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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教育-公司级教育内容

2020-11-13 来源:易榕旅网


三 级 教 育 内 容

(公司机级教育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的相关内容,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内容:《安全生产法》中提供了四种监督途径,即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和社区服务监督。通过这些途径监督途径,使许多安全隐患及时得以发现,也将使许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得以改善;《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的保证工作,既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上、技术上符合生产经营的要求,也要在组织管理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并进行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法》不仅明确了从业人员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尽的义务,也明确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所享受的权利,在正面强调从业人员应该为安全生产尽责尽职的同时,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也从另外一方面有效保障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因为一切安全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只有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安全管理工作才有可能真正有效进行。违法必究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在《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了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伸出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紧迫性,如果实现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很难在短时间内组织有效地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因此,《安全生产法》明确了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形成应急救援体系。

意义:这个关系到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有助于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起点,安全是企业生存的前提员工利益的保障。

二、工作人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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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该工程顺利完成,为了提高工程效益,搞好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每个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1、每个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集体观念,提高质量素质,要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3、上班时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脚,不准酒后上班。

4、不准在施工现场打架、闹事、高空作业上戏闹。

5、机械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行,各种机械设备电线安装要合符要求。

6、库房、木工房(棚)内严禁吸烟生火,夏季施工应搞好防洪工作。

7、每个工作人员对各工序的质量,都必须接受现场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每个工作人员对现场材料、机具等要爱护保管。应做到节约、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

9、严格控制三不,对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使用,上道上序质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按实际情况和数据及时上报。

10、施工区域严禁赌博和酒后闹事。

以上规定如违反者,根据情节严重的给子罚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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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三宝”和“四口”: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电梯井口、临边洞口、楼梯口、预留洞口。

四、现场安全生产十项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龙门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力局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装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措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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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五、安全生产四大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2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2. 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3.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4. 不懂电气、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要电设备。

六、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2、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3、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4、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5、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难打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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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源开关不准一问多用,未经培训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7、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8、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9、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10、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七、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要求

1、年纪满18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定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事故分析及其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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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中国建筑业伤亡事故频发 死亡和下落不明72人

中新网2010年4月9日电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通报近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情况。通报称,3月份,全国建筑业伤亡事故呈高发频发态势,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4起、死亡和下落不明72人,同比增加5起、21人,分别上升55.6%和41.2%。

通报称,4月份又发生1起较大建筑施工事故。4月2日,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江苏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重型压力容器车间探伤房土建施工工地,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发生高支模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

通报指出,经初步分析,近期建筑业较大事故多发,主要集中在房屋建筑、铁路隧道和拆除等行业(领域)建设工程,且均为坍塌事故。

通报认为,事故多发主要暴露出的问题:一是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工作措施不得力,监督管理不到位;二是一些建设工程没有纳入政府行政监管范围,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三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严重;四是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实,安全操作技能和防护常识缺乏。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通报提出以下要求: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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