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工作秩序,特此通知。 1.上班时间为每工作日早8:30-17:30;
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准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上班时间开始,迟到5分钟以内乐捐10元/次,迟到5-30分钟乐捐50元/次,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迟到1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除当月3天基本工资; 4.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部门领导,部门领导批准后向人事部报备,事后及时补请假手续; 5.乐捐所得款用于公司活动经费;
6.本制度于2018年12月25日期正式实施。
**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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