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安全环保奖惩制度
2022-10-23
来源:易榕旅网
编号:ZJ-AQZD-006 山东中杰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9-3-11 第0次修改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促进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落实严管重罚原则,激励干办员工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 3.1 稽核办是安全生产的分管监督管理部分,监督考核安环办的安全管理工作,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违犯本制度行为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安环办的管理责任进行追究; 3.2安环办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督管理部门,安环办主任、安环专员和设备主管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监督和抽查,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车间的管理责任进行追究; 3.3生产车间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部门,按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车间主任对车间内的安全文明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对班组的管理责任进行追究; 3.4 车间班组是安全生产直接负责单位,对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任进行追究; 3.5岗位员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4.1奖励 4.1.1保卫人员在工作中制止重大盗窃事件发生或治安事件发生者,一次奖励500-1000元。 4.1.2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者,视情节给予单位(个人)50-1000元的奖励。 4.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事件,未受到公司或上级执法部门处罚的。 (2)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安全生产作出特殊贡献的。 (3)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 (4)在实现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中,改进安全管理制办法,进行技术改进,有发明创新,为安全生产作出特殊贡献的。 (5)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抢险中处理果断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治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的。 (6)在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治理工作中尽职尽责,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 (7)在实现安全生产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4.2罚则 对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计入工资考核。 4.2.1偷盗公司财产的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2.2公司所设安全标语、安全警句标牌,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拆除,违者罚款100元; 4.2.3要正确放置和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用品用具等,使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违者一次罚款50元; 4.2.4按5S的管理要求,车间实行定置管理,标志清晰,物资按规定地点摆放整齐,通道畅通无阻,保持车间环境清洁,工作场地无烟头、无杂物,铁屑、杂物每日清扫(备注:对生产现场所需物品要摆放整齐,滚轮架、电焊机、工器具应摆放到规定位置,不准随意挪动,各种原材料、产品、半成品、辅助材料要摆放整齐,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边角料、废磨光片应及时清理掉,暂时不用的物品应整齐摆放到固定位置。辅助材料(管板、螺纹烟管、人孔、法兰、筋板、支座等)、工装(撬杠、平台、梯子等)一律集中整齐摆放,禁止随意乱放;工器具保持清洁,不乱涂乱画;气瓶要固定牢固,电焊机及工器具按规定距离存放,电焊线、气绳、电缆线禁止交叉缠绕使用使用后及时收回摆放到规定位置),违者一次罚款20元; 4.2.5车间内垃圾箱、废料箱要按规定时间清理,清理完要摆放整齐,周围无残留垃圾,生活垃圾和生产废料要分类存放,危险废物要及时入库,公司禁止点火,违者一次罚款50元; 4.2.6在物料或产品的搬运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禁止野蛮裝卸,违者一次罚款50元,因野蛮装卸导致物料或产品损坏的照价赔偿。 4.2.7擅自拆除挪用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用品用具者,一次罚款100元; 4.2.8 擅自损坏、挪用公司防护用具、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者,按实物赔偿,并罚款100元; 4.2.9员工进入生产岗位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按规定佩戴罚款50元/次,不佩戴罚款100元/次。 4.2.8上岗期间严禁嬉闹聊天、偷闲怠工、离岗串岗、吃饭、抽烟、玩手机、睡岗,违者一次罚款50元。 4.2.9设备、设施要定期维护保养,违者一次罚款50元;因超期维护、保养导致设备设施损坏的,按设备、设施固定资产净值的10%处罚; 4.2.10非本岗位人员严禁启用一切机械、电器和设备,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4.2.11严禁私自拆装电器设备和线路,严禁直接用电线插入插座,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4.2.12严禁玩忽职守、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者一次罚款200元,导致发生事故的按《事故追究制度》执行处罚; 4.2.13进入生产区的车辆限时速5公里,违者司机罚款50元。 4.3.14特殊工种员工无作业证,不得进行此项工作,违者罚款50元。 4.3.15严格遵守安全环保制度规章,严格执行危废处置和废气排放标准,发生安全或环境事故,造成损失的,一万元以下的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一万元及以上的按《事故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4.3.16对安全会议或工作安排没有认真贯彻落实,每次罚款50元。 4.3.17要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有事故隐患而没查出的,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利、没有按期完成或反馈不及时的,按《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追究责任。 4.3.18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及有关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充分利用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和有碍生产的行动。违者按《考勤管理制度》追究责任。 4.3.19打架斗殴一次,对肇事者处罚500元/人,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打人致伤、致残、追究刑事责任,并担负受害者的工资、医疗费等。 4.3.20班前和上班时间不准喝酒,违犯一次罚款200元,并令其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论处,二次除加倍罚款外停岗一周,严重造成后果者,予以辞退。 4.3.22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时间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违者罚款50元。 5. 连带追责比例 5.1 稽核办下发的处罚,只连带安环办,比例为直接责任人罚款额的15%; 5.2 安环办下发的处罚,只连带车间或部门,比例为直接责任人罚款额的30%; 5.3 车间、部门下发的处罚,连带班组或主管,比例为直接责任人罚款额的45%。 6.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奖惩登记台帐》 《安全生产处罚通报》 《财务罚款收据》 7.本制度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由稽核办监督实施。 8.原生产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废止,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奖惩台账
日期 奖惩部门或个人
奖惩原因 奖惩金额 实施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