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三个十条”(旧)
一、对客户的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1、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经国家电网公司核定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公布承诺指标。
2、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3、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5、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6、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
7、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8、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9、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10、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保修。
二、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1、不准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不准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
5、不准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
6、不准对外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
7、不准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8、不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9、不准工作时间饮酒。
10、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对合作伙伴的“三公”调度“十项措施”:
1、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遵守《电力监管条例》,每季度向有关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三公”调度工作情况。
3、颁布《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工作管理规定》,规范“三公”调度管理。
4、严格执行购售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科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
5、统一规范调度信息发布内容、形式和周期,每月10日统一更新网站信息。
6、建立问询答复制度,对并网发电厂提出的问询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完善网厂联系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网厂联席会议。
8、聘请“三公”调度监督员,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9、建立责任制,严格监督检查,将“三公”调度作为评价调度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
10、严肃“三公”调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三个十条”(新)
一、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1. 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经国家电网公司核定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公布承诺指标。
2. 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3. 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对欠电费客户依法采取停电措施,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费用结清后24小时内恢复供电。
4. 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电价和收费政策,及时在供电营业场所和网站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5. 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6. 装表接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
7. 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客户提出抄表数据异常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
8. 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实施错避峰、停限电。
9. 供电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
报修。
10. 受理客户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二、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1. 不准违规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 不准违反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客户收费。
3. 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 不准违反业务办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户重复往返。
5. 不准违反首问负责制,推诿、搪塞、怠慢客户。
6. 不准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7. 不准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上岗。
8. 不准营业窗口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 不准接受客户吃请和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10. 不准利用岗位与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调度交易服务“十项措施”
1. 规范《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交易,依法维护电网运行秩序,为并网发电企业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
2. 按规定、按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调度交易信息;按规定、按时向发电企业和社会公众披露调度交易信息。
3. 规范服务行为,公开服务流程,健全服务机制,进一步推进调度交易优质服务窗口建设。
4. 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发电量调控目标,合理安排发电量进度,公平调用发电机组辅助服务。
5. 健全完善问询答复制度,对发电企业提出的问询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到问询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发电企业,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工作日。
6. 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严格遵守政策规则,公开透明组织各类电力交易,按时准确完成电量结算。
7.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小火电关停计划,做好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工作,提高调度交易精益化水平,促进电力系统节能减排。
8. 健全完善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与用电客户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加强技术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技术问题,保障电力可靠有序供应。
9.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调度规程,优化新机并网服务流程,为发电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新机并网及转商运服务。
10.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交易机构服务准则》,聘请“三公”调度交易监督员,省级及以上调度交易设立投诉电话,公布投诉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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