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处理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确保各项废旧物资能够得到及时处理,保证生产环境整洁,优化废旧物资处理程序,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增强公司的废旧物资处理能力,本着既注重经济效益,又符合现场环境管理要求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宁波海螺塑料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废旧物资分类及含义
第三条:根据型材行业的特点,废旧物资划分为以下四类:
1、型材类;2、加工类;3、包装类;4、其他工业垃圾类。
第四条:各类废旧物资含义:
1、型材类:指型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或市场部退回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型材类废品及附属产品和洒落的原料(混合料)粉,按颜色分为白色和彩色,主要包括:废型材、机头料、质检料头、实验室料头、门窗料头、模具料头、锯屑、落地粉(原料落地粉、混合料落地粉)等
2、加工类按形态进行分类,包括:废旧金属(含废万向轮、废电缆、废铝、废五金件)、废油(桶)、以旧换新材料或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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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装类按形态进行分类,包括:纸袋(复合袋、塑料带)、废缠绕膜(芯)、废膜箱(芯)、废太空包。
4、其他工业垃圾类按形态进行分类,包括:废轮胎;废托盘及其他需要处理的废品等。
第五条 破碎料的分类及定义:
1、 由于白色型材生产的破碎料统称白色破碎料,具体包括白色废型材、白色质检料
头、经破碎后产生的破碎料。
2、 用于管材生产的破碎料统称管材破碎料,具体包括变色和受污染的型材及白色机
头料破碎后产生的破碎料。
第三章 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六条、为确保各项废旧物资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细化职责分工,现将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供应部门
(1)、为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统一回收处理及型材类废旧物资的破碎管理工作。
(2)、负责废旧物资验收入库、分类标识及破碎、仓储和出库等管理工作。
(3)、负责和母公司进行用于生产管材破碎料的调拨管理及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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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月编制废旧物资收发存月报和废旧物资月度销售报表,分析废旧物资产生、回收及利用情况,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相关指标的考核依据,并报公司领导。
(5)、定期对废旧物资进行盘点,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6)、做好生产类废旧物资入库的监督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各类废旧物资拒绝签收,责成相关部门整改后再办理入库;对破碎机房及废旧物资存放地点进行规划,做到废旧物资分类保管。
2、型材分厂
(1)、负责废旧物资的现场回收及清理工作,按废旧物资标准规范分类后送到破碎房或废旧物资堆场,派专人与破碎房保管员现场称重确认后办理入库手续。
(2)、分厂统计员及时做好废品统计工作,并定期与供应部进行核对,确保双方帐帐相符。
(3)、及时安排人员配合供应处做好废品出售过程的计量复核工作。
(4)、根据破碎料的库存情况,安排好破碎料的回收再利用,用于型材生产。
3、生产品质部门
(1)、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型材及市场部退回型材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的鉴定意见。
(2)、负责对破碎料进行质量检验,并对破碎料生产过程进行跟踪,对回收再利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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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材质量的破碎料具有否决权。
(3)、负责对过筛后的落地粉进行质量鉴定,确认是否具有回收再利用价值(生产管材或混合清洗料),为供应部门采取处理措施提供依据。
4、设备保全部门
(1)、负责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相关手续,供应部门在处理报废的固定资产时,负责提供报废批准手续。
(2)、负责备品备件报废的鉴定工作,对不具备修复价值的备件,办理报废手续。
5、财务部门
(1)、配合供应部门做好废旧物资出售的招议标或价格谈判工作,并根据招议标结果做好废旧物资出售的审核结算工作。
(2)、协助供应部门做好和母公司废旧物资调拨的定价工作,并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每月与供应部门核对生产类废旧物产、销、存情况及销售情况,并不定期组织盘点抽查。
6、销售部门
根据《型材退换货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流程,负责办理市场部或外库型材退回的相关手续。
第四章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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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要符合以下管理要求,以确保废旧物资的再利用价值:
1、型材分厂送往破碎房的废型材,长度不得超过1.2m/根,机头料长度不得超过0.8m/根,弯度不得超过70°,机头料在产生过程中应及时冷却处理,以保证破碎料质量。
2、型材分厂送往破碎房各类废旧物资不得有异物和生活垃圾,废品型材表面干净整洁,不得有灰尘、废塑膜等杂质;锯屑要清理干净,不得含有石子、废膜、木屑、垃圾等杂物,落地粉要过筛后方可送入破碎房。
3、各类废旧物资应按照废品分类标准分类集中后送往供应部指定地点,严禁混堆乱放。
4、供应部门负责对型材类废品入库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各类废旧物资可以拒绝签收,责成相关部门整改后再办理入库;并负责对破碎机房及废品库房进行规划,对各类废旧物资分类保管。
5、母子公司破碎料调拨的质量要求按照海型供[2006]20号文件办理。
第五章、 废旧物资领用管理
第八条、型材分厂根据需要填制领料单,经分厂领导审批后,到供应部破碎房进行领用。
第九条、供应部门负责审核领料单手续的完备性,对手续不完备的领料单拒绝发料;领用时保管员必须在领料单上填写实发数量,并签字确认。
第十条、供应部门废旧物资保管员根据废旧物资库存量,督促相关单位及时领用,以保证废旧物资使用质量,并清空库存,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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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废旧物资出售管理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出售要本着以清理现场为主,兼顾效益原则。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方式进行招议标或比价出售,具体操作如下:
1、不能用于生产的生产类废旧物资,每半年度开展一次招议标活动,对于纸袋废旧物资每年度开展一次招议标活动;由供应部牵头,财务、总经办等部门参加,采取现场招标或密封报价后再议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对废旧物资年度产量较少的,不再确定具体中标单位,只明确处理基准价格,以利于现场清理需要。
2、零星废旧物资出售采取季度定价原则,由供应部负责组织市场调研,根据客户报价情况,参考当前废旧物资处理价格,对市场行情进行分析确定处理价格,并报财务、总经办等部门会签后报公司审批,作为该季度的执行基准价。
3、招议标底价由小组成员根据市场行情共同确定,采取现场招标方式的,由招标小组成员现场讨论后会签确定中标单位;采取议标方式定价的,由供应部门负责做好现场会谈记录,议标小组成员会签后存档备查。供应部负责根据议标情况,整理专题汇报材料,经议标小组成员会签后报公司审批执行。
4、根据招议标结果,供应部门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收购协议,细化违约责任和服务质量条款,强化提货进度要求,并对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二条、为保证废旧物资出售过程的严谨性,对于以重量为出售单位的废旧物资,供应部门必须对空车和装车后的车辆进行过磅,结算重量以过磅单为准。过磅原则上需两人参加,除供应部门专职废旧物资处理人员外,对于已回收入库的废旧物资,供应部门须另派员进行计量复核工作,对于不能回收入库需现场处理的废旧物资,各部门须派员办理计量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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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处理一律执行“款到发货”原则,处理价格不得低于基准价。供应处废旧物资处理人员需填写《废旧物资价拨单》,注明购货单位、价格、数量、金额等,经财务、供应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在客户交清货款后,凭加盖财务印章的《废旧物资价拨单》或供应部门《出门证》,门卫方可放行。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处理收入一律归公司所有,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废旧物资处理收入,否则一律按违纪论处。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履行废旧物资管理过程中相应的岗位职责,各部门因责任心不到位给其他部门造成工作被动的,应给予通报考核,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负责查清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因其他特殊原因,未包括在本规定内的废旧物资处理事宜,由供应部门负责书面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由供应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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