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生会成员常规管理办法
1.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院处分者直接开除出学生会。
2.成员开会或工作时,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有事(含工作冲突)应提前请假。因特殊原因而未请假者,需及时补假。请假须有书面文件,经相关负责人同意,方可生效。
3.凡是本会开展有关活动时,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其他场合不得随意出示,违者记过一次。
4.凡是本会开展有关活动时,各成员、干部都应积极响应,踊跃参加。每次工作的负责人应提前到位,以便工作顺利开展。如遇特殊情况,负责人须指定人员代其工作。
5.各负责人应大胆创新、果断用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每项工作分配时,成员要服从安排,不得擅自更换。
6.学生会绩效考核和奖惩将作为评选先进部门或先进个人的评估资料详见《学生手册》。
二、学生会人员调动管理办法
1.如有学生会干事在一定时期内工作热情、业绩卓著,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部门整理其资料后上报主席团,批准归档后,升迁申请通过,可升为副部长,人事变动完成。特殊情况下可由秘书处决定升迁。
2.如有学生会干事在一定时期内工作消极懈怠,或屡次违反学生会制度而受处罚等情况,特由部门提出罢免申请。部门整理资料后上报主席团,批准归档后,罢免申请通过,人事变动完成。同时,罢免决定将通报本人所在院系、团委。
3.调动主要指人员的跨部门平行移动。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由主席团、各部部长联合讨论决定,下发调动通知,办公室归档后,调动文件生效,人事变动完成。
4.如有学生会成员因各种原因离职,应由本人填写履历表(如要辞职要先递辞职信),学生会认可后交回本人手中,取消本人档案。副部长可由主席团认可离职,副秘书长及各部部长的离职辞职须由主席团最终决定。
5.主席团成员的各项变动,须由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并经院团委批准。
6.各项人事变动决定将通报其所在院系、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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