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单项选择
35、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
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
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B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据此可知,本案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撤诉申请。
选项C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据此可知,本案当事人可以和解,法院也可以调解。
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法院受理公益诉讼后,受害的消费者甲依然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36、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据此可知,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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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因此,许某在得知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据此可知,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丙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据此可知,应由院长(而非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据此可知,许某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但不能提出上诉。
37、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作出特定裁判的要求。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任意变更,但在不变更诉讼标的的前提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法律关系,刘某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后,诉讼标并未同时发生变更。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据此可知,原告有权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允许。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可能是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可能是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变更之诉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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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刘某变更诉讼请求后,仍属于给付之诉,而非变更之诉。
38、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B.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赵某为商铺的共有人之一,其对刘某与陈某争议的标的物有独立的诉讼请求,其参加诉讼后的诉讼地位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39、徐某开设打印设计中心并以自己名义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中心未起字号。不久,徐某应征入伍,将该中心转让给同学李某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该中心承接广告公司业务,款项已收却未能按期交货,遭广告公司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 A.李某 B.李某和徐某 C.李某和该中心 D.李某、徐某和该中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民诉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据此可知,本案适格的被告是徐某和李某。
40、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 ) 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
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
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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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民诉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选项B错误。《民诉解释》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选项C错误。《民诉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据此可知,有关收养关系的事实,不适用自认的规定。
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41、张兄与张弟因遗产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张兄胜诉。张弟不服,却在赴法院提交上诉状的路上被撞昏迷,待其经抢救苏醒时已超过上诉期限一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律上没有途径可对张弟上诉权予以补救
B.因意外事故耽误上诉期限,法院应依职权决定顺延期限
C.张弟可在清醒后10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D.上诉期限为法定期间,张弟提出顺延期限,法院不应准许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42、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经法院调解,老李和小李维持收养关系,可不制作调解书
B.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以违反自愿为由可申请再审 C.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能是提出检察建议
D.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调解书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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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据此可知,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并非仅限于提出检察建议,还可以提出抗诉。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据此可知,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不能制作调解书。 43、甲县法院受理居住在乙县的成某诉居住在甲县的罗某借款纠纷案。诉讼过程中,成某出差归途所乘航班失踪,经全力寻找仍无成某生存的任何信息,主管方宣布机上乘客不可能生还,成妻遂向乙县法院申请宣告成某死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县法院应当将宣告死亡案移送至甲县法院审理 B.借款纠纷案与宣告死亡案应当合并审理 C.甲县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D.甲县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据此可知,宣告成某死亡一案应由乙县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选项B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本案中的借款纠纷与宣告死亡案件并非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且当事人分别向不同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可以合并审理。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据此可知,甲县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而非终结诉讼。 44、齐远、张红是夫妻,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提出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住房分割等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齐远不同意离婚提出上诉。二审中,张红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诉讼期间齐远继承其父的遗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一审漏判的住房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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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二审增加的遗产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C.住房和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二审可合并调解,也可一并发回重审 D.住房和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经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可一并裁判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据此可知,对于住房分割请求,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但不能一并裁判。
选项B.C错误。《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据此可知,对于遗产分割请求,二审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而非发回重审),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一并裁判。
45、李云将房屋出售给王亮,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双方住所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王亮付清房款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王亮。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效力,双方约定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李云随即长期出差在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本案系不动产交易,应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 B.李云长期出差在外,王亮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法院可受理 C.李云出差两个月后,双方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法院可受理 D.本案的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确权,法院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据此可知,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才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李云与王亮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非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此,不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据此可知,双方应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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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B.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而不能由一方单独提出,且须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
选项D正确。《民诉解释》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本案中,调解协议的内容涉及物权确权,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46、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周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是错误的
B.孙华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孙华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D.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据此可知,法院采用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是合法的。
选项B正确。《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项的规定,当事人以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据此可知,孙华的再审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可知,孙华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本案属追索医疗费的案件,法院可以不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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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丙是甲的担保人,现已到偿还期限,经多次催讨未果,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并审查后,向甲送达支付令。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异议,但以借款不成立为由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B.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D.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对丙具有拘束力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据此可知,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对丙没有拘束力。
