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11号线建设工程
测量监理管理办法
编制:肖建洋
审核:李学逊
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深圳地铁11号线监理管理部
深圳地铁11号线测量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测量监理人员的管理,确保深圳地铁11号线全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安装按设计准确就位。避免因施工控制测量、放样测量超差而造成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事故;依据《深圳市轨道交通控制测量管理细则》、《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监理11205标合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工程设计蓝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理管理单位负责对深圳地铁11号线全线各监理标段测量监理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第三条 监理管理单位负责对11号线全线各监理单位,测量监理日常工作进行巡查、抽查,重点对测量监理人员的在岗情况、测量监理工程师的旁站、测量监理的文档资料、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报审资料的审核、把关等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第四条 监理管理单位负责按照深圳市地铁11号线分公司的要求,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监理管理测量工作的详细实施计划。
第五条 监理管理单位负责按照深圳市地铁11号线分公司的要求制定11号线工程施工管理和监理管理工作所的测量实施细则或办法。
第六条 监理管理单位负责各监理单位测量的接口协调工作,即相邻工程的衔接,监督后施工的工点必须与其相邻先行施工的工程进行联测工作,以保证相对位置的准确。
第七条 监理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并分类汇总各阶段测量文件与资料,并建立文件更新体系;负责为业主收集、整理、保管及存档有关测量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 监理管理单位随时配合业主开展有关测量的一切工作。
第九条 监理管理单位监督、检查测量过程中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测量质量的控制,是否依据可行的工序管理流程,控制各工序的测量质量责任,保证工
序产品的质量。有无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在关键工序点,重点工序是否设置必要的质量控制点,是否实施现场检查并做好质量记录。
第十条 监理管理单位负责检查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是否执行质量负责人制度,对测量作业全过程实施质量监督,对测量产品质量负责,有无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
第十一条 监理管理单位负责参与业主对承包商的控制点交桩工作,监督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对业主交付的测量成果(桩、点和资料),在承包商使用前所进行复测过程中的控制情况,以及检查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是否督促承包商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控制点遭到人为破坏。
第十二条 监理管理单位负责检查驻地监理部是否配备足够的仪器设备,各种仪器设备的精度是否满足测量规范的要求,所使用的仪器是否有有效的检验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监理管理单位负责检查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测量成果进行验收,重要部位应进行复测情况;
第十四条 监理管理单位负责协助业主定期召开施工测量技术会议,结合现场情况进行技术总结和交流;经常开展测量先进经验、先进方法的推广活动,使测量生产不断发展,测量质量不断提高。
第十五条 监理管理单位负责监督与管理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测量成果的处理,以及对计算成果精度评定。对重要的测量成果进行分析,并作出判断。 第十六条 监理管理单位负责明确测量监理管理工作流程,按规定对驻地测量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做好记录工作,并将相关意见及时反馈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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