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
甲 方: 法人代表: 乙 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竞业期限
乙方竞业限制期限为 年,自乙方离职之日算起。 二、权利义务 1、甲方义务
自乙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甲方在乙方竞业限制期间按照 元/月标准在每月 日按时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乙方义务
甲乙双方不论何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期限内乙方不得自办或参股下述企业或组织,也不得在国内下述企业或组织就职:
①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其它组织;
②经营范围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相似的企业或组织; ③经营范围包含甲方经营项目的企业或其它组织;
④甲方的上游企业(供应商)或其下游企业(经销商与客户)等; ⑤其它可能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三、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乙方因违约行为获得的收益应全部返还给甲方。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元。
3、乙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继续赔偿。
4、甲方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5、如乙方侵犯了甲方合法权益,甲方可依据相关法律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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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中立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合同)诉讼;乙方的行为构成侵权的,甲方有权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协议终止
甲乙双方商定,本协议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自行终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且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 3、甲方法人(或者其组织)终止且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 六、合同效力
1、本协议的变更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在竞业限制期满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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