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
一、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根据治安形势变化,联系幼儿园实际,结合幼儿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
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抓好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协助幼儿园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平安无毒校园等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人员,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要协调学校、家长、社区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
四、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向,及时向当地综合治理办公室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并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五、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六、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七、按照学校所在办事处、街道综治办的工作要求,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八、完成综治、普法等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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