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输配系统带气维修作业管理规定
1、燃气输配系统带气维修作业,是指在运行的燃气输配系统的设备、管道上,实施带压或常压工况下的维修作业。
2、各项目公司在非突发事故工况下实施燃气输配系统带气维修作业,必须编制带气维修作业方案,经过生产运营部、安全监察部及分管安全运营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在突发事故工况下实施抢修作业,执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3、实施燃气输配系统带气维修作业,安全监察部要实施现场监督,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作业方案或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于违犯审批方案或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违章作业,安全监察部有权制止作业。
4、实施燃气输配系统带气维修作业,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协同作业,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防爆工具、认真进行燃气浓度检测,并保证在燃气浓度安全范围内(低于燃气爆炸下限10%以下)作业。
5、在燃气输配系统密闭空间带气维修作业,要严格执行燃气输配系统密闭空间作业规定;在非密闭空间带气维修作业,作业现场必须有良好的通风和逃生通道。
6、在市政燃气管道上实施抢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集团安全抢修技术规程,并按规程的规定,实施现场救援、设置安全警示、管制交通车辆,为抢修现场创造安全的作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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