承担完全责任;审批部门负责人明知属领导授意而未抵制的,承担主要责任。 i)未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风险提示意见办理信贷业务的,属于独立审批的,独立审批人承担完全责任;属于授信管理委员会审议的,授信管理委员会主任承担主要责任,签署同意意见的成员承担次要责任。 j)行长对于明显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监管规定的信贷业务未行使一票否决权的,行长承担主要责任。 k)对报备范围内的信贷业务未如实向省联社报备的、报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长承担完全责任。 4) 放款审查岗、综合柜员的责任界定: a)在不满足审批结论设定的放款条件下办理了放款手续的,放款审查岗承担主要责任,综合柜员岗承担次要责任。 b)办理担保贷款手续不合规、不合法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客户经理承担主要责任,放款审查岗承担次要责任。 c)对借款合同、法律文件及相关凭证审核不严,致使存在的法律瑕疵危及债权行使的,放款审查岗承担主要责任,综合柜员岗承担次要责任。 d)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抵(质)押权利凭证的入库保管手续,或违反有关规定办理释放抵(质)押品手续的,批准人和综合柜员承担完全责任。 e)不按审查、审批要求的用信条件办理信贷业务的,擅自变更贷款条件或擅自同意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的,放款审查岗承担完全责任,综合柜员岗承担次要责任。 f)未按信贷资金结算规定支付信贷资金,或采取大额提现手段,致使信贷资金流向失控的,放款审查岗承担主要责任,批准人员承担次要责任;未按放款通知要求出帐或无人批准的,综合柜员岗承担完全责任。 5)贷后管理岗、信贷管理岗责任界定: a)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借款客户及担保物进行贷后检查并形成报告的,贷后管理岗承担主要责任,信贷管理岗承担次要责任;安排了贷后检查而未正常开展的,贷后管理岗承担完全责任。 b)贷后检查报告未真实反映借款人的经营及财务变化情况,未分析其变化情况对信贷资产的影响的,主贷后管理岗承担主要责任,参与贷后管理的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c)对于发生影响客户风险级别及还款能力的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的,贷后管理岗承担完全责任;报告后未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力的,信贷管理岗承担主要责任,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d)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发生变化和抵押物出现转移、毁损、变质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未及时进行书面报告的,贷后管理岗员承担完全责任;报告后未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力的,信贷管理岗承担主要责任,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e)未按规定保管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利凭证,或未按规定保管质押物,致使有关权利凭证或抵质押物毁损、遗失的,保管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f)贷款到期未及时清收或贷款到期后未及时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或催收不力,导致丧失诉讼时效的,贷后管理岗承担主要责任,信贷管理岗承担次要责任;信贷管理岗已安排,贷后管理岗未落实的,贷后管理岗承担完全责任。 g)违规办理展期、借新还旧等手续掩盖资产质量导致风险进一步加大的,审批岗承担主要责任,相关操作人员承担次要责任;未审批的,相关操作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h)贷后管理岗故意隐瞒借款人、担保人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或编造虚假贷后检查报告的,贷后管理岗承担完全责任,信贷管理岗、业务管理部经理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承担主要责任。 i)未对贷后管理岗报告的风险预警信号进行风险识别,或未按规定程序报告的,信贷管理岗承担主要责任,报告后未及时制定处置方案的,业务管理部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信贷管理岗承担次要责任。 j)未根据信贷管理岗提示的风险预警信号,及时采取必要保全措施、制定处置方案和处置的,贷后管理岗或资产管理部清收岗承担主要责任,相应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k)按领导授意不真实反映信贷资产风险的,授意领导和接受授意的贷后管理岗承担完全责任;信贷管理岗、业务管理部经理明知属领导授意而未抵制的,承担主要责任。 l) 贷后检查资料不全或未及时按照风险分类核心定义、标准和程序认定风险结果,偏离度超过规定要求的,贷后管理岗承担主要责任,业务管理部经理承担次要责任。 m)未及时登录和查询征信系统和信贷管理系统的,客户经理岗承担完全责任;未通过信贷管理系统操作信贷业务的,综合柜员岗承担完全责任。 6)档案管理岗责任界定: a)未按规定时间移交信贷资料的,客户经理岗承担主要责任,档案管理岗承担次要责任;安排但未移交的,客户经理岗承担完全责任。 b)未按规定对信贷资料进行归档、登记、装订和管理的,档案管理岗承担主要责任,相应部门负责人未督促移交和按规定进行监交的,承担主要责任。 c)未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造成信贷档案资料遗失或存在档案涂改、拆换、损毁和遗失等问题的,档案管理岗承担完全责任。 7)清收岗责任界定: a)接收抵债资产的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债权债务合同或协议、抵债资产权属凭证等)不真实、不完整的,清收岗承担主要责任,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b)未按规定履行抵债资产接收手续的,同意接收的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清收岗和资产管理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c)接收抵债资产违反审批程序或超权限审批的,同意接收的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清收岗和资产管理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d)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与借款人、担保人串通,致使抵债资产价值高估、难以变现或变现损失巨大的,清收岗承担完全责任。 