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残联《关于认真做好<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上海市残联高度重视“阳光家园计划”的实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高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对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的服务水平,帮助他们增强生活信心,提升参与社会的能力,提高生活质量。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概况
为逐步满足本市智力、精神和重残残疾人的养护服务需求,使他们生活得更有质量,残疾人家庭生活得更加幸福,社会更加和谐,本市在2004年着手开始残疾人机构养护服务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构建和完善以“阳光之家”、“阳光心园”及残疾人机构养护和居家养护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养护服务体系,开展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托养服务。
一是完善“阳光之家”工作。为了切实满足智障人士迫切的托养服务需求,上海市政府于2005年将“组织1万名智障人士参与培训,康复,简易劳动,提高其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阳光之家”列为当年的市府实事项目之一,下发了相关的实施意见,给予“阳光之家”机构日常经费补贴包括培训费补贴(全日制150元/人月、定期100元/人月、上门服务40元/人月),交通午餐费补贴(全日制80元/人月、定期30元/人月)。“阳光之家”逐步显示出了发掘智障人士的潜能、开发智障人士的技能、培养智障人士的才能、提高智障人士融和社会能力的积极作用,搭建了一个让健全人与智障人士,全社会与残疾人相互沟通、互助互爱的桥梁。截止2009年,全市建立“阳光之家”241所,注册学员12000余名,
二是开展“阳光心园”工作。2005年,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和市残联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整合部门资源,将精神病人社区康复机构纳入社区建设,多元化发展精神病人社区康复机构。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精神病人社区康复机构,2009年,本市下发了《上海精神病人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及达标验收的通知》和《关于对本市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机构给予补贴的通知》,规定,对示范型、标准型和基本型的“阳光心园”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5万和3万元的建设经费补贴;对机构内的学员按每人每月230元康复服务补贴。截止2009年,全市222个街镇共建设了220个“阳光心园”,为3400余名精神病人提供日间康复照料。
三是推进残疾人机构养护服务。2006年,本市将“重残无业人员机构养护服务”纳入当年市政府的实事项目,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实施重残无业人员养护服务工作方案》、《上海市残疾人养护基地建设基本标准(暂行)》,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工作方案》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重残无业人员每人每月给予400元补贴;对残疾人入住的机构给予每床每年500元的床位补贴。截止2009年,全市共为6742名残疾人提供居家养护服务。
四是开展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2009年,上海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和市志愿者协会共同制定下发了《上海市残疾人居家养护实施方案》,在本市原“7259帮
老助残”项目基础上,正式启动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项目,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贴标准:10元/小时),选派有爱心的服务人员每天上门1小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居家养护服务,服务内容为料理家务和生活护理等。截止2009年,全市共为14794名残疾人提供居家养护服务。
二、2009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认真做好<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09年度阳光家园计划任务指标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为不打破本市残疾人养护服务体系,本市制定了“阳光家园计划”的有关实施意见,对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等方面予以了规定。2009年本市享受“阳光家园计划”的补贴对象为宝山、嘉定、金山、原南汇、松江、青浦、奉贤和崇明等9个区县的入住本市约定养护机构的农村户籍的3150名贫困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贴。规定要求凡受助对象,必须按照中国残联《关于认真做好<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如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及《阳光家园计划申请资助机构托养残疾人明细表》。各相关区县必须按要求将本地区受助人员基本情况实时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三、2010年度工作计划
2010年,我们将按照中国残联的要求,继续做好本市“阳光家园计划”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国残联《关于统一使用阳光家园计划标志的通知》的要求,将由上海市残联统一制作“阳光家园计划”标志,对获得“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经费补助的残疾人托养机构统一挂牌,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阳光家园计划”的社会影响。
据市残联介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由于身体残障的特殊性,他们大部分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生存状况和生活质量远远低于其他人群,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有着很多的困难和问题,其家庭也承担巨大的压力和负担。为了解决这部分人群的特别困难和需要,改善其生存状况,2006年,我市出台《蓬江区江海区贫困重度智力和脑瘫残疾人托管救助方案》,依托市福利院通过集中托养的方式解决市区贫困重度智力和脑瘫残疾人托养难问题。近年,为进一步扩大托养服务的受惠面,满足广大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我市积极探索残疾人托养服务新模式,一方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在依托市残联康复医院家庭病床开展医疗康复服务的基础上,融入社工服务、家政服务、义工服务,探索出一条集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生活技能训练、心理辅导、义工服务等多元化、专业化的居家养护服务新路子。另一方面,大力推进社区康园网络建设,依托社区康园中心为中、轻度智力残疾人和精神病康复者提供日间照料、康复功能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庇护性就业和康乐文体活动等服务。到目前为止,我市建有社区康园中心43个,开展集中托养服务机构有5家,接受各类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有1700多人,获得国家“ 阳光家园计划”专项资金补助的家庭2162户。我市在推进托养服务同时,不断完善托养服务的保障政策,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的长效机制。经过近一年的探索和努力,《阳光家园计划--江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于今年4月1日出台,《方案》的实施,是我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设幸福侨乡的又一惠民新举措。
阳光家园计划突显六大亮点:一是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市全面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服务对象从仅限于蓬江、江海智力和脑瘫重度残疾人,扩大到具有江门市户籍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二是服务形式多样化,从单一的集中托养逐步拓展为集中托养、上门服务、居家安养、社区日间照料等四种形式;三是服务内容多元化,从单纯的生活照料拓展为
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生活技能训练、心理辅导、义工服务等,更能满足残疾人的不同需求,更加人性化和个性化;四是普惠加特惠相结合,对申请集中托养及上门服务的贫困残疾人给予经费补贴的特惠政策,对申请居家护理补贴或社区日间照料的对象没有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属普惠政策;五是鼓励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方案》明确对经资格认定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按服务人数给予补贴;六是服务管理信息化,对服务对象的服务信息统一录入市残联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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