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概念与分级
1.3.1概念
1.3.2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2专家咨询组与职责
3.监测、报告与预警
3.1监测
3.2信息报告与预警
4.应急响应
4.1响应主体
4.2响应措施
4.3响应结束
4.4信息通报与发布
5.善后处理
5.1总结评估
5.2灾后恢复
5.3奖励与惩罚
6.保障措施
6.1人员保障
6.2物资保障
6.3技术保障
6.4经费保障
6.5监督与演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理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概念与分级
1.3.1概念
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对森林、林木、果树及其种子、产品造成危害的植物、动物和病原微生物。
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因有害生物的危害,对林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事件。
1.3.2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分级
根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主要包括:发生直接危及人体健康的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现从境外入侵的林业有害生物并造成危害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首次发现国家级、省级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列入国家林业部和省林业厅确定公布的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名单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并造成危害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2)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主要包括: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国家级和省级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名单之外的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在千公顷以上,或者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在百公顷以上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3)三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主要包括: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不足千公顷,或者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不足百公顷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林业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检疫预灾和防控减灾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相结合,并将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从源头控制入手,认真做好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各乡镇政府和林业部门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科学控灾。建立、完善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准确监测,及时预报,快速反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蔓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5)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中,要按照条块结合、
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有关设施、重复购置应急处置物资。县林业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设立防治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林业工作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主管林业的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林业局有关人员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向省市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部署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理、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2.2专家咨询组与职责
县林业部门聘请资深专家设立县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森林植物保护、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相应级别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提出应对技术措施;
(2)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
(3)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及其终止和损失评估工作提出建议;
(4)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3.监测、报告与预警
3.1监测
县林业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在现有有害生物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建立覆盖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网络。
各级各类监测站点要明确专人负责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汇总工作,对发生在县内外和境外可能对本地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核实或者查询、分析,并对疫情是否对本地林业生产造成影响进行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及时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3.2信息报告与预警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报告、发布与预警,依照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县林业部门和各级各类监测站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报告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并做好记录和资料建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突发
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
4.应急响应
4.1响应主体
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及林业部门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县林业局提出县本级是否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县防治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事发地政府按照县防治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县林业部门提出是否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县防治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县防治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响应措施
(1)依法对规定的区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切断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县防治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禁止携带有害生物的寄主及其产品和相关运输工具出入疫区。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拟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力量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3)县防治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工作人员和应急物资赶赴疫区。
(4)县防治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确定监测站点进行定时监测。负责监测的单位于每日16时前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疫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度。
(5)县林业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对过往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6)县防治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选派专家赶赴疫区,具体指导疫情扑灭工作。
4.3响应结束
县林业部门组织专家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效果和灾情变化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响应的,及时提出建议,并报县防治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
4.4信息通报与发布
信息的通报与发布,依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善后处理
5.1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林业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损失、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结果报本级政府,并抄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5.2灾后恢复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政府及林业部门及时取消各种限制性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疫情监测和灾后恢复等工作。
5.3奖励与惩罚
县政府对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造成疫情扩散或重大损失以及贪污、截留或者挪用应急资金、物资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人员保障
县林业部门要建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队伍,并加强对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有害生物的识别、检疫、防治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6.2物资保障
县林业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储备必要的农药、防治设备、运输车辆等物资。
6.3技术保障
县林业和科技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有害生物的发生、防治动态,对有潜在危险性的有害生物的检疫、防治技术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4经费保障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6.5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的威胁,由县林业部门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防治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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