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听课、评课是学校教学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校本教研的方式之一。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听课评课制度。
一、听课节次
1.听课、评课是互相学习,共同研究的重要方式,全体老师必须按照学校要求,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活动。
2.听课节次要求。每学期校长听课不少于30节,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听课不少于40节,听课后及时向老师反应。
3.其它老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8节。 二、听课方式:
1.独立听课。学校领导及教研组长可随机独立听课,老师之间独立听课可互相协商。
2.集体听课。学校或教研组组织的赛讲课、公开课、观摩课、汇报课等。
3.外出学习听课。 三、听课要求:
1.听课前,应先自行调整好课程,如本人不能处理请教务处协调,老师不能因听课而耽搁学生的学习。
2.集体听课,教务处、教研组长及所在班的班主任,应协助做
好听课预备工作。如时间的安排、电教设备、听课场所、学生的预备等。
3.听课时,要提早3分钟进入教室,不讲话、不走动、关闭通讯工具,如无特别情况不得中途离场。
4.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听课记录包括:听课时间和地点,授课学校班级、老师、课题、教学活动过程、板书、简评等。
四、评课要求
1.要本着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态度参加评课,好的方面应充分确信;缺乏之处也要实事求是地提出,以利改良和提高。
2.哪一级组织听课,就由哪一级组织评课,教研组长要做好评课记录。
3.评课前,执教者先谈本人教学设计及课后反思,然后由评课者对课堂教学情况进展分析、评议。评完课后,校长、教务主任、教研组长应对执教者教学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指导。
4.评课要以新课标的理念和要求作指导,从执教者对课标的学习与理解,对教材的研究与把握,对学生的关注与理解,对教法的选择与应用,对学法的指导与训练等方面对课堂教学作较全面的评价,要抓住重点、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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