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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轨道铺设标准

2021-03-24 来源:易榕旅网
第三百五十二条 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

第三百五十三条 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第三百五十四条 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不得大于下列规定:

1.15kg/m钢轨,0.00027Ω;

2.18kg/m钢轨,0.00024Ω;

3.22kg/m钢轨,0.00021Ω;

4.24kg/m钢轨,0.00020Ω;

5.30kg/m钢轨,0.00019Ω;

6.33kg/m钢轨,0.00018Ω;

7.38kg/m钢轨,0.00017Ω;

8.43kg/m钢轨,0.00016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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