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四川省公务员录用考试
申论真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150分钟,其中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二、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如下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一题:概括阅读资料的主要内容,要求:全面、准确、条理清楚,限200字内。
二题:假设你是某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你所在城市也开始出现大量的电动自行车,并因此引起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争议。领导要求你以政府工作部门的名义给市政府起草一份如何处理本市电动自行车问题的解决方案。要求:完整、简明、条理清晰,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限500字内。
三题:结合阅读资料,就如何看待部分城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自选角度,自拟标题,写一篇议论文,说明你的看法。要求:观点明确,论证充分,条理清晰,语言顺畅,限800~1000字内。三、阅读资料
1.从1995年清华大学研制出第一辆轻型电动车起,短短十年间,我国从无到有,已发展成全球最大的电动车产业、2006年,全国2000家电动车企业共生产了1950万辆电动车,出口300多万辆,实现产值约400亿元,利税超百亿元,相关领域就业人口100多万人。目前,中国轻型电动车的产销量占全球的90%以上,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动车生产、消费和出口国。
以电动自行车为代表的轻型电动车使用简便,与其他机动车互为补充,减少了道路拥挤,比普通自行车快、省时、省力,花钱少,效率高。由于消费者的青睐,市场需求量大,轻型电动车产业以每年80%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0年,轻型电动车的产量将达3000万辆,出口量达500万辆,总产值达1000多亿元。中国工程院院士陈清泉认为,作为在体制和市场夹缝中生存的新兴产业,电动车一开始就受到激烈市场竞争的洗礼,技术创新速度明显快于其他领域,驱动技术、电池技术、控制技术、充电技术、能量回收技术等已领先国外4~6年。
2.2002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又发出通告,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2005年底,北京又发通告,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
自行车上路。2003年8月,温州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市区行驶。2005年,珠海市人大通过条例,从当年7月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2005年8月,太原、福州、武汉、南宁明令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2006年,厦门、广州、海口宣布禁行电动自行车。2007年1月1日起,常州市民新购的电动自行车,不能获得公安局发放的牌照。电动自行车车牌证有效期5年,到期一律作废……
出台“限电”政策的当地政府及政策的支持者们有他们的解释和理由:电动自行车正逐步“轻摩化”,驾驶员大部分未接受过正规培训,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跟自行车、行人一起跑,很不安全!
在电动车是否环保的争论上,电池是争议的焦点。“禁电”者认为,尽管电动车不产生污染,但它自身的电池就是一个污染源。
3.2006年11月15日起,广州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对此类车不予登记发牌。按照规定,广州交警将对违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进行15天纠正教育;从12月1日开始,在广州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将面临处罚。据记者了解,当天被查扣的车辆达700多辆。相关市民出行调查显示,78.4%的受访者认为广州目前的交通状况不适合电动自行车通行;70%的受访者认为“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有助于缓解广州市的交通压力”;只有5.6%的受访市民表示“禁电”影响较大。
海珠区客村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李银花在9月份攒钱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没想到两个多月后这辆车在广州就没法出门了。
昌岗中路有一个快餐店送外卖的职员朱先生非常反感:“以前我用电动车送,速度很快,也很轻松,现在只能用自行车了。”他觉得为什么政府不替他们这些生活在底层的人着想。有类似朱先生这种想法的市民为数不少。
4.新华网2006年12月17日报道,发展轻型电动车,已成为国家发改委节能中长期规划中交通节油的重要议题,轻型电动车的“零排
放”和“零污染”特征成为我国“绿色交通”的范例。美国电子电器协会工程师的专家在考查了中国的轻型电动车产业后,撰文指出这将成为中国“新工业文明”赶上发达国家一次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
5.目前,我国轻型电动车行业执行的还是国家1999年制定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例,受当时技术条件和对产业发展认识所限,该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速度、重量作了较为保守的规定,比如规定时速不超过20公里、重量不得大于40公斤、宽度不可超过30公分等。而标准的制定也早已超出了中国自行车工业协会的能力范围,新标准至今未能出台:由于国家标准滞后,我国轻型电动车的生产厂和经销商陷入了无所适从的尴
尬境地。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市场上根本卖不掉;而越是超标超重的产品,越受老百姓欢迎。据中国自行车工业协会理事长王凤和的估计,2005年,我国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量近1000万辆,有近一半左右的产品都是“违规产品”。
6.根据省自行车行业协会估计,广州电动自行车有30万辆,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就有20多家,从业人员3000多人,年产量35万辆,产值4亿元。“禁电”令使得这20万辆电动自行车几乎成为废品。对于“禁电”令造成的损失,广州市交警支队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都没有同意过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也不允许其上路,因此对市民手里的电动自行车不予补偿。市民可以把车辆的电池拆掉,脚踏可以使用。
7.浙江和广东一样也是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大省,记者分别致电杭州、绍兴、湖州、嘉兴等多个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询问将来会否禁止电动自行车,得到的明确答复都是一致的,不会的。
