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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中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2024-01-20 来源:易榕旅网
重庆市大足区中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渝卫科教发[2014]78号)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备案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公布的项目。

2.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等(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学(协)会等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及必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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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及必修项目是根据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医德医风以及适应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和批准的培训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该项目须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

4.经单位批准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

参加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授予Ⅰ类学分,以上1-3类项目中均包含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笔记、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并统一组织考核的学习项目、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出进修、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立项(成果)、出版医学著作、考察和调研报告、医学译文、单位和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标准 (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4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8学分。

3.国家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市级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4小时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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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6学分。

4.国家级、市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批准的学分数授予学分,折算为每1学分为4小时,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或笔记,在科室交流,每2000字授予1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学习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的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经各区(县)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批准公布的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批准的学分数授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3.经单位批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计100小时);不足规定时限,一个月授予5学分,不区分I、II类学分(1分计4小时)。 (1)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6个月及其以上; (2)出国进修或培训6个月及其以上;

(3)到老少边穷地区或下级卫生单位工作或带教3个月及其以上; (4)参加援外医疗任务6个月及其以上;

(5)本年度脱产参加成人学历(学位)教育6个月及其以上; (6)本年度非脱产参加成人学历(学位)教育,每门考核合格授予2学分。

4.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刊物类别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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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刊物 10~8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或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6~4学分 省级刊物 5~3学分 地(市)级刊物 4~2学分 内部刊物 3~1学分

5.科研项目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 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 1、2、3、4、5 国家级课题 10、9、8、7、6学分 省、部级课题 8、7、6、5、4学分 市、厅级课题 6、5、4、3、2学分 6.局(区县)级科技成果奖

获局(区县)级科技成果奖,按课题组成员排序授予学分: 一等奖 5~3学分 二等奖 3~2学分 三等奖 2~1学分

7.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8.撰写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9.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10.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临床病理讨论会、大查房、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参加者1学分。临床技能培训每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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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3学分,授予参加者1.5学分。

11.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II学分,按批准的学分数授予学分,折算为每1学分为3小时,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第9~10项两项合计每年最多不超过10学分。第1项和第3~10项由医务科审查授分。

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每年至少应完成25学分。学分分类要求如下:

(一)医、技、药、计生、预防、保健、护理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完成Ⅰ类学分10学分,Ⅱ类学分15学分;

(二)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应完成Ⅰ类学分5学分,Ⅱ类学分20学分;

(三)其他

1.产假人员每年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2学分(不区别Ⅰ、Ⅱ类学分,也不作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限制,跨年只能适用其中一年)。

2.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可高代低(Ⅰ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国家级可代替市区县级,以此类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超过15分;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所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20分。

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和考核

1.医务科每年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市外的国家级、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有效凭证(学分证书或学分证明)进行审查、登记并录入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

2.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学分审验统计周期为当年度的1月1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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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1日期间所获得的学分,医务科于每年12月底将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的达标人员学分验证表导出,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到大足区区卫计委审验盖章。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1年印发的《大足县中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足中医〔2011〕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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