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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防护管理办法

2024-01-21 来源:易榕旅网


产品防护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受 控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日 期: XX有限公司 日 期 2012-08-15 2014-03-31 章节 全部 全部 修订内容 新增订 换版 版本记录 A/0 B/0 制/修订人 核准人 XX 有限公司 1.目的:

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产品防护管理办法 XX/QA07-03 页 次 版本号 2/3 B/0 控制产品的搬运、储存和防护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在此过程中符合规定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在制品、半成品及成品的搬运、储存和防护的全部过程。 3.相关文件及术语 无 4.职责:

4.1生产部仓库是搬运、储存和防护的归口企管部门,负责对半成品、成品、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搬运、储存和防护,并确保产品能完好的交付到顾客手中。 4.2生产部负责对在制品的搬运、储存和防护。 4.3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对生产部人员的培训。 5.流程图:无 6.内容: 6.1搬运

6.1.1在搬运过程中,应保护物品的相关标识。具体参见《QA07-08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6.1.2不同物资的搬运方法,应选择合适的搬运设备,当控制计划对该产品有特殊要求时,采用特殊方法搬运,在不影响产品质量前提下,应选择最经济合理的方法和工具。 6.1.3未设计搬运结构的所有物品必须置于周转器具之上进行搬运: 6.1.4周转器具可以是木托板、专用器具等。

6.1.5搬运物品时,搬运人必须确认物品已经稳当放置并有合理防护,否则不得搬运。 6.1.6特殊物资搬运:

6.1.6.1.桶装等油脂类物品搬运时,桶底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10CM; 6.1.6.2铁料搬运应使用叉车搬运,其堆放不得高于1.5米; 6.1.6.3小件易碎品应采用液压车或人工搬运,堆高不得超过1米; 6.1.6.4大件易碎品应采用叉车搬运,堆高不得超过1.5米;

6.1.6.5设备搬运时,叉车工必须持证上岗,同时搬运过程中,须有设备管理人员在场指挥;

XX 有限公司 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产品防护管理办法 XX/QA07-03 页 次 版本号 3/3 B/0 6.1.6.6特大物资搬运时,应采取临时对策或交由专业搬运公司完成。 6.1.7安全操作规则:

6.1.7.1人工搬运货物宜轻拿轻放,严禁上下抛掷,避免货物损坏;

6.1.7.2液压车搬运时,重物置于下方,使重心尽量于底部,应在安全速度下行使; 6.1.7.3叉车搬运不得超载、超速、急停急起急转,所搬运的物品尚在高处不得转弯。 6.2物品的防护

6.2.1 因搬运不当造成的产品损坏,应按《QP0804-22不合格管理程序》组织评审,并按《QP0807-25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进行整改。 6.3安全防护:

6.3.1消防设备、紧急照明设备应置于明显适当处所,仓库内严禁烟火及电热设备; 6.3.2仓库班长应定期检查消防系统,并填写“点检表”,每周至少1次; 6.3.3下班时应将门窗关闭妥当,清理通道上所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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