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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2020-03-19 来源:易榕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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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焦油、塔低物、废干粉、废胶块等化学废渣和废滤布、不合格品及不能送往生活垃圾场进行处理的其他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各单位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转移给具有合法资质的用户进行处置。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符合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负责。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落实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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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要按其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内容进行统计,并建立台帐,定期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设

1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严禁擅自停用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确有必要停用或拆除的,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九条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在安全环保部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向公司安全环保部申报登记。

第十一条各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应首先采取措施在厂内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或无害化,然后考虑贮存、处理、处置等措施。

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并根据需要在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点设置识别标志。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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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防渗漏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四条需要向厂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排放固体废物时必须向安全环保部申报。工业固体废物执行分类搜集、存放,严禁乱排乱放,禁止向生活垃圾场或其它非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倾倒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五条需要将工业固体废物送至厂区外处置的单位,必须报厂安全环保部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厂转移处置。

第十六条工业固体废物必须经过包装、固化或采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后,方可分类转移到处置地。

第四章危险废物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由安全环保部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或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第十八条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九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报告、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资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于每季度末25天前向厂安全环保部报送下一个季度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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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转移计划。转移计划的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编号、产生量、转移去向和数量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安全环保部接到各单位的转移计划后,编制危险废物转移建议计划,并于每季度末20天前上报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二条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必须按照安全环保部批复的转移计划进行危险废物的出厂转移,并建立危险废物出厂转移台帐,每季度末上报厂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必须要求运输单位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运输工具应符合危险废物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和设有明显的警告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设备。装运危险废物时,应检查其包装及所附标签、标识,并按照危险废物装运的技术规范要求装载。

第二十四条危险废物处置部门配合安全环保部审查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应采取的应急和防范措施,并跟踪监督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对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理和处置情况,防止发生二次环境

3污染。

第二十五条禁止将危险废物转移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合法环保手续的单位进行处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凡违反本规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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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有权纠正并要求限期整改,对由于转移或处置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可以视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重庆长寿西南水泥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放及处置的监管、检查指导工和对外申报登记工作。

第四条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向管理部门的申报登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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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处置和综合利用。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分类

第六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第四章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第七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1、各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并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2、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须设置导流渠、渗滤液收

集池,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淋、防泄漏、防扬散、防流失等设施或措施。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禁止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4、存放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导流渠等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以保障正常运行。

第八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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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贮存场所应采取防雨淋、扬散、流失、渗漏等防范措施。

2、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围堰、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及时采取必要处理,以保障正常运行。

第五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

第九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

1、各单位应合理采用原材料、能源等,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须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第六章固体废物的登记记录

第十条各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及贮存处理情况必须记录登记。并同污染月报一并报质量安全与环保部。

第十一条各单位废物根据产生、贮存、处置情况建立相应台帐记录同污染月报一并报质量安全环保办公室,记录包含:

1、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审批表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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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内部自行利用/处置情况记录表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度台账报表

第十二条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办公室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工业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台帐和贮存、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作考核依据。

第六章其它规定

第十三条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月末向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办公室报工业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贮存、处置情况台帐。

第十四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七章相关法规和制度标准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固体废物名录》、

第十八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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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办公室。

第三篇: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考核标准等内容。

1.3本办法适应于公司所有固体废物的排放管理。

2名词术语

固体废物废弃物。固体

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

废物能污染地下水、地面水和空气用土地。

并影响人体健康影响环境卫生影响景关且占

3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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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归口管理单位是安全办。在厂长的领导下履行业务职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工业固体废物考核标准

4.1.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在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同时必须采取防扬散、

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4.1.2对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同时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4.1.3禁止擅自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须拆除的必须报请生产部同意。

4.1.4对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4.1.5禁止使用国家规定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4.1.6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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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1.7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出地和接受地的

并向危险废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

环境保护管理标准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适应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考核、管理。

2名词术语

2.1环境保护是指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各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

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会的发展。

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

2.2环境污染是指有害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扩散、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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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变化对人类以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

2.3环境管理是指在环境容量的允许下以环境科学理论为基础、运用技术的、经济的、法律的、教育

的和行政手段对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

2.4环境监测境影响的过程。

是指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

2.5可持续发展展。

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

3管理职责

本标准归口管理单位是安全办。在厂长的领导下进行环境保护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各单位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公司、铜板带厂环境保规及规章制度。

4.2环境管理必须纳入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中各单位领导在生产组织过程中要树立环境保

护意识从每一道生产工序抓起尽量做到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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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所有环保设备未经生产部同意不准擅自停运、拆迁、报废。

4.4凡对环境有污染的岗位都要制定控制污染的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和责任制。

4.5各单位每年应举办至少一次的环保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

4.6污染与治理

4.6.1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废水、废液、废渣、粉尘、烟尘、有害气体、振动、噪声和放射性等岗位均属污染源。

