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一、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成品或材料,下同)、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小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科目核算应收票据的取得、应收票据的贴现、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和应收票据到期时的处理。该科目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一)收到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应当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甲公司于2013年1月1日向红光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 000元。收到乙公司开出并承兑的不带息商业汇票一张,面值为234 000元,期限为4个月。则甲公司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票据——乙公司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二)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或“短期借款”科目(银行有追索权情况下)。
(三)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照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四)应收票据到期的账务处理
应收票据到期,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商业汇票到期,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应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为加强对应收票据的管理,小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二、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严格控制应收账款的数额和回收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催收,以加速企业的资金周转。
(一)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应收账款通常应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计价时还需要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1.商业折扣,是指小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通常用百分数表示,如10%、20%等。商业折扣——般在交易发生时即已确定,它仅仅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不需要在买卖双方的账上反映,所以商业折扣对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没有实质性影响。因此,在存在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销售价格确认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2.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期限”表示。如“2/10,1/20,n/30”表示:销货方允许客户最长的付款期限为30天,如果客户在10天内付款,销货方可按商品售价给予客户2%的折扣;如果客户在11-20天内付款,销货方可按商品售价给予客户1%的折扣;如果客户在21-30天内付款,将不能享受现金折扣。在存在现金折扣的情况下,小企业对客户是否能享受到现金折扣还不确定。因此,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就是发票的实际金额。现金折扣只有当客户在折扣期内支付货款时,才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二)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该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小企业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贷方。
1.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小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收回应收账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三、预付账款
(一)预付账款概述
预付账款,是指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
小企业应设置“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该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小企业,也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借方。
小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通过预付账款核算。
(二)预付账款的账务处理
1.小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小企业收到所购物资,按照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小企业出包工程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小企业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预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其他应收款
(一)其他应收款概述
其他应收款,是指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各种应收的赔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小企业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也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处理
1.小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2.收回其他各种应收款项,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五、坏账损失
(一)坏账损失概述
坏账,是指小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各种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按照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小企业确认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2013年6月因A公司破产,B公司应收A公司10 000元账款无法收回。则B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 10 0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 1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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