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动 火 须 知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本单位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4.本表一式三联: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及存查。 工程名称 动火部位 动火时间 月 日 至 月 日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护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焊、割作业必须遵守焊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4.清除装过各种可燃物体的容器和可燃物。 5.监护人员必须摸清焊、割现场及周围情况,协调各工种,暂停油漆等易燃工种作业,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焊割。 6.监护人员在作业中,应跟班看护;作业后,做好下班前的清理工作,并把焊接设备撤离现场,以防他人动火。 防火措施焊工姓名 监护人姓名 申请动火人签名: 批准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