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中标单位(供方) (甲方) 买方单位(需方) 一、 合同标的、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7天强度等级mpa 单位 单价(元/吨) 吨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水泥稳定 碎石 工程概况 合 计 人民币 1、具体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以需方书面传真或电话通知为准,产品总金额以实际供货量结算。 2、以上价格含从材料加工到产品 3、以上价格不含税费,如含税在第十七条其它说明中补充。 4、如遇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时,双方协商调价事宜,具体执行价格按有关补充协议执行。 二、质量技术标准:需方提供标高,供方根据需方提供的标高进行施工,在摊铺过程中需方还需测量压实标高是否标准,从而及时调整标高和松铺系数,供方确保压实后的厚度达到需方要求、厚度误差按照规范要求执行;水泥稳定碎石的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范围,7天无侧限强度 mpa,压实度 %,7天取芯芯样完整成型,平整度达到规范要求,如果检测不合格,供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所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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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货地点、方式:供方负责将合格产品送达需方工地现场摊铺、碾压。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负担,到需方工地前所有费用由供方自理。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允许误差为1%,双方以送货单上实收单位为准,并对其开具结算清单,由双方签字确认后为准。如有误差较大时,需方需通知供方的相关负责人到场确认,则双方可选择第三方鉴定,再做合理的决定。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供方应提供合格产品,符合需方施工图纸要求,不合格货物予以现场退货处理。现场货物验收单仅对数量进行确认,不作为确定质量合格依据。 七、水泥稳定碎石的运输、摊铺,碾压均由供方负责。
八、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拌料、运输、摊铺,碾压的时间、速度、数量均由甲方控制、安排。碾压分三个步骤:初压复压终压。初压,双缸轮静压两遍;复压,振动压路机不得低于18吨级,碾压应重叠½轮宽,来回不得低于六遍;终压,胶轮压路机来回碾压不得低于六遍。碾压应在水泥凝固前及实验确定的延迟时间内完成(一般在4小时左右)并到达要求压实度同时为保证基层边缘强度,应有一定的超宽。如因故中断时间超过2小时则应设横缝。需方对碾压好的路段应及时用土工布覆盖,养生洒水由甲方派人现场指导由乙方进行洒水养生。养生洒水时应采用喷雾式,洒水次数应视天气根据甲方安排而定。整个养生期间应始终保持水泥稳定碎石表面湿润。养生期内应封闭交通,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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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车辆通行,如有通车现象,则引起的质量问题由需方承担。 九、水泥稳定碎石进行摊铺前,供方的摊铺设备进场时,需方无条件提供机械配合拆装。工作面中的窨井高度必须保持与土路基面高度一样,并且用铁板进行覆盖。在起点、终点及其它原因造成摊铺机无法进行摊铺时,需方无条件使用挖机积极配合摊铺。同时在施工需方要派专责技术人员放压实线和根据摊铺系数标出的摊铺高度线。在摊铺过程中还需测量压实高度是否准确,从而及时调整摊铺系数。 十、投标书承诺及实施方法:投标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同时具有法律效力,于本合同不相符处,以本合同为准。
十一、安全方面:甲方应对所有参与材料运输以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其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由甲方车队承担全部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十二、付款方式及期限:签订协议后半月内付合同价10%,施工完成合同价的50%后再付10%,施工完成后再付10%,本年年底再付20%。明年年底付25%(分两期付款),后年付25%(分两期付款)。 十三、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支付货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四、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对逾期货款根据逾期天数另按日万分之一计收逾期利息。
2、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按诉讼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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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的5%计算)。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五、运输车辆由甲方派人在现场进行调度安排,确保施工顺利进行,运输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水稳质量。乙方工地的相关人员如与驾驶员有争议,请乙方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甲方应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十六、解决争议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十七、其他说明: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九、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供方: 需方(盖章) 开户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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