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师德师风八条禁令
一、严禁有违背党与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在社会公众及学生中散布对国家、党与政府不满言论;不得在社会公众及学生中非议或指责各级政府;不得以非法与违规方式表达诉求。
二、严禁违规组织教学活动。不得随意调课、停课与占用其它学科的课时;不得擅自请人代课;不得以分数高低给学生排座位;不得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
三、严禁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使用有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语言;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四、严禁从事有偿家教与违规补课。不得在社会培训机构有偿兼职或兼课;不得擅自举办或参与组织各种形式的校外辅导班、培训班;不得动员或强迫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得对学生搞收费性辅导或补课。
五、严禁以教谋私。不得向学生及家长索要礼品与财物;不得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不得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课外读物、学习用品或其它商品;不得向学生及家长乱收费;不得参与开办小餐桌。
六、严禁违反工作纪律。不得无故旷工、旷课、迟到、早退;不得串岗、擅自离岗;不得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得在上课时接打手机;不得衣冠不整或言行举止粗俗;不得在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严禁在教学与其他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在学生质量检测中示意或纵容学生作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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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在迎接各类评比检查中弄虚作假;不得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
八、严禁参与违法违规违纪活动。不得参与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参与色情活动;不得吸食毒品;不得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参加邪教组织;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有损害教育与教师形象的言行。
凡违反上述禁令者,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师法》、《教育系统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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