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 质 协 议 书
甲方(购买方): 乙方(供应方):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产品品质有效保障,确保双方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品质协议,本品质协议与双方签订的正式供需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一、甲方来料品质要求:
1.来料检验合格率标准:甲方工厂收料严格按照AQL标准进行检验,参照《MIL-STD-105-E Ⅱ 正常检查一次性抽样方案》,重缺陷1.0,轻缺陷2.5。乙方所送来料经甲方IQC检测不良率超出AQL标准一律判为不合格。
2.来料上线不良率标准:乙方所送物料在甲方的生产上线不良率可接受的范围为:面壳类≤2%。 3.甲方指定的工艺设计等要求乙方不得随意更改,一律以甲方的工程技术图纸和封样为准。若甲方有变更要求,则以甲方书面变更为准;若乙方因特殊情况须更改工艺设计等,乙方须出具书面文件经甲方验证同意后方可更改。 二、双方责任界定:
1.若甲方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或提出与事实无关的要求,乙方有权投诉并拒绝合作,直到问题解决。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品质协助要求,甲方须在能力范围内进行相关协助。
2.若乙方来料不良率超出上述指标要求时,甲方进行以下处理: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处理不良品质问题;第二次给予300元以上罚款并退货;若超过两批次以上的来料不良率超标,甲方将收取乙方平均月货款的10%的金额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甲方视乙方的品质改善状况,将保证金分3个月返还给乙方。
3.若因乙方来料上线批量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返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质量索赔,索赔标准:按照甲方损失进行核算,核算方式为:人工损失+损耗+其它(如客户交期延误、市场延误损失等),其中人工损失按照甲方的地方工资标准核算。
4.若因乙方物料质量问题导致批量性社会返修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承担甲方损失的30%以上。 5.若乙方没有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更改工艺设计等,甲方有权拒绝收货;若因此造成甲方生产计划延误且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延时误工损失索赔。
6.乙方须提供各款机型采购套料数的10%作为周转品(除KB板外的全套塑料件)供甲方循环使用(所有权仍属乙方),当每单结案时,甲方将坏料退回,乙方补回相应的退料数。在此机型停产后甲方将此周转品退还乙方或甲方以购买方式自行消化。
7.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品质异常报告后,须在24小时内处理品质问题,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8.若在上述各项措施保证下,乙方品质状况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
9.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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