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育龄流动人口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义务
1.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负责对乙方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2.为乙方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签订《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建立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合同;
4.为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并组织已婚育龄妇女每6个月一次的孕环情监测。
二、乙方的义务
1.未婚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响应晚婚、晚育政策,严禁早婚、未婚先孕和计划外生育;
2.已婚者应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落实一孩上环、二孩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如避孕节育措施失败,必须及时实施补救措施;
3.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单位组织的孕环情监测;
4.凭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单位或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签订《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合同》; 违反上述条款,按《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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