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
年 月 日 称 谓 申请人 配 偶 婚姻 状况 申 办 事 由 胎次 违 反 计 生 处 理 情 况 子女姓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居住地 婚姻登记时间 现工作单位 申请人联系电话 未婚( )初婚( )再婚( ) 离婚( )丧偶( ) 生育子女情况(含收养、送养、遗弃和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生育服务证情况 性出生时间 别 办理时间 生育证号 时间 缴交 社会 抚养费 合计金额: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 时间 男扎 何时落实节育措施 女扎 上环 其他 金额 发票号码 上述填写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本表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提拔、调动、招工、录用、入党、劳动模范,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以及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使用。
2、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孕情检查手册(市直单位纳入计生自我服务管理的只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以及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避孕节育证明。如有违反计生还应提交相关的处罚发票、处理文件等有效证件。
3、本页面应由申请人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出生时间、申办事由、子女情况、违反计生处理情况等主要项目的填写经涂改后无效。
申请人单位意见(无工作单位由村、居签署意见): 女方现计生管理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意见: (申请人未婚的由其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 签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县(区、市)人口计生局审核意见: 签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市人口计生委审核意见: (市直计生办审核意见) 签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签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不予办理理由: 经办人: 年 月 日 咨询监督电话:12356(阳光计生热线电话) 注 :1、办理流程: ①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只需经申请人单位(或村居)签署意见后直接到县级人口计生局(市直单位的到市直计生办)审核;
②招工、提拔、调动、录用、入党、劳动模范,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以及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需逐级审核;
③需到市人口计生委审核的有:拟评中级、高级职称,市级以上评先评优、劳模的个人,以及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2、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各留存一份;若市级审批,需加送市人口计生委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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