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JJG 2035―2005
总光通量计量器具
Measurement Instruments for Total Luminous Flux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JJF 2035—2005
总光通量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
Instruments for Total Luminous Flux Verification Scheme of Measurement
JJG 2035-2005 代替JJG 2035-89
本检定系统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XXXX年XX月XX日批准,并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归 口 单 位:全国光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本检定系统表委托全国光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G 2035—2005
本检定系统表主要起草人:
肖文宾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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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范围 …………………………………………………………………………(1) 2 计量基准 ……………………………………………………………………(1) 2.1 总光通量基准 ……………………………………………………………(1) 2.2 总光通量副基准 …………………………………………………………(1) 2.3 总光通量工作基准 ………………………………………………………(1) 3 计量标准 ……………………………………………………………………(2) 3.1 白炽灯总光通量计量标准 ………………………………………………(2) 3.2 荧光灯总光通量计量标准 ………………………………………………(3) 3.3 荧光高压汞灯总光通量计量标准…………………………………………(3) 4 工作计量器具 ………………………………………………………………(4) 4.1 总光通量工作计量器具 …………………………………………………(4) 4.2 检定或校准总光通量的主要配套仪器 …………………………………(4) 5 总光通量计量器具检定系统框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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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光通量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
1 范围
本检定系统表适用于总光通量计量器具。它规定了总光通量基准、副基准、工作基准、各级标准及工作计量器具的组成、作用、主要参数和不确定度,以及从基准、标准到工作计量器具传递总光通量单位流明 ( 1m ) 的量值的程序和检定方法。
2 计量基准
2.1 总光通量基准
2.1.1 总光通量基准复现总光通量单位流明 ( lm ) 的量值,是总光通量计量的最高依据。总光通量单位流明由发光强度单位坎德拉 ( cd ) 导出。 2.1.2 总光通量基准是由分布光度计和发光强度副基准灯组构成的基准装置,通过测量光源的发光强度分布测出其总光通量值。
2.1.3 总光通量基准用于标定总光通量副基准和工作基准的量值,必要时也可直接标定总光通量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
2.1.4 总光通量基准在(50 ~ 20000)lm 测量范围内,复现量值的扩展不确定度为 0.34 % ,(包含因子k = 2,以下相同);测量范围在(5 ~ 50)lm 和 20000 lm 以上时,扩展不确定度小于或等于 1.0 % 。
2.1.5 总光通量基准复现总光通量量值的最佳测量能力为 0.34 % 。 2.2 总光通量副基准
2.2.1 总光通量副基准主要用于保持总光通量基准装置所复现的总光通量单位的量值。
2.2.2 总光通量副基准的量值用总光通量基准装置由发光强度副基准导出。 2.2.3 总光通量副基准由不少于9 只标准白炽灯组成,其分布温度为 2788 K ,总光通量值约在(1200 ~ 3000)lm 之间。总光通量副基准灯组所保持的总光通量量值的扩展不确定度为 0.40 % 。
2.2.4 总光通量副基准通过球形光度计传递量值,其最佳测量能力为 0.30 % 。 2.3 总光通量工作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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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总光通量工作基准主要用于检定各级总光通量计量标准,通过球形光度计传递总光通量单位流明的量值,以在全国范围内保持总光通量单位量值的统一和稳定。
2.3.2 目前已建立的总光通量工作基准有白炽灯工作基准、荧光灯工作基准和荧光高压汞灯工作基准 3种。
2.3.3 白炽灯总光通量工作基准根据灯的种类、量值及分布温度分为若干组,每组由数量不少于7只的标准白炽灯组成。
白炽灯总光通量工作基准的量值范围为(5 ~ 20000)lm ,扩展不确定度为 0.50 % 。
白炽灯总光通量工作基准的最佳测量能力为 0.62 % 。
