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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报废标准

2020-10-09 来源:易榕旅网


起重机械报废补充管理办法

1.金属结构的报废

1.1 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1.2 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承载能力降低至原设计承载能力的87%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对无计算能力的使用单位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原厚度的1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1.3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并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的分布的措施或停止使用。

1.4 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对于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处于跨中 并且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的下挠值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1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2.吊钩的报废

2.1 吊钩出现了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纹

b.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c.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d. 扭转变形超过10

e.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f.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g.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2.2 吊钩上的缺陷不得焊补

3.卷筒的报废

卷筒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纹

b. 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4. 起重用焊接环形链的报废