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伤害审核手续:
参保人因非疾病的原因使身体受到伤害,需入院治疗的,须按如下要求办理相关特殊就医审核手续。
1.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办理入院手续后,参保人或代办人到就医医疗机构驻院医管办如实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就医审核表》(以下简称《意外伤害就医审核表》)的“参保人填写”栏,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交资料,进行特殊就医审核申请。若存在第三人责任或疑似工伤的,参保人应根据驻院医管员的指引,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第三人责任或工伤认定。
2.因意外伤害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在进行医疗费用核报前,须备齐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意外伤害审核申请,再根据审核意见办理相应的医保业务。符合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还需按规定办理市外就医备案手续。
二、意外伤害就医审核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属于非交通事故伤害的(如打架斗殴等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属于交通事故伤害的,应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如涉及到法律诉讼程序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如有调解协议的,应提供调解协议。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意外伤害就医审核表》。
4.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必要时需要配合完成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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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笔录、填写声明书等。 三、办结时限
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提交资料齐全后,驻院医管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区医管办审核,区医管办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资料齐备的,区医管办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伤情复杂、涉及参保人对受伤过程有所隐瞒、提交资料存在疑点等情况,区医管办可延长审核时间,审核时限最长为90日。资料不齐或有误的,驻院医管员及社保经办机构应告知参保人需补正的材料。参保人或代办人需待区医管办出具审核意见后,再办理相应的医保业务。 四、特殊情况说明:1.相关申请表可在顺德社保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shunde.gov.cn/gdsdsi。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3.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各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公地址及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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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设定的相关文件依据
1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 2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的通知(佛社保〔2016〕87号)
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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