2.3.4 荧光灯总光通量工作基准根据相关色温及灯功率的不同分为若干组,每组由数量不少于7只的标准荧光灯和配套的基准镇流器组成。
荧光灯总光通量工作基准的量值范围为(250 ~ 4000)lm ,扩展不确定度为 1.6 % 。
荧光灯总光通量工作基准的最佳测量能力为 1.2 % 。
2.3.5 荧光高压汞灯工作基准根据灯功率的不同分为若干组,每组由数量不少于7只的标准荧光高压汞灯和配套的基准镇流器组成。
荧光高压汞灯总光通量工作基准的量值范围为(4500 ~ 20000)lm ,扩展不确定度为 2.0 % 。
荧光高压汞灯总光通量工作基准的最佳测量能力为 1.7 % 。
2.3.6 与总光通量副基准灯形状、量值及分布温度相近的部分白炽灯工作基准的量值由总光通量副基准用球形光度计标定。
荧光灯总光通量工作基准、荧光高压汞灯总光通量工作基准和与总光通量副基准灯形状、量值及分布温度相差较大的白炽灯工作基准的量值用总光通量基准装置由发光强度副基准导出。
3 计量标准
3.1 白炽灯总光通量计量标准
3.1.1 白炽灯总光通量计量标准根据灯的种类、量值及分布温度分为若干组。 3.1.2 白炽灯总光通量计量标准分为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 3.1.3 白炽灯总光通量计量标准的量值范围为(5 ~ 20000)lm 。
3.1.4 白炽灯总光通量一级标准每组由数量不少于5只的标准白炽灯组成,其量值由形状、量值及分布温度相近的白炽灯工作基准通过球形光度计标定,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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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也可由总光通量基准装置由发光强度副基准导出。 白炽灯总光通量一级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为 0.80 % 。 白炽灯总光通量一级标准的最佳测量能力为 1.0 % 。
3.1.5 白炽灯总光通量二级标准每组由数量不少于3只的标准白炽灯组成,其量值由形状、量值及分布温度相近的白炽灯工作基准或一级标准通过球形光度计标定。
白炽灯总光通量二级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为 1.3 % 。 白炽灯总光通量二级标准的最佳测量能力为 1.1 % 。 3.2 荧光灯总光通量计量标准
3.2.1 荧光灯总光通量计量标准根据相关色温及灯功率的不同分为若干组。 3.2.2 荧光灯总光通量计量标准分为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 3.2.3 荧光灯总光通量计量标准的量值范围为(250 ~ 4000)lm 。 3.2.4 荧光灯总光通量一级标准由数量不少于5只的标准荧光灯和配套的标准镇流器组成,其量值由荧光灯总光通量工作基准用球形光度计标定。 荧光灯总光通量一级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为 2.0 % 。 荧光灯总光通量一级标准的最佳测量能力为 1.7 % 。
3.2.5 荧光灯总光通量二级标准由数量不少于3只的标准荧光灯和配套的标准镇流器组成,其量值由荧光灯总光通量工作基准或一级标准用球形光度计标定。 荧光灯总光通量二级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为 2.6 % 。 荧光灯总光通量二级标准的最佳测量能力为 2.2 % 。 3.3 荧光高压汞灯总光通量计量标准
3.3.1 荧光高压汞灯总光通量计量标准根据灯功率的不同分为若干组。 3.3.2 荧光高压汞灯总光通量计量标准分为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
3.3.3 荧光高压汞灯总光通量计量标准的量值范围为(4500 ~ 20000)lm 。 3.3.4 荧光高压汞灯总光通量一级标准由数量不少于5只的标准荧光高压汞灯和配套的标准镇流器组成,其量值由荧光高压汞灯总光通量工作基准用球形光度计标定。
荧光高压汞灯总光通量一级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为 2.6 % 。 荧光高压汞灯总光通量一级标准的最佳测量能力为 2.2 % 。
3.3.5 荧光高压汞灯总光通量二级标准由数量不少于3只的标准荧光高压汞灯和配套的标准镇流器组成,其量值由荧光高压汞灯总光通量工作基准或一级标准用球形光度计标定。
荧光高压汞灯总光通量二级标准的扩展不确定度为 3.3 % 。 荧光高压汞灯总光通量二级标准的最佳测量能力为 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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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作计量器具
4.1 总光通量工作计量器具
发光稳定,经过法定计量、质检部门检定或校准并可溯源至我国总光通量基准的白炽灯、荧光灯、荧光高压汞灯和其它光源可作为工作计量器具使用。 总光通量工作计量器具的量值范围为(3 ~ 60000)lm ,扩展不确定度小于或等于 4.0 % 。
4.2 检定或校准总光通量的主要配套仪器
检定或校准总光通量所使用的主要配套仪器是球形光度计和分布光度计,它们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5 总光通量计量器具检定系统框图(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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