48、张丽因与王旭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向王旭送达应诉通知书,发现王旭已于张丽起诉前因意外事故死亡。关于本案,法院应作出下列哪一裁判?( ) A.诉讼终结的裁定 B.驳回起诉的裁定 C.不予受理的裁定 D.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婚姻关系自夫或妻一方死亡之日起自动消灭。据此可知,张丽与王旭之间的婚姻关系已于王旭死亡之日消灭。因此,张丽的诉讼不再符合起诉条件。另外,《民诉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可知,法院应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49、甲乙双方合同纠纷,经仲裁裁决,乙须偿付甲货款100万元,利息5万元,分5期偿还。乙未履行该裁决。甲据此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乙一次性支付货款100万元,甲放弃利息5万元并撤回执行申请。和解协议生效后,乙反悔,未履行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对甲撤回执行的申请,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B.甲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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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甲可以乙违反和解协议为由提起诉讼
D.甲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原仲裁裁决,法院恢复执行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据此可知,对甲撤回执行的申请,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而非中止执行)
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民诉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据此可知,乙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甲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原仲裁裁决,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50、大成公司与华泰公司签订投资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如因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合作中双方发生争议,大成公司遂向A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投资合同无效。A仲裁委员会受理。华泰公司提交答辩书称,如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当然无效,故A仲裁委员会无权受理本案。随即,华泰公司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大成公司见状,向A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有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A仲裁委员会无权确认投资合同是否有效 B.投资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即无效 C.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应由法院作出裁定 D.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应由A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B错误。《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据此可知,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应由法院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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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多项选择
77、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法院对专利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 )
A.知识产权法院 B.所有的中级法院 C.最高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 D.最高法院确定的基层法院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民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78、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应向法院提交下列哪些材料?( ) A.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书 B.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C.律师的执业证 D.律师事务所的证明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民诉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79、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强签署了保证书,路芳拒签保证书,蒋勇未签署保证书。法院因此允许方强、蒋勇出庭作证,未允许路芳出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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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张志军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路芳的书面证言,法院对该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 A.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 B.允许蒋勇出庭作证 C.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 D.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合法。《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据此可知,张志军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的申请,法院准许的做法合法。
选项B.C.D合法。《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该解释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80、李根诉刘江借款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李根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押刘江向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质押给该公司的两块名表。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并在没有征得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一般情况下,某小额贷款公司保管的两块名表应交由法院保管 B.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质权 C.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优先受偿权 D.法院可以不经某小额贷款公司同意对其保管的两块名表采取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B说法错误。《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据此可知,法院对两块名表采取扣押措施时,一般由某小额贷款公司保管,且该公司不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对两块名表的质权。
选项C说法错误。《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据此可知,某小额贷款公司不会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对两块名表的优先受偿权。
选项D说法正确。法院对两块名表采取保全措施后,对某小额贷款公司享有的质权及优先受偿权无影响。因此,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无需经该小额贷款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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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甲公司生产的“晴天牌”空气清新器销量占据市场第一,乙公司见状,将自己生产的同类型产品注册成“清天牌”,并全面仿照甲公司产品,使消费者难以区分。为此,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侵权,同时拟申请诉前禁令,禁止乙公司销售该产品。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应当提供担保 B.甲公司可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受理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C.甲公司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应当在30天内起诉 D.甲公司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二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据此可知,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的,保全措施应由法院来解除,并非自动解除。
82、章俊诉李泳借款纠纷案在某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县法院判决后,章俊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县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在答辩期间,李泳提出管辖权异议,县法院不予审查。案件开庭前,章俊增加了诉讼请求,李泳提出反诉,县法院受理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但以重审不可提出反诉为由拒绝受理李泳的反诉。关于本案,该县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 B.对李泳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 C.受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 D.拒绝受理李泳的反诉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发回重审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据此可知,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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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B正确。《民诉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据此可知,县法院重审时对李泳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的做法正确。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据此可知,县法院不仅应受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而且还应受理李泳提出的反诉,并将两诉合并审理。 83、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均未联系上万雷,遂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判决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
A.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B.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 C.作出缺席判决
D.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合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据此可知,本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选项B合法。《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据此可知,法院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的做法合法。
选项C违法。《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据此可知,法院作出缺席判决违法。
选项D违法。《民诉解释》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据此可知,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违法。
84、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
A.人身关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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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涉外民事案件 C.海事案件 D.发回重审的案件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A.B正确。《民诉解释》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二)涉外民事纠纷;(三)知识产权纠纷;(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选项C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为限。据此可知,海事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选项D正确。《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发回重审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85、甲公司财务室被盗,遗失金额为80万元的汇票一张。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即通知支付人A银行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公示催告期间,甲公司按原计划与材料供应商乙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作为付款。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法院即组成合议庭作出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A银行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B.甲公司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的行为有效
C.甲公司若未提出申请,法院可以作出宣告该汇票无效的判决 D.法院若判决宣告汇票无效,应当组成合议庭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选项C错误。《民诉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据此可知,甲公司若未提出除权判决申请,法院应终结公示催告程序,而不能依职权作出除权判决。 选项D正确。《民诉解释》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据此可知,法院若判决宣告汇票无效,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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