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更加有效地防止物资流失、降低营业成本,减少物品的破损数量,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各部门月底盘点,必须由各部门的物资专管员和主管负责人签字。专管员或负责人若有调离等其它情况,必须在调离之前把所有物资盘点交接清楚并签字。
二、各部门制定破损记录,由各部门物资专管员具体负责,每星期日把破损物品交管事部并做好记录,月底盘点由各部门物资专管员拿出破损原始记录和宾客报损单,累计破损数量按实际情况补充餐具,若物品流失,必须经部门经理开出证明并签字方可再作补充,各类破损比例之和严格控制在同类物资总数3.0‰以内。
三、月底根据营业情况由管事部算出破损率(瓷器、玻璃器皿应控制在营业收入3.0‰之内),并清算出各部门破损金额,破损金额超出3.0‰比例的以及流失部分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赔偿(不含客损已收费的物资),低值易耗品应控制在3.0%以内。
四、在工作过程中,人为故意造成大量餐具破损的,责任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赔偿物品原价格的30%,由本部门集体承担的物品按原价格的70%扣除。
五、餐饮部各部门之间或与餐饮部以外部门之间进行物资调拨,必须到管事部填写调拨单,由管事部统一调拨。
六、各部门不锈钢器具、刀具、用具及固定资产等由各部门自己负责每月盘点一次,各餐厅之间调菜所用的各种瓷器,每餐结束后由各部门物资专管员负责找回,以便做好盘
点工作,防止物资的流失。
七、经使用仍能保持完整的低值易耗品,如电池、胶皮手套、菜牌等印刷品,以及各厨房内所有不锈钢用具以旧换新。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任何一条,将参照《员工手册》及《督检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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