4.6.2凡是污染超标的单位经生产部审核同意后

要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治理计划及技术措施

公司平衡列入污染治理计划。

4.6.3治理污染各单位应从加强管理、改革工艺入手尽量不用或少用产生污染的原材料从源头控制污染的产生。

4.6.4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

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手册总则

1.1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ehs管理方案持续改进员工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实现ehs目标进而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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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ehs总体目标的实现持续改进ehs绩效。

2职责

2.1总经理为ehs管理方案实施提供资源保证。

2.2品质部经理审核公司ehs管理方案。

2.3安全版纳负责监督ehs管理方案的制定并对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各单位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ehs管理方案。

3控制要点

3.1管理方案的内容包括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的现状、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和指标、可行的技术措施、

技术方法的步骤、必要的资源需求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人力、物力、财力、完成的时间进度表、相关

3.2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3.2.1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安全办根据ehs方针目标制定年度管理方案

经公司会议通过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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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各职能部门、车间根据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及安全办年度管理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确保目标实现。

3.2.23.3管理方案的修订

3.3.1管理方案应随公司目标、生产活动、服务的变化、或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和修订。

3.3.2当管理评审或审核对管理方案有修改要求时应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3.4管理方案的检查。

3.4安全办应按管理方案的时间表检查各单位、各部门ehs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

以纠正并进行汇总及时报品质部经理。

第四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xx)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体系,我部决定修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xx)、《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xx)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xx)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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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xx)第5.1.2条修改为:

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国道或省道)、铁路、飞机场、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xx)第6.1.3条修改为:

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三、《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xx)第4.4条、第4.5条、第4.7条合并为一条,内容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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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填埋场渗滤液可能产生的风险、填埋场结构及防渗层长期安全性及其由此造成的渗漏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结合该地区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填埋场的设计寿命,重点评价其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长期影响,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第五篇: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3篇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3篇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11目的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其在贮存、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部门生产、生活、建筑安装、监测化验、检修、绿化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管理。3职责

3.1企业管理部环保科负责集团公司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制定、修改、发布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统计、数据传递、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3.2安全保卫部负责各类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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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负责本部门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3.4基建施工部、设备动力部、安装公司负责建筑安装、施工、检修过程中所产生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

3.5质量计量部负责监测化验各类废物的管理工作。

3.6热力公司负责煤灰、煤渣的管理工作。4具体规定4.1固体废物分类存放

4.1.1废旧微机、打印机由公司办统一回收、贮存。

4.1.2建筑安装、施工、检修固体废物按指定地点存放,绿化垃圾按所在部门指定的地点临时存放。

4.1.4各类生产固体废物根据工艺操作标准存放。

4.1.5废旧钢材、设备定点存放。

4.1.6各公司、部室质监、检测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报废试剂、留样及废旧玻璃仪器、器皿等化验检测固体废弃物的统一回收,并分类处理、处置。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可焚烧的送热力公司锅炉进行焚烧,锅炉所在车间及送废部门按附录a“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登记表”进行记录;其他废弃仪器、器皿消毒处理后投放垃圾箱。

4.1.7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实业公司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垃圾箱,对垃圾箱进行标识,日常生产、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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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实业公司负责所管辖区域所有垃圾池、垃圾箱的规范、清理、标识。

4.1.9办公楼、俱乐部日常办公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

4.2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

4.2.1各垃圾池、垃圾箱内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送城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4.2.2集团公司范围内二次存放的固体废物,要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渗透、防扬尘等措施。

4.2.3可燃的生产固体废弃物,由废弃物产生部门送热力公司锅炉焚烧,热力公司及送废部门按附录a“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登记表”进行记录。

4.2.4临时存放的建筑安装、施工、检修、绿化等大量一般性固体废物,要及时清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或其他处理场所。

4.2.5对综合利用、作为副产品外售以及委托外单位处理的固体废物要在与相关方的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方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如化工公司的石灰渣、热力公司的煤灰、煤渣等。

4.2.6各部门废旧保密资料集中销毁,其他废旧纸张等纸制品必须集中收集、外售。

4.2.7质量计量部负责原盐、原煤、固碱、原油等化验余样的回收处理。

4.2.8废旧钢材、设备的处理执行《废旧钢材、设备出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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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积极进行技术探索、改造,加大综合利用力度,走循环经济之路。

4.3危险固废的处置管理4.3.1危险固废分类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xx】

089号中的规定,集团公司危险固废有以下几类:

4.3.2危险固废的处置

存在危险废物的公司、部门,需在适当位置设置收集容器,并有清晰的标识,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处置记录。1)废机油、废润滑油

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负责本部门废机油、废润滑油的收集,暂时存放于收集容器内,待收集一定量后委托具有相应能力、资质的单位处置或送热力公司锅炉车间进行焚烧,做好处置记录。2)废酸、废碱液