e)未按规定办理抵债资产过户手续,导致抵债资产权属出现争议或其他影响抵债资产处置的,根据当时未办理手续的具体原因,分别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属内部原因造成的,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操作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f)清收岗未按规定对抵债资产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导致账实不符,抵债资产出现毁损、灭失的,清收岗承担主要责任,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取得抵债资产后未及时建立台账的,清收岗承担主要责任。 g)处置抵债资产违反审批程序或超权限审批的,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 h)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抵债资产而造成损失的,审批人员承担完全责任,操作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i)对经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因未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导致丧失执行时效的,部门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资产保全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8)贷款损失核销责任界定: a)在借款人或担保人仍具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偿,导致债权核销的,清收岗承担主要责任,审查人员(经理)承担次要责任。 b)对未认定责任或未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的,审批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核销审查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c)采用编造、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方式对不具备核销条件的资产申请核销的,清收岗承担完全责任;审查与审批人员未能对相关资料进行有效甄别,导致核销申请通过的,审查人承担主要责任,审批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d)为逃避责任追究,对资产损失隐瞒不报、长期挂帐的,清收岗承担完全责任;审查与审批人员未能对相关资料进行有效甄别,导致核销申请通过的,审查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审批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e)对追索类已核销资产未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导致未及时发现债务人资产线索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索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f)对追索类已核销资产,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因未采有效的催收措施,导致追索权丧失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g)对已核销资产的台账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更新的,资产保全人员承担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6.3 定责启动情形及程序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责任认定程序: a)日常信贷业务管理中需要认定责任的; b)内部检查发现需要认定责任的; c)监管部门和上级部门要求认定责任的; d)信贷人员工作变动需要认定责任的; e)其他需要认定责任的。 2)责任认定权限: a)本行负责对辖内信贷业务的责任认定工作; b)由省联社管理的人员的贷款责任认定,由省联社最终认定确认。 3)检查发现需要认定责任的,由检查部门负责调查取证、界定责任,并提出责任认定意见,移交监察部门。 6.4责1)免于承担责任的前提为各环节责任人所 任免除 办理的信贷业务必须合法合规、手续齐全、风险无法事先预料。免责申请应当在调查取证结束前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2)对于下列情况,可免于承担责任: a)客户经理已尽职尽责,已采取措施,但因不可抗力形成信贷资产损失或存在风险因素的应予以免责。 b)借款人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政策因素或意外事故等造成损失且无法获得补偿,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信贷资产,或者以保险赔偿和资产清偿及担保人承担经济责任后,仍未能偿还的信贷资产。 c)借款人触犯法律(应与贷款无关),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偿还所欠信贷资产,又无法落实其他债务承担者,确认无法收回的信贷资产。 d)借款人死亡绝户,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无法确定继承人承担其债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信贷资产。 e)抵债资产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政策因素或意外事故等造成损失且无法获得补偿,确认无法以物抵债。

7检查监督

牵头检查部门 检查内容 检查频次 报告路线 检查结果利用 牵头检查部门 内部审计部 检查内容 内部评价时,对信贷责任认定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 检查频次 报告路线 董事会 检查结果利用 不定期 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 评价问责

8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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