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派遣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用工单位)名称:四川峻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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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 工程双方建立劳务派遣合作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协议。 一、劳务派遣期限
1.1提供派遣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本合同生效: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或派遣中止日终止。
二、劳务人员的派遣岗位
(一)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健康、能胜任建筑施工工作、遵纪守法、具有团结协作能力。
(二)甲方依据项目进度要求组织派遣:砖工、钢筋工、抹灰工、水电工、架工、混泥土、焊工等人员到乙方工程项目从事工作。工作管理安排考核由乙方负责。
(三)工作地点: 三、劳务工资标准、管理费、总额概算及结算
(一)劳务工资标准:1.乙方按照每人每月3500.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劳务工资。2.抹灰工120元/天(含保险)、架工、混泥土工、105元/天(含保险)、砖工、钢筋工、焊工:110元/天(含保险)、根据项目实际用工增减变动。本合同采用 条工资标准方式。
(二)劳务工资总额:暂定 万元。
(三)劳务派遣服务费:劳务服务标准:工资总额的 %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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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支付管理费。
(四)结算及支付:1、双方在每月月底30日前完成工资表编制、审核;双方对核定的工资表明细和汇总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2、次月5日前,以转账方式将劳务工资及管理费支付到甲方账户由劳务企业发放或由甲方出具委托书委托用工单位代发劳务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应付工资、管理费用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乙方可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甲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二)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甲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甲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务合同。
(四)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应执行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五)基本工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单价500元以上工具由乙方提供。
(六)质量和安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被派遣劳务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六)项和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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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就当给予乙方赔偿。
(三)乙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务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四)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工资及费用,不得拖欠。
(五)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甲方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购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六 、合同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本协议期满或劳务派遣完成以及项目完工之日即自行终止。 七、其他事项
(一)乙方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性”工作岗位的认定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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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甲方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备注:如乙方收到的劳务发票被政府等有关部门查验是假票,、失控发票或滞留发票等问题发票,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 方: ( 单位公章) 乙 方: (单位公章)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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