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热门城市:孙吴县律师 元宝山区律师 北安市律师 松山区律师 平山区律师 合作区律师 巴林左旗律师 阿拉善盟律师 当公司出现破产事由时,可以申请进行破产清算,那么此时就会成立破产清算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破产清算组有可能出现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那么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呢?小编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
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在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破产清算组侵犯公司利益的情况,那么根据破产清算组的行为性质,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分为:
1、侵权责任; 2、违约责任。
二、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已于2004年6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28日起施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2003]383号《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因履行清算职责对他人违约或者侵权引起的民事诉讼,发生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的,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在破产程序中一并处理。 此复。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有关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的相关知识,首先,根据行为的性质,破产清算组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可以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其次是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的管
辖,最高法院以批复的形式确定了破产清算组民事责任的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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