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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关系

2021-03-14 来源:易榕旅网


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关系

1、 利润表是按照“收入一费用=利润”编制的,它反映的是一个期间会计主体经营活动成果的变动。

2、 2、资产负债表是按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编制的,它反映的是某一时点会计主体全部资产的分布状况及其相应来源。

3、 3、由于等式“收入一费用=利润”的结果既会在利润表中反映,也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它门之间的联系可以用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一费用”表示。

4、 4、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部分“未分配利润”年初、年末数等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利润分配部分的“年初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年度之中,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部分“未分配利润”期末数等于年初未分配利润与利润表的净利润之和。

如何处理记账凭证的附件【会计实务】

5、 在实际工作中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种类繁多,为了便于日后的装订和保管,在填制记账凭证的时候应对附件进行必要的外形加工。过宽过长的附件,应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折叠。

6、 折叠后的附件外形尺寸,不应长于或宽于记账凭证,同时还要便于翻阅;附件本身不必保留的部分可以裁掉,但不得因此影响原始凭证内容的完整; 过窄过短的附件,不能直接装订时,应进行必要的加工后再粘贴于特制的原始凭证粘贴纸上,然后再装订粘贴纸。原始凭证粘贴纸的外形尺寸应与记账凭证相同,纸上可先印一个 合适的方

框,各种不能直接装订的原始凭证,如汽车票、地铁车票、市内公共汽车票、火车 票、出租车票等,都应按类别整齐地粘贴于粘贴纸的方框之内,不得超出。

7、 粘贴时应横向进行,从右至左,并应粘在原始凭证的左边,逐张左移,后一张右边压位 前一张的左边,每张附件只粘左边的0.6一1厘米长,粘牢即可。粘好以后要捏住记账凭证的 左上角向下抖几下,看是否有未粘住或未粘牢的。最后还要在粘贴单的空白处分别写出每一 类原始凭证的张数、单价与总金额。

8、 如某人报销差旅费,报销单后面的粘贴单附有0.5元的市内公共汽车票20张,1元的公共 汽车票12张,285元的火车票1张,869元的飞机票1张,就应分别在汽车票一类下面空白处注 明0.5×20=10元,1×12=12元,在火车票一类下面空白处注明285×1=285元,在飞机票 一类下面空白处注明869×1=869元。这样,万一将来原始凭证不慎失落,也很容易查明丢 的是那一种票面的原始凭证,而且也为计算附件张数提供了方便。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总结】

现行税制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最大的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但普通发票就不可以。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俗称:普通发票)的区别在于: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在发票内容的构成要素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票面金额一分为二,勾稽关系为“金额 + 税额 = 价税合计”,其中:“金额 * 税率 = 税额”。由于普通发票不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因此,无需将价税分列开具,只需将价税合计合并开具为“金额”。另外,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同之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列明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等。这些不同之处均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所致。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销售货物一批,共取得价款117 000元,增值税税率17%,则: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金额为100 000元,税率为17%,税额为17 000元,价税合计为117 000元;

2.开具普通发票时,金额为117 000元。

不论销售方开具何种发票,均应当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元。另外,销售方必须根据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某些特殊业务,依法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对于购货方而言:

1.如果取得普通发票,那么117 000元应当全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100 000元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17 000元进项税额准予申报认证抵扣(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项目除外)。

3.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需要哪些纳税申报资料?【详细版】

基本案情

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分别需要哪些纳税申报资料?

案例分析

自2013年9月1日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32号)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收抵减情况表)。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按规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按规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其他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3.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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