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
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第三条第四条件:(一)
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
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足,
公司及所属单位适用本办法。
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
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第五条
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殊情况除外)以下。第六条
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借
40周岁(特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
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关键岗位、涉密岗位上不使用借调人员。第七条
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原则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领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及经理批准资源部备案。
取《借调,人力
人员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
第八条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不变,薪酬福利由原单位发放,借调单位不承担借调人员相关薪酬福利待遇。借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调整、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三)借调人员在借调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借调人员的工伤和住院治疗期待有关规定办理。
(四)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考核年度当年在借调部门位)工作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参加考核。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原单位反馈;考核年度当年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由借调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定等意见,向原单位反馈。(五)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岗职工同等对待,做好借调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六)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借调部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部门(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
人员定(单遇按
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处分。
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
(七)借调人员借调期间,借调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借调期满后,由借调部门(单位)对其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做出书面鉴定,按照审批口径,报审核备案,并向原单位反馈。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部门(单位)应及除借调关系。
(一)借调期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
(二)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工作任务提前完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三)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门(单位)工作的。
(四)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调部门(单位)同意的。(五)借调人员违反借调部门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六)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第十条借调工作纪律。
(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随意滥借,造成工作人员人浮于事,或者因疏忽
(单位)劳动、工作纪律,
借部成,时解
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追究部门(单主要领导的相应责任。
(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妨碍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回原所在单位工作,借调部门(单位)和借调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其他要求。(四)已借调到各部门(单位)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现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办理借调手续。否则,一律予以清退。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
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位)
借调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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