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记录表
培训主题 培训日期 培 训 人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 2012年11月12日 XXX 培 训 地 点 参加培训人数 会议室 4 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 《辞海》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旨在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方针,也是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培 原则,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训 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后者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企业生内 产的一项方针、原则和要求,前者则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系列措施容 和活动。根据现代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上述解释只表述了一个方面,都不够全面。概括地说,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二)安全生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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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科学的一个分支。所谓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是企业的员工,涉及到企业中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策划、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档案等。 二、事故、事故隐患、危险、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 (一)事故 《现代汉语词典》将“事故”解释为:多指生产、工作上发生的意外损失或灾祸。企业生产中,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引起作业人员急性中毒,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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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从这个解释可以看出,事故是意外事件,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同时该事件产生了违背人们意愿的后果。如果事件的后果是人员死亡、受伤或身体的损害就称为人员伤亡事故,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就是非人员伤亡事故。 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种,我国在工伤事故统计中,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等。 (二)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在生产过程中,凭着对事故发生与预防规律的认识,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可制定生产过程中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环境条件的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如果生产过程中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环境条件不能满足这些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就可能发生事故。 事故隐患分类非常复杂,它与事故分类有密切关系,但又不同于事故分类。本着尽量避免交叉的原则,综合事故性质分类和行业分类,考虑事故起因,可将事故隐患归纳为2l类,即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漏、腐蚀、触电、坠落、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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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煤与瓦斯突出、公路设施伤害、公路车辆伤害、铁路设施伤害、铁路车辆伤害、水上运输伤害、港口码头伤害、空中运输伤害、航空港伤害和其他类隐患等。 (三)危险 根据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从危险的概念可以看出,危险是人们对事物的具体认识,必须指明具体对象,如危险环境、危险条件、危险状态、危险物质、危险场所、危险人员、危险因素等。 一般用危险度来表示危险的程度。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危险度用生产系统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性给出,即: Rf(F,C) 式中 R——危险度; F——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C——发生事故的严重性。 (四)危险源 从安全生产角度解释,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危险源可以是一次事故、一种环境、一种状态的载体,也可以是可能产生不期望后果的人或物。液化石油气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泄漏,引起中毒、火灾或爆炸事故,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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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了液化石油气的储罐是危险源;原油储罐的呼吸阀已经损坏,当储罐储存了原油后,有可能因呼吸阀损坏而发生事故,因此损坏的原油储罐呼吸阀是危险源;一个携带了SARS病毒的人,可能造成与其有过接触的人患上SARS,因此携带SARS的人是危险源。 (五)重大危险源 为了对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提出了重大危险源的概念。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对重大危险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解释是: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当单元中有多种物质时,如果各类物质的量满足下式,就是重大危险源: Qqii1N1 i式中 qi——单元中物质i的实际存在量; Qi——物质i的临界量; N——单元中物质的种类数。 在《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中,作为举例给出了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和有毒物质等共142种物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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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场所和储存区的临界量。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规定的临界量是不同的。无论是重大危险源的范围,还是重大危险源临界量,都是为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在综合考虑了国家的经济实力、人们对安全与健康的承受水平和安全监督管理的需要后给出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事故控制能力的增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有关规定也会发生改变。 三、安全、本质安全 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概念,它们是人们对生产、生活中是否可能遭受健康损害和人身伤亡的综合认识,按照系统安全工程的认识论,无论是安全还是危险都是相对的。 (一)安全 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汉语中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安全的英文为safety,指健康与平安之意;梵文为sarva,意为无伤害或完整无损;《韦氏大词典》对安全定义为“没有伤害、损伤或危险,不遭受危害或损害的威胁,或免除了危害、伤害或损失的威胁”。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即安全生产,指的是“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 工程上的安全性,是用概率表示的近似客观量,用以衡量安全的程度。 系统工程中的安全概念,认为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事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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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事物中都包含有不安全因素,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是一种模糊数学的概念;危险性是对安全性的隶属度;当危险性低于某种程度时,人们就认为是安全的。安全性(S)与危险性(D)互为补数,即S=1-D,安全工作贯穿于系统整个寿命期间。 (二)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失误——安全功能 指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 2.故障——安全功能 指设备、设施或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上述两种安全功能应该是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固有的,即在它们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被纳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的。 本质安全是生产中“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的最高境界。实际上,由于技术、资金和人们对事故的认识等原因,目前还很难做到本质安全,只能作为追求的目标。 参加培 Xxx.xxx 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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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主题 培训日期 培 训 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 2012年11月14日 XXXX 培 训 地 点 参加培训人数 会议室 4 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是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重要责任。《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本章介绍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等内容。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培 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训 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内 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同时也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一方面是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另一方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中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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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和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安全生产。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落实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通过明确责任使各级各类人员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建立和谐社会等均具有重要作用。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从而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工作既做到责任明确,又互相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的总要求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应满足如下要求: 1.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 2.与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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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既明确、具体,又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4.