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备忘录
工程名称: 宝龙金轮广场 编号:A.0.13 1 —
签收人姓 事由 关于前期手续与资料事宜 名及时间 致:扬州金轮宝龙置业有限公司 贵公司新建宝龙金轮广场项目,目前桩基工程已于14年8月30日开始施工,但未能按照建筑相关法律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图纸审查等相关手续,请贵公司抓紧时间办理,否则贵公司将可能受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不必要的经济处罚,影响工程顺利推进。 特此备忘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 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抄报: 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注:1、本备忘录用于项目监理机构就有关重要建议未被建设单位采纳或监理通知单中的应执行事项施工单位未予执行的最终书面说明,可抄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2、本备忘录分为对建设单位备忘录(A.0.131)、对施工单位备忘录(A.0.132)。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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