杭州交管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近年来发展迅速,虽然对交通管理上造成较大的压力,但的确方便了市民,这位人士透露自己的家人也都使用电动自行车。他指出,只要按照统一交通法规来约束,电动自行车对交通拥堵会起很大的缓解作用。他还指出浙江不大叮能禁止电动自行车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浙江一大产业,生产企业几乎伞都是中小私营企业,一向重视中小私营企业发展的各地方政府不可能做出损害自身利益,又遭到民众反对的事情。他还提出,电动自行车也可以和汽车一样上保险,减少安全问题带来的损失。
对杭州许多钟点工、快餐店服务员而言,电动车现在是他们重要的谋生工具;而对普通上班族来说,电动车也是他们目前选择的最流行的交通工具。来自杭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所的消息说,杭州城区电动自行车月平均上牌量将近1.3万辆,目前杭州城区的电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了100万辆。
8.人民网2005年6月3日报道,为有效监管电动自行车废旧铅酸蓄电池,遏制其对环境的污染,照明市环保局近日出台了《关于电动自行车入市环境保护备案登记材料的公告》。公告要求,经销商除要向环保部门提交销售申请、生产企业委托经销协议、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营业执照、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等相关材料外,还必须提交和办理:经销商与电动白行车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电池生产企业的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协议;履行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协议,进行废旧电池收集、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午可证;异地转移处置废旧电池的,须提供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所建立的转移渠道说明材料,以及转运单位可以转运危险废物的资质证明材料。云南省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和负责在昆明
收集、处理处置废旧电池的单位山省环保局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呵证”,外省的也必须要求有当地的省级环保部门出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果废旧电池需转移到异地的,则必须向省环保局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9.法律人士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的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这就是说.广东省政府批复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规定,显然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违背;同样,若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而下发“禁
电”令,那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也明显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违背。
10.据统计,2006年1月至5月,广州市区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49宗,伤亡56人。这一数字被许多媒体引述,用以证明“禁电”的必要。而据广州市政府网站发布,今年同期广州市共发生交通事故3771起、伤亡5206人,可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在事故总数中所占比例不过1%左右。对于制造了99%交通事故的其他交通工具,广州市政府表现出了足够的宽容和耐心,对于电动自行车似乎也应该如此。
11.广州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后不久,广东自行车行业协会向国家信访局递交了一份由万人签名的意见书,对广州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政行为表达意见。意见书指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有着与自行车一样的法律地位,交通安全法并未赋予地方政府禁止其上路的权力。这份意见书一共有110家企业和机构盖章,有9133人签名支持。记者在该协会看到,在近万人的签名中,个体户工人、普通职员、学生和一些车商是主体。
12.某网友表示:“我赞成禁止电动自行车,抛开大道理不说,我身边骑电动车出事的人太多了,他们还经常骑上人行道,到处乱窜,有时从背后忽然冲过来,刹车也经常刹不住,以至于我上班步行或骑自行车,看到电动车冲过来就赶快躲。我觉得这么危险、容易普及的交通工具应该禁止。”
13.清华大学教授伦景光认为,在石油资源日益紧缺的形势下,中国已不完全具备走发达国家当年产业发展道路的条件,但可以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轻型电动车发展之路。一辆摩托车6~8年使用期需耗油1.8吨,如果全国的摩托车全部换成电动车,则可节油1.5亿吨,即每年可节约2000多万吨,发展电动车已成为我国节约型交通的必然选择。14.一位市民说:“城市道路是社会的公共资源,在当今公交服务严重不足(速度慢、费用较高)的情况下把这种资源只让给有钱买车的人,而剥夺广大中低收入群体使用道路资源的权利,就是把广大中低收入群体
的利益全部让给高收入的少数人,这无异于劫贫济富。”15.2006年12月7日《温州日报》报道:
镜头一 11月29早晨6点35分,胡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市区雪山路由西向东行驶,途径金田一村酒店附近地段时,与一辆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事故中身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死者为女性,大约40岁,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测查之中。据市交警一大队民警介绍,在该辖区已发生的众多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中,有8起造成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镜头二 9月22日晚上10点多,江西人胡某和侄子一人驾驶一辆无牌电动自行车,从双屿镇驶往温州家电市场。途经双南线温州家电市场地段时,逆向行驶,与迎面驶来的小货车发生碰撞。胡某在事故中受重伤,经医院抢救后脱离危险,他的侄子也受了轻伤,两辆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设有中心花坛隔离带的道路上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16.“现在电动车质量问题很多,”市民沈小姐向记者反映,“我买的电动车质保时间是3个月,可到第四个月时,车子各个方丽都出了问题。先是喇叭,车灯按钮全掉下来了,接着后视镜也掉了,后来车身还出现开裂现象。我的一个同事买的电动车,是自行车式的,电瓶是斜放在车子的前杠上,买来没骑多久电瓶就晃来晃去的。”据记者了解,现在南京市销售的电动车质保期基本都是3个月到6个月,很少有质保一年的,而且包退和包换一般仅为3天到一周,这么短的时间很难让消费者发现商品的质量问题。由于国家至今没有出台关于电动自行车“三