各部门化验室负责日常化验分析中废酸、废碱液的收集工作,分类收集,待集中化学处理为中性后,排放至下水道,送污水处理厂处理,各化验室做好处置记录。3)废旧化学试剂

因过期失效变质需处置的废旧化学试剂,由各化验室收集暂存,列清单及废旧试剂处置申请报质量计量部,由质量计量部协同安保部、企管部环保科制定处理方案后,进行集中分类处置,处置时需要处置单位、安保部、企管部环保科人员同时现场监督,处置单位做好处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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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无机酸、碱盐类试剂:经稀释(溶解)中和后,送污水处理场进行生化处理;②经高温焚烧不产生污染的有机类试剂:送热力公司锅炉进行高温焚烧;③经污水处理装置生化处理能分解类有机试剂:经稀释(溶解)处理后,送公司污水处理装置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11目的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其在贮存、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部门生产、生活、建筑安装、监测化验、检修、绿化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管理。3职责

3.1企业管理部环保科负责集团公司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制定、修改、发布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统计、数据传递、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3.2安全保卫部负责各类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3.3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负责本部门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3.4基建施工部、设备动力部、安装公司负责建筑安装、施工、检修过程中所产生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

3.5质量计量部负责监测化验各类废物的管理工作。

3.6热力公司负责煤灰、煤渣的管理工作。4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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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固体废物分类存放

4.1.1废旧微机、打印机由公司办统一回收、贮存。

4.1.2建筑安装、施工、检修固体废物按指定地点存放,绿化垃圾按所在部门指定的地点临时存放。

4.1.4各类生产固体废物根据工艺操作标准存放。

4.1.5废旧钢材、设备定点存放。

4.1.6各公司、部室质监、检测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报废试剂、留样及废旧玻璃仪器、器皿等化验检测固体废弃物的统一回收,并分类处理、处置。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可焚烧的送热力公司锅炉进行焚烧,锅炉所在车间及送废部门按附录a“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登记表”进行记录;其他废弃仪器、器皿消毒处理后投放垃圾箱。

4.1.7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实业公司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垃圾箱,对垃圾箱进行标识,日常生产、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投放。

4.1.8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实业公司负责所管辖区域所有垃圾池、垃圾箱的规范、清理、标识。

4.1.9办公楼、俱乐部日常办公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

4.2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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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各垃圾池、垃圾箱内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送城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4.2.2集团公司范围内二次存放的固体废物,要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渗透、防扬尘等措施。

4.2.3可燃的生产固体废弃物,由废弃物产生部门送热力公司锅炉焚烧,热力公司及送废部门按附录a“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登记表”进行记录。

4.2.4临时存放的建筑安装、施工、检修、绿化等大量一般性固体废物,要及时清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或其他处理场所。

4.2.5对综合利用、作为副产品外售以及委托外单位处理的固体废物要在与相关方的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方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如化工公司的石灰渣、热力公司的煤灰、煤渣等。

4.2.6各部门废旧保密资料集中销毁,其他废旧纸张等纸制品必须集中收集、外售。

4.2.7质量计量部负责原盐、原煤、固碱、原油等化验余样的回收处理。

4.2.8废旧钢材、设备的处理执行《废旧钢材、设备出售管理规定》。

4.2.9积极进行技术探索、改造,加大综合利用力度,走循环经济之路。

4.3危险固废的处置管理4.3.1危险固废分类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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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9号中的规定,集团公司危险固废有以下几类:

4.3.2危险固废的处置

存在危险废物的公司、部门,需在适当位置设置收集容器,并有清晰的标识,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处置记录。1)废机油、废润滑油

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负责本部门废机油、废润滑油的收集,暂时存放于收集容器内,待收集一定量后委托具有相应能力、资质的单位处置或送热力公司锅炉车间进行焚烧,做好处置记录。2)废酸、废碱液

各部门化验室负责日常化验分析中废酸、废碱液的收集工作,分类收集,待集中化学处理为中性后,排放至下水道,送污水处理厂处理,各化验室做好处置记录。3)废旧化学试剂

因过期失效变质需处置的废旧化学试剂,由各化验室收集暂存,列清单及废旧试剂处置申请报质量计量部,由质量计量部协同安保部、企管部环保科制定处理方案后,进行集中分类处置,处置时需要处置单位、安保部、企管部环保科人员同时现场监督,处置单位做好处置记录。

①无机酸、碱盐类试剂:经稀释(溶解)中和后,送污水处理场进行生化处理;②经高温焚烧不产生污染的有机类试剂:送热力公司锅炉进行高温焚烧;③经污水处理装置生化处理能分解类有机试剂:经稀释(溶解)处理后,送公司污水处理装置进行生化处理;④剧毒类:需单独收集存放,严格执行“五双”管理要求,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资质的单位处置或由安保部统一送交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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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记录、统计及数据传递

