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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财论文

2024-04-21 来源:易榕旅网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注会081班高财论文

浅析企业破产清算财务管理

学生 朱一粟 学校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学院 商学院注会专业

年级 注会081班 学号 2008232043

日期 201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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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破产是世界各国经济运行中不可避免的经济现象,企业清算的财务管理更是其中的关键性环节,本文通过浅谈企业破产清算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提出改善措施,以加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企业 财务破产清算 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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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破产清算财务管理

08级注会081班

朱一粟

企业清算是指在企业终止过程中,为保护债权人、所有者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依法对企业财产进行清查、估价和变卖,清理债权和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自1988年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来,经法院宣告破产的企业已达几千家。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一些人钻制度不健全的空子,侵犯债权人特别是政府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惊人的流失,严重阻碍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任何企业的终止,都必须进行清算工作。只有通过清算,才能将企业现存的各种财务关系予以了结。在企业清算财务管理的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企业恶意破产或暗中剥离优良资产,以达到假破产、真逃债的目的,最终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应从制度层面及法律层面加以完善。

一、 清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会计核算工作欠规范。

主要表现为:会计核算和账务调整工作未及时到位。一些企业的资产已经处置,但因相关手续凭证未及时完整地传递到会计部门,未按照清算会计制度组织正确的会计核算;一些债权已经具备坏账损失的核销条件,企业没有及时办理核销手续而长期挂账,部分债务已经豁免或已经偿还,会计

上也未作相应的处理,导致清算会计账实不符;部分收支业务本应列入当期清算损益,但会计部门将其挂在往来账上,使会

计报表中的清算损益信息不准确;企业破产关联单位之间的往来账务长期不核对,又形成了账账不符,使企业清算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监督作用大打折扣。

2、缺少对破产财产的相关管理制度。

企业在清算留守期间的财务收支管理和支出口径及标准时,因缺乏统一的制度规定,有些混乱;缺少对破产裁定终结以后属于政府或垫资人的各类财产处置监管工作的程序性规定。部分清算留守机构的财务开支缺少必要的范围和标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财务收支行为带有一定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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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清算小组的人员构成

清算财务管理的主体是财务小组。按破产法的规定,清算小组的人员应有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等有关部门制定。但是,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我国的国有企业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职权划分不很明确,产权的划分也不甚清晰。而规定中对专业人员的制定也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这样一来,能否使清算小组在清算过程中做到不偏不倚、真正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4、清算留守工作存在的问题。

破产歇停业存在的一些遗留问题解决难度非常大,特别是涉及到人员安置问题、职工住房等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维护和处置移

交问题、土地资产的盘活和变现问题、抵押和担保债务的偿还问题等是导致清算留守工作长期不能终结的主要原因。但是,也有个别留守组存在主观上不努力,不愿意尽快完成相关工作,能拖一天算一天、多得一天工资的想法。由于这些原因,增大了破产成本支出,增加了破产资金缺口,也导致相关主管公司的有关账务长期得不到正确处置,影响了其经营效益和会计信息的正确性。

二、对其完善破产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1、规范破产、歇停业资金拨付的管理和核算。按规定由政府或国资运营机构主管局等政府授权机构承担或垫支的破产资金,必须由统一支付渠道并拨付到企业清算组账户,由破产清算机构统一开支和核算,以纠正破产资金多头管理的问题。其中,属于垫支的资金,在取得相关批文的情况下,还应获得破产清算组的借款协议等凭证。确实需要由国资运营机构代企业直接支付的这类资金,各方之间也应办理规范的手续,将这些资金收入纳入清算组的会计核算,完整反映政府和主管局垫支或承担的企业破产资金收支情况。企业清算组会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与相关部门核对往来账项和资金收支情况,以便分析判断这类资金使用和管理中是否存在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2、规范破产清算剩余资产的管理责任和权属关系。规范资产评估,防止低值高估和高值低估。清算组应聘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3条规定,将评估结论交债权人会议、清算组讨论通过才能作为处理破产财产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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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监管组和人民法院应对评估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评估行为公开、公平、公正。按照相关法规,在破产程序裁定终结以后,剩余资产财务事项的管理和处置的大部分工作不再属于清算组的责任,主管公司应及时成立类似留守组之类的机构,代表政府或主管公司从企业破产清算组接收剩余资产和财务事项,清算组在清理财产、制定移交清单、留守组办理各项交接手续及完成其他法定工作后,应尽快解散。如果有这样一道程序,就解决了剩余财产权属不明的问题,主管公司也可以名正言顺地行使剩余财产的所有权和管理处置权,减轻或避免产生破产剩余资产管理脱节的问题。

3、进一步完善企业清算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主体不再是企业内部财务会计机构和人员,而是清算小组。规范清算组会计记账方法,清算组会计记账应采取复式记账方法,并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清算组应以破产企业科目余额为准,正确衔接科目。有些科目是一致的,也有些科目是合并或另行规定的,应注意划清。另外,对专门会计人员的制定应有相信的标准,才能在专业性上保证对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合理性清算。

4、加强对破产歇停业企业留守机构资产财务工作的管理。在破产歇停业企业清算和留守工作中,资产处置和财务管理工作是最主要的内容,主管公司应当切实履行对破产企业留守机构的财务管理和工作指导责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及时分析清算留守会计报表信息,定期、不定期实施财务检查,促进其规范会计核算,审核待核销的资产损失。

加强对破产清算财务的认识,克服其不规范、不科学的方面,对实现破产清算目的,发挥破产制度的作用,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也为破产清算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 田晓晴.企业破产清算中的两个问题 [J].科技咨询, 2007.(07)

[2] 李朝霞. 加强我国企业清算时财务问题的思考[J]. 现代商业,2009..(21) [3] 杨蕾,罗霖,杨建红. 对破产清算会计的一些问题分析[J].中国包装工业, 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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