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年的教育目的助记
1封建时期的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因社会制度、民族文化传统、教育思想不同而异。《学记》提出“建国军民,教学为先”,即用教育来化民成俗,为统治者服务;“宵雅肄三,官其始也”,“凡学,官先事,士先志”,即用做官为诱饵,培养遵守伦理纲常的“圣贤君子”。《大学》提出“三纲领”“八条目”也体现了这种思想。至唐代创科举选士更是把这种教育目的根深蒂固下来,唐太宗曾笑曰:“天下英雄皆入吾毂中耳。”唐初进士,明法、明算、明字诸科颇能切合实用,拔取真才。其后仅重明经、进士二科,明法科随之而废,实用性科目渐渐不受重视。由于不能凭实用技术入仕,学习者渐少。其后历代科举皆仿唐制,只重视文学性科目,不重技术性科目。明经科重视帖经,久之以帖字为通经,不穷义旨;进士科则重诗赋创作,久之以声病为是非,唯择浮艳。两者演变至后期都各走极端。
我国几千年封建统治的教育目的是从企图统治受教育者的那部分人出发的,这部分人就代表了“社会”,它是为了捍卫统治和压迫而生的,它从一开始就异化了受教育者。道德和知识原本是一体的,但在封建社会中,道德的束缚演变成压迫的合理化工具。其次是教育目的过于单一,只注重人文学科,到后来甚至人文学科也未掌握,只重死记硬背,实用技术被忽视,基础理论更是如此。这导致人的发展被局限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以至于压制了受教育者冲破这个局限的欲望。
2近代的教育目的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亡国灭种的危机使教育目的发生变化。曾国藩重视
“一技一艺之流”,提出“师夷智以造船制炮”,李鸿章指出“中国欲自强,则莫如学习外国利器。”张之洞主张培养“习知西事、通体达用”的实用人才,以上是洋务派固守“中体西用”的根本前提。维新派提出教育应培养具有初步资产阶级性质的“新民”,突破了“中体西用”的藩篱。康有为主张变科举、开学校、开学会、派游学等,以“通世界之知,养有用之才”。梁启超认为教育应“以造就国民为目的”,其新民人格特征包括国家观念、权利思想、自由和自治等18种之多。严复认为通过教育提高国民素质是国家富强的根本,而开矿、练兵、兴商务等治标不治本。他认为教育分为体育、智育和德育。革命派中孙中山主张用“三民主义”作为教育的基本内容,蔡元培提出“国民教育应以养成共和健全之人格为根本方针”,提出
“五育并举”、和谐发展、养成“健全人格” 的主张。
近代教育目的注重培养科技人才,它从富国强兵的愿望出发,历经洋务派的“培养技术人才”到蔡元培的“五育并举”涵养健全人格,教育目的不断注入新的内涵。
3.建国后的教育目的
从政策文本来看,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提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指出:“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发展”。1993年《中国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提法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次全教会正式提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
《2000年中国教育绿皮书》将素质教育归纳如下: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主动精神,注重学生个性发展;着眼于学生终身可持续发展。
从学术界来看,《教育大辞典》将“教育目的”定义为:培养人的总目标,关系到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什么样的社会角色和具有什么样素质的根本性质问题。也有观点认为教育目的是教育对所培养人的质量和规格的总体设想和规定。它一方面规定所培养人的身心素质,即受教育者的个性结构,包括知识、品德、智力、体力等方面的发展;另一方面,规定培养的人应符合什么样的社会需要。学术界对素质教育的涵义尚在探讨,一般认为是如下: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通识教育;发展个性与主动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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