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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讲稿

2023-05-18 来源:易榕旅网
法制教育讲稿

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学校安排我和大家谈谈法律。说起法律,我们都很熟悉了,但愿我今天讲的能对同学们在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上有所帮助。

同学们,要做学问,首先要学会“做人”,而懂法守法是“做人”的底线。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其实,青少年违法犯罪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特别是初犯之前,总是有一些明显的外部表现,也就是违法犯罪的征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前期征兆概括起来说主要有: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照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特别感兴趣;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和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和老师恶语顶撞,有时给教师出难题,看笑话;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反而同情、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有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者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集在一起斗地主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事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同学们,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有些同学认为,我们是未成年人,我们有国家、社会、学校的保护。可是,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又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我们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但国家法律法律规定还有其他的惩罚措施,比如给予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规定:“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还规定“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以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再说了,如果因为你的不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你的监护人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就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你们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另外,我认为一个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那么,我们怎样才能避免违法犯罪呢?我认为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要“贪”。所谓 “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总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侵占罪,以及贪污、受贿等等。因贪而被判刑的人非常之多,小的在我们青少年学生当中、大到高级官员都有,你说成克杰,王怀忠官够大了吧!一个原来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属国家领导人了,一个是安徽省原副省长,却都因“贪”而葬送了自己的前程。“贪”是万恶之源,同学们切不可等闲视之。

第二,不要“奢”。所谓“奢”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受。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住上追求豪华,穿上追求名牌,处处攀比等。一“奢”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辛辛苦苦挣来的钱被奢得干干净净后怎么办呢?只好孤注一掷:去偷、去抢,以满足自己的奢欲!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奢”比“贪”更可

怕,“奢”是温柔之刀,它在无形中致你于死地。去年,某市一中学14

岁的初二学生王某应同学李某邀请到家里顽,王某趁李某的父母到卧室打电话之际,将李某残忍杀害。抢走了手机一部、玉手镯一个和三百多元的现金等物。据了解,王某是一个农村孩子,平日里非常老实,对于他抢劫杀人的事实,很多人都感到无法相信。原来,这个王某家庭条件不好,却经常借钱消费,向店铺赊账。王某杀了李某以后,便将拿到的现金、手镯、手机还给店铺抵账。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就在案发前一段时间里,王某在学校里已经开始发生变化了。由于他表现不好,被老师撤去了副班长的职务。而王某家的邻居们也想起了不久前在王某家里发生的一起盗窃事件。后来,法院依法认定王某抢劫罪成立,当庭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2000元。就这样一念之差,毁掉终身幸福。

第三,不要“骄”。“骄”字有二层意思,一是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满、自以为是。对于前者之“骄”,我们要大力提倡和培养。而后者之“骄”,危害极大,染上此“骄”之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表现在行为上有:拉帮结派、当“大哥”、胆大妄为,大的同学敲诈小的同学,严重的打群架、斗殴,无故殴打或随意追逐他人以及进行流氓活动等等,这些都严重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据我了解,我们学校的学生中带着后者之“骄”的人还比较普遍,因为好多都是独生子女。在这里,我要特别提醒那些具有拉帮派、爱打架、以大欺小、敲诈同学的学生,应及早悬崖勒马,不能继续“骄”下去,否则发展到犯罪,悔之晚矣!如:我校某学生平时狂妄自大,自以为是,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被学校劝退后走上社会仍不改恶习,无故割断鑫城超市前的宣传条幅,结果被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第四,不要“假”。所谓“假”是指虚伪、不真实。现实生活中,与“假”相关的数不胜数,同学们也可能体会到身边“假”的泛滥,如:假话、假币、假酒、假冒伪劣产品等等,还有照抄作业,考试作弊,言而无信等等。假的东西已经充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所造成的危害涉及到财产、身体健康甚至人的生命。因此我国政府对“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涉及到“假”的犯罪也不少,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罪。在春节联欢晚会上,演员赵本山表演的《卖拐》和《卖车》,讲的是用一副拐杖骗取现金和自行车;一年后将自行车改装成手扶式轮椅骗取他人的现金和手表,其行为实质就是诈骗。再如前一段时间报道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造成10余名婴幼儿死亡和多名大头娃娃的诞生;震惊全国的陕西省宝马假彩票案等等,都是用“假”来坑蒙骗人,到头来害人害己。

第五,不要“黄”。黄即黄色,专指下流、堕落的、淫秽的,特指色情,如黄色书刊、黄色录像、色情服务、色情网络等。色的危害性,古人早有精辟比喻:“色为杀人不痛之刀”。意思是讲一旦染上色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断送自己的性命。同学们正处于青春期,对黄色的东西抵御力较差,要远离这些“精神鸦片”,不然,悔之晚矣。在我校部分学生中就有广泛传看的淫秽色情的“口袋本”以及卡通读物,还有学生正在受网络黄毒的侵害,我非常担心这些人会“中毒身亡”的。

第六,不要“赌”。“赌”即赌博,指用斗地主、乍底等形式,拿财物作赌注比输赢。在我国赌博大多是一般违法行为,如果发展到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和以赌博为业时,那就是犯罪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赌博危害不可小视,由于赌博,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先例不少,还极易引发诸如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马加爵,大家都知道吧?他是云南大学的大学生,在今年2月23日连续杀死四名同学,在海南被公安机关抓住,已经执行死刑了。大家知道他为什么杀人吗?就是因为他与同学一起打牌,同学说他打牌作弊,引起吵架,最终他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

第七,不要“毒”。“毒”即毒品:包括鸦片、吗啡、海洛因,还有甲基苯丙胺、大麻、可卡因等,这些物品吸食可麻醉人的精神,使人们丧失意志,数次吸食后就可上瘾成癖,对人体危害非常之大。因此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均为各国政府所禁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吸食和注射毒品是一般违法行为外,其他所有的与毒品有关的行为均为犯罪。就拿吸食和注射毒品的一般违法行为来说,它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也要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并对成瘾的吸毒行为规定要予以强制戒毒。现在,还有一种叫摇头丸的毒品,服食之后,摇头如飘仙,食久会上瘾。同学们要提高警惕,谨防误服。总之,我们要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千万不要结交坏朋友,千万不要吸食第一口毒!顺便考考同学们:国际禁毒日是哪一天?知道不知道?那是每年的6月26日。

第八,不要“惰”和“散”。“惰”是指懒惰,“散”是指生活散慢,没有规律,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惰”、“散”是一对孪生兄弟。轻的表现为经常迟到、早退、睡懒觉;重的表现为逃学,到街上闲逛,夜不归宿。整天无所事事,只会想心事,就容易闯祸。有的同学甚至认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没有什么关系”,这是极端错误的。俗话说:恶不及不足以灭身。违反了纪律或者有了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一定要及时改正,如果不及时悬崖勒马,就有可能滑向犯罪的深渊。

我知道我们一些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学校和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网吧,就强行向弱小同学“擂肥”;有的同学口出秽语,谩骂他人等等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

同学们,老师们都非常的爱你们。我真诚的希望你们加强自身修养,时时预防违法犯罪念头的产生,遵守学校纪律,奋发向上,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特区、和谐校园、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让我们全校师生一起努力,共建平安校园吧!

董育勤 201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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