4.4.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固废、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做好记录,填写附录a“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登记表”,如属危险固废在备注中注明“危废种类”和“编号”。

4.4.2各化验室依据废旧化学试剂处置情况做好处置记录,填写附录d“废旧试剂处理情况记录”。

4.4.3固废需每月统计、报送环保科的部门及固废项目:

a)化工公司盐泥、皂化压滤残渣、污泥压滤残渣、石灰渣、煤气炉废渣、废机油(润滑油)、废酸、废碱;b)热力公司煤灰、煤渣、废机油(润滑油);c)助剂公司废机油(润滑油)、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d)嘉源公司的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基建项目部建筑垃圾

f)质量计量部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g)企业管理部废酸、废碱、废旧化学试剂。

统计报表格式见附录b“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统计表”,在处理方式栏中填写外售、送垃圾处理厂或贮存。

4.4.4各固废统计部门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统计表”每月进行汇总,将填好的“固体废弃物统计表”于次月5日前网上报送至企管部环保科。必须由填表人或审核人网上传送。

4.4.5环保科每月7日前将汇总分析情况随月工作总结一并报企管部、主管领导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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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管理考核

4.5.1企管部负责集团公司的固体废物管理考核工作。

4.5.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固体废物管理考核工作。

4.5.3环保科采用抽查的办法对本规定所管理的固体废物的存放、处理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要求有书面检查记录。

4.5.4未按规定设置分类垃圾箱、原有垃圾箱整改不规范的,每项次扣100元。

4.5.5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每项次扣垃圾放置部门50元;无法落实责任部门的由垃圾存放、清运管理部门负责。

4.5.6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固废收集容器、或标识不清晰的,每项次扣100元;4.5.6统计报表每拖延一天扣30元。

4.5.7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扣50元。

4.5.8对经过考核下月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加倍考核,依此类推。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绿化管理规定》、《废旧钢材、设备出售管理规定》、《化验室监测固体废弃物及废液管理办法》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21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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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2适用范围适用于管理处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控制。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2各科室和单位负责本科室和单位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4管理规定4.1固体废弃物分类

4.1.1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施工中的废弃涂料、沥清、油漆;绿化工作中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等。

4.1.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1.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4.2.1管理处机关和各单位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4.2.2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物箱。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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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a)产生废油的部门应将废弃油装入指定的油桶。过滤器更换下来的滤芯应放在密闭的箱内。

c)施工时产生的废旧涂料、残余油漆、废沥清余料等固废应要求承包方收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废弃物场所。

e)废弃灯管、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应放入有害废弃物存放箱、专用存放设施内或交给购买产品的单位,统一管理。

4.2.2.2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a)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弃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

b)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c)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4.3.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a)废弃沥清、涂料、油漆由养护科负责在协议或合同上对施工单位提出处理要求。在施工结束后,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废弃油漆、更换下来的含油物品等易燃物,废旧灯管、墨盒、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其它有害废物,由办公室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合法机构进行处理(参见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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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4.3.3委托处理

a)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可由各单位自行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由管理处办公室委托专业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

b)办公室和各单位应要求固体废弃物处理单位提供营业许可证明、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c)办公室和各单位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3.4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中。

4.4办公室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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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zh26—b01)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31目的

对公司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清理,减少环境污染,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3要求

3.1固体废弃物收集3.1.1固体废弃物分类

a)一般固体废弃物(具体见固体废弃物分类标准危险固体废弃物(具体见固体废弃物分类标准

3.1.2各部门要明确标识收集固体废弃物的桶和袋。将生产和生活各环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每天集中送至标识固体废弃物类别的收集棚。应采取措施防止泄漏或混放。

3.1.3生产、修机所产生的废手套、废纱布等集中用桶盛装,并送至指定点存放。

3.1.4废塑料框等辅助材料由该车间的负责人组织收集后运送到指定的废弃物存放处存放。

3.1.5存放化学品的空桶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危险固废存放处。

3.1.6其他的固体废弃物由各部门收集后,存放在指定的收集箱内。

3.2固体废弃物贮存

3.2.1存放棚由仓库管理,保证各类固体废弃物正确分类堆放。仓库管理员应每天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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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有混放现象应立即通知车间或生产部进行教育处理。

3.2.2固体废弃物存放棚应对各类固废进行标识。

3.2.3仓库每天对来料进行登记。

3.3固体废弃物处理

3.3.1一般固体废弃物贮满后由综合办统一进行处理。

3.3.2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由办公室与物资回收单位联系,以废旧物资出售。

3.3.3不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由办公室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系运送到指定场所处理。

3.4固体废弃物分类标准

为便于员工识别而不致将固体废弃物混放,本公司特在各相关场所设立固体废弃物收集桶,危险废弃物和一般废弃物用文字标识。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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