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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2-05-10 来源:易榕旅网
关于上报《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报告

市环保局:

为控制大气污染,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呼吸健康,根据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以非煤矿山废气污染治理、危化废气污染防治、工贸废气污染整治等为重点,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加快污染源综合治理、全面依法监管和落实责任等措施,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为地区实现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我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成立新和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玉军 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沈怀学 市安委办主任 段志斌 安监局副局长 张永春 安监局副局长

吴炳军 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庄 严 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刘 平 安监局非煤矿山股股长 何 明 安监局危化股股长 陈 举 安监局工企股股长

马 睿 安监局执法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室主任由庄岩同志兼任。 三、防治任务与主攻方向 (一)全面控制污染排放

清理取缔“五小”企业。全面、持续排查市内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全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 “五小”生产项目。

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排查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企业,推进行业专项治理和污染企业退出工作。依法依规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对未组织环评的规划所列项目不予受理环评文件。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

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实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2016年底前,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实施低排放工艺改造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强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2016年10月底前,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企业的环保基础设施和企业排污情况进行排查,确保各企业废水预处理和污水与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按上级环保部门要求提出限期整改计划。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自2016年起,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依规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不达标的企业责令关停。通过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市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涉环保的新建、改建、扩建设项。

所有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的排污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企业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限期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一律停业、关闭。如涉及需要行政拘留或刑事犯罪等违法犯罪的,移交由环保局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和落实各项任务

市安监局全面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企业的水污染防治等工作。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工作进展及时向市环保局通报,每季度将管辖范围内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报市环保局。

(二)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排污企业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信息公开等责任。

(三)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企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六、目标分解:

(一)清理整治城市周边无证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情况和矿山植被恢复情况。依法关停城市周边无证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加大日常检查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矿山植被恢复工作,推进城镇周边矿业权灭失的砂石、粘土矿治理恢复。

统一规划辖区内的采土和采石区域,制定整治实施方案、计划,对无证开采粘土、砂石的砖窑、沙场进行治理。对破坏植被和破坏环境的企业、个人,督促依法履行矿山植被恢复工作。

(二)严格控制化工以及燃煤锅炉 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新建项目一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提标改造,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组织对落后产能、工艺进行清查,对列入关闭淘汰名单的单位实施关闭,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对其它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提出关闭实施方案。

组织开展落后产能、工艺清查,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提出关闭实施方案,编制粘土砖厂关闭实施方案、年度计划。

(三)编制完成水泥、化工、石材等非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重点行业30%以上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2016年底,完成生产技术改造并通过验收。

(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及时通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切实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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