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鑫茂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0-019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14日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4楼403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杜克荣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75911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74%。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公司二〇〇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759118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3.74%;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公司二〇〇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59118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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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公司二〇〇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59118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3.74%;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公司二〇〇九年度报告及摘要;
(759118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3.74%;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5、公司二〇〇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59118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3.74%;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6、聘请公司二〇一〇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59118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3.74%;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7-1 《关于选举杜克荣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59118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3.74%;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7-2 《关于选举卜冬梅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59118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3.74%;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7-3 《关于选举唐晓峰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59118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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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7-4 《关于选举杜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59118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3.74%;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7-5 《关于选举张文锁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59118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3.74%;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7-6 《关于选举胡辉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59118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3.74%;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7-7 《关于选举韩传模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59118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3.74%;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7-8 《关于选举罗智扬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59118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3.74%;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7-9 《关于选举汪波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59118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3.74%;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8、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8-1 《关于选举孙昭慧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759118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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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8-2 《关于选举杜克玉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759118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33.74%;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王怀兵律师出席,并由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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