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制定和落实,并应适时修订。 5.应有配套的监督、检查等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两个方面: 一是纵向方面,即从上到下所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责任制时,可首先将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一直到岗位工人分成相应的层级;然后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 二是横向方面,即各职能部门(包括党、政、工、团)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责任制时,可按照本单位职能部门的设置(如安全、设备、计划、技术、生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党办、宣传、工会、团委等部门),分别对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作出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在纵向方面至少应包括下列几类人员。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将其职责规定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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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具体可根据上述6个方面,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二)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的职责是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同的负责人分管的工作不同,应根据其具体分管工作,对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承担的具体职责作出规定。 (三)生产经营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各职能部门都会涉及到安全生产职责,需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作出具体规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是按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则是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班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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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是搞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班组长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五)岗位工人 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岗位工人的主要职责是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参加培 xxx.xxx 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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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主题 培训日期 培 训 人 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012年11月18日 xxx 培 训 地 点 参加培训人数 会议室 4 一、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基本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以保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培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具体由谁来保证,应根据企业的性质而定。训 一般说来,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内 以保证;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个体工商户等个容 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上述保证人承担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建设安全和卫生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火防爆工程、通风除尘工程等。 2.增设和更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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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3.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 4.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 5.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实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财务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改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有效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保证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在我国的《安全生产法》,以及1963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1956年劳动部、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1977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关于加强有计划改善劳动条件工作的联合通知》;1979年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建委颁布的《关于安排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通知》;1979年国务院批转劳动总局、卫生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和文件中均对编制安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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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措施计划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2.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核心是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指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实现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等生产条件本质安全的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行业可分为:煤矿安全技术措施、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措施、石油化工安全技术措施、冶金安全技术措施、建筑安全技术措施、水利水电安全技术措施、旅游安全技术措施等;按照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可分为: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措施、起重与机械安全技术措施、电气安全技术措施等;按照导致事故的原因可分为: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1)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为了防止事故发生,采取的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防止其意外释放的技术措施。常用的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有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等。 1)消除危险源。消除系统中的危险源,可以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但是,按照现代安全工程的观点,彻底消除所有危险源是不可能的。因此,人们往往首先选择危险性较大、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可以消除的危险源,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合理的结构形式,选择无害、无毒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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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致人伤害的物料来彻底消除某种危险源。 2)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如减少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量,防止能量蓄积,安全地释放能量等。 3)隔离。隔离是一种常用的控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安全技术措施。采取隔离技术,既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也可以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事故的损失。 4)故障——安全设计。在系统、设备、设施的一部分发生故障或破坏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也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称为故障——安全设计。通过设计,使得系统、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处于低能状态,防止能量的意外释放。 5)减少故障和失误。通过增加安全系数、增加可靠性或设置安全监控系统等来减轻物的不安全状态,减少物的故障或事故的发生。 (2)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意外释放的能量引起人的伤害或物的损坏,或减轻其对人的伤害或对物的破坏的技术措施称为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该类技术措施是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局面,防止事故的扩大,避免引起二次事故的发生,从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常用的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有隔离、设置薄弱环节、个体防护、避难与救援等。 1)隔离。隔离是把被保护对象与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等隔开。隔离措施按照被保护对象与可能致害对象的关系可分为: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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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闭和缓冲等。 2)设置薄弱环节。利用事先设计好的薄弱环节,使事故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释放,防止能量作用于被保护的人或物,如锅炉上的易熔塞、电路中的熔断器等。 3)个体防护。个体防护是把人体与意外释放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开,是一种不得已的隔离措施,但却是保护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4)避难与救援。设置避难场所,当事故发生时,人员暂时躲避,免遭伤害或赢得救援的时间。事先选择撤退路线,当事故发生时,人员按照撤退路线迅速撤离。事故发生后,组织有效的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迅速的救护,是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效措施。 此外,安全监控系统作为防止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发现系统故障和异常的重要手段。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可以及早发现事故,获得事故发生、发展的数据,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的损失。 (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原则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思想,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1.