包”服务方面的具体规定,所以使得电动车消费者处于一种很被动的境地。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国家立法中,电动自行车是合法的存在,且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非机动车的解释,已将电动自行车包括在内,“‘非机动车’,是指……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乍质挝、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2007年10月四川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真题参考答案一题:概括阅读资料的主要内容,要求:全面、准确、条理清楚,限200字内。
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动车生产、消费和出口国,并保持技术领
先,但目前是否允许电动车上路却引起了争议。一方面,由于电动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产品质量问题多,以及电池污染等问题,广东等省市采取了“禁电”措施;另一方面,由于电动车方便出行、缓解了公共交通、节能环保并已形成规模产业,浙江等省采取了“不限”政策。电动车牵涉到广大低收入群体的利益,目前在电动车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监督管理等方面亟须完善,以妥善解决其发展问题。
二题:假设你是某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你所在城市也开始出现大量的电动自行车,并因此引起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争议。领导要求你以政府工作部门的名义给市政府起草一份如何处理本市电动自行车问题的解决方案。要求:完整、简明、条理清晰,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限500字内。
就电动车大量上路引起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争议,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第一,完善电动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制定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地方性法规,规范电动车及相关产业快速、有序发展。
第二,加强质量与环境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制定严格的电动车质量标准,严格审批电动车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质量的检查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三,加大对电动车驾驶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电动车驾驶人员的驾驶技术与交通法规知识培训,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驾驶技能,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加大对电动车交通约束与管理的力度。增加警力,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严格执法,以引导电动车安全守规行驶。
第五,采取特别措施防止电动车的电池污染。环保部门应通过对电动车入市环境保护进行备案登记等手段,加强对电动车蓄电池的生产、销售、转运及回收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以遏制其对环境的污染。
第六,采取特别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建议相关保险公司设立有关电动车的新险种,使电动车与汽车一样上保险,减少安全问题带来的损失。三题:结合阅读资料,就如何看待部分城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自选角度,自拟标题,写一篇议论文,说明你的看法。要求:观点明确,沦证充分,条理清晰,语言顺畅,限800~1000字内。
“禁电”举措,得不偿失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兴的交通工具,以其所特有的节能、环保、便捷等优点为人们所青睐=但是,广东等一些省市出台了禁止电动车上路的规定,引起了人们的争论。固然,电动自行车给交通管理带来了压力,
电池回收也可能存在环境隐患,但是采取一刀切的“禁电”举措,则是政府管制式思维的典型表现,虽然可以根治电动车所带来的安全问题,但从决策效果上讲却是“得”不偿“失”。
“禁电”举措损害了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有违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电动自行车价格不高、方便出行,与汽车相比更符合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现实需求,“禁电”举措将直接影响他们的生活,加重了广大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使广大低收入群体的现实利益遭受损失,这显然不符合我们行政的基本原则——执政为民。执政为民要求我们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违背这一原则就会动摇我们执政的基石。
“禁电”举措阻碍了我国电动车这一优势产业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电动车产业在技术、生产、消费、出口等方面保持世界领先地位。“禁电”举措将使这一朝阳产业的发展陷入“尴尬”境地,在损害广大生产商与销售商利益的同时,也阻碍了一个产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同时,电动车产业已形成较大规模,并以其“节能”特性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禁电”举措也将断送中国“新工业文明”赶上发达国家的一次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更为重要的是,一个政府如果不能制定适合本国产业快速发展的产业政策,并支持本国产业参与国际竞争,它就违背了公共政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职责,也就算不上一个务实的政府。
“禁电”举措违背了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可合法存在。我国部分省市却出台地方性法律、法规,发布“禁电”令,这显然不符合我国《立法法》的基本原则——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这种立法上的“冲突”,造成的不仅是法律适用上的困惑,更为重要的是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公信力关乎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将影响人民群众对政府执政的客观评价,影响政府和群众的关系,最终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可见,“禁电”举措“失”远大于“得”,所以我们在制定电动车相关政策时,一定要转变管制型理念为服务型理念,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把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产业发展的统一要求,制定符合规律、体现民意的科学政策,真正推动电动车及其相关产业快速、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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