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挂号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时挂号。挂号员应动作迅速,分科准确,态度和蔼,做到四清: (1)问清就诊科别,曾否来院诊治过疾病; (2)听清患者所提出和回答的问题; (3)看清门诊病案首页上患者的单位和费别;
(4)查清门诊病案首页、病案卡片、门诊索引卡片是否填全。 挂号后嘱患者到就诊科候诊,及时准确地将病案送至各科。急症、重症、孕妇、婴幼儿及老弱伤残患者优先挂号。
2、患者按规定手续在门诊时间内挂号就诊,危急重症例外。 3、每个患者只能有一份病案、一个病案号,再次来诊时,不论就诊何科,均不重新建立病案,以免重号,如发现重号,应查对索引卡片,核实无误后合并。
(1)凡第一次来门诊的患者,一律填写门诊病案首页(身份部分)、病案卡片(挂号证)及初诊登记卡片(索引卡片),由患者或陪伴人员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在门诊病案首页的右上角加盖费别章,经校对后,初诊登记卡片存档,病案卡片交患者永久保存,作为复诊查找病案用。
(2)曾在门诊部就诊过的患者,若未带或已遗失病案卡片,应问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部别等,查出索引卡片,经核实无误,找出原病案,并告知病案号。对遗失病案卡片者应予补发。
(3)医院门诊部根据本院具体情况,对非医疗体系的患者,诊治小伤小病者,可不建立正式病案,使用自管门诊病案,不存档,由患者自己保管
4、患者带来的病情介绍信可附在门诊病案上,或由患者本人带到就诊科,供医护人员参考。
5、挂号完毕,应将填写的索引卡片按顺序逐项检查无误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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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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