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 编制计划时,一方面要考虑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如针对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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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可能引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的应用、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技术可行性与经济承受能力。 2.自力更生与勤俭节约的原则 编制计划时,要注意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求实效。 3.轻重缓急与统筹安排的原则 对影响最大、危险性最大的项目应预先考虑,逐步有计划地解决。 4.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加强领导,依靠群众,使计划切实可行,以便顺利实施。 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基本内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围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范围,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预防职业病、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等技术措施。大体可分以下4类。 1.安全技术措施 指以防止工伤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为目的一切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火防爆装置等。 2.卫生技术措施 指改善对职工身体健康有害的生产环境条件、防止职业中毒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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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病的技术措施,如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通风、降温、防寒、防辐射等装置或设施。 3.辅助措施 指保证工业卫生方面所必需的房屋及一切卫生性保障措施,如尘毒作业人员的淋浴室、更衣室或存衣箱、消毒室、妇女卫生室、急救室等。 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指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有关宣传教育设备、仪器、教材和场所等,如劳动保护教育室、安全卫生教材、挂图、宣传画、培训室、安全卫生展览等。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执行,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内容 每一项安全技术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措施应用的单位或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措施目的和内容; 4.经费预算及来源; 5.负责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 6.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7.措施预期效果及检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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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方法 (一)确定措施计划编制时间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般应与同年度的生产、技术、财务、供销等计划同时编制。 (二)布置措施计划编制工作 企业领导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向下属单位或职能部门提出编制措施计划具体要求,并就有关工作进行布置。 (三)确定措施计划项目和内容 下属单位在认真调查和分析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和主体内容,报上级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联合技术、计划部门对上报的措施计划进行审查、平衡、汇总后,确定措施计划项目,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四)编制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审批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具体的措施计划和方案,经群众讨论后,送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 (五)审批措施计划 上级安全、技术、计划部门对上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联合会审后,报单位有关领导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般由总工程师审批。 (六)下达措施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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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总工程师的审批意见,召集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查、核定措施计划。审查、核定通过后,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到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后,计划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企业领导在检查生产计划的同时,应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部门应经常了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协助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有关单位按期完成。 已完成的措施计划项目要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一般应注意:所有材料、成品等必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外购设备必须有质量证明书;负责单位应向安全技术部门填报竣工验收单,由安全技术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负责单位持竣工验收单向计划部门报完工,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使用单位应建立台账,按《劳动保护设施管理制度》进行维护管理。 参加培 xxx.xxx 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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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记录表
培训主题 培训日期 培 训 人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012年11月20日 xxx 培 训 地 点 参加培训人数 三楼会议室 6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生产经营单位方针、目标,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首先要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者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培 其次是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训 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内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 容 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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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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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文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2002]124号)文件,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办法。2004年又出台了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发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以上法规对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核以及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1.基本要求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任职。 (3)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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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培训时间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1.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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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任职; (3)所有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培训时间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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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三)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1.特种作业的范围 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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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实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2002年10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通用部分》。该大纲与标准内容涉及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电梯驾驶员、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8个工种,作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考核和证件的复审要求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1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lO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复审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记录,安全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四)对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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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简称“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2.新从业人员 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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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与一般教学的形式和方法相同,多种多样,各有特点。在实际应用中,要根据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对象灵活选择。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方法有:课堂讲授法、实操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 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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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分析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 参加培 xxx.xxx 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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