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学生进校园携带和使用手机的规定
手机在现代社会以其信息传递的快捷、准确,已成为人们进行联系和沟通的主要工具之一,但是,对于未成年学生来说,使用手机尤其是在校使用手机往往弊大于利。据了解,不少学生用手机上网玩游戏、看电子小说、发短信聊天和异性不正常交往,更有甚者上课用手机发短信、考试用手机作弊,所有这些不仅占据了学生宝贵的学习时间,扰乱正常上课秩序,也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
《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发现学生将上述个人电子产品带入学校的,实行统一保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控制学生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该《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规定如下:
一、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一律禁止将手机带入校园,包括教学楼、实验室、操场等整个学校在内,即在学校内的任何地方都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
二、上学期间,不管是上课时间还是休息时间都不得使用手机,即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
三、任何时候在学校的任何地方,如果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就视为违反本规定,即便没有使用手机或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也视为违反本规定。
四、学校的管理人员,包括领导、老师、职工、保安,一旦发现学生携带手机,一律收缴,特别是班主任要做一次彻底清查,收缴的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封存,考试结束后统一发还。
五、一旦发现学生违反本规定,参照如下办法进行处理。
1、第一次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班级管理量化分3分。
2、第二次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并扣除班级管理量化分5分。
3、第三次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责令家长到校签订相关协议,并扣除班级管理量化分10分。
4、第四次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属于屡教不改者,给予回家反省处分。
5、藏匿手机而被其他学生举报的,经学校调查属实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对举报者加班级考核分每人次5分。
六、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不服从学校管理的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有家长到学校协商解决。
七、学校已经安装部分公用刷卡电话,满足学生正常的联系需求。
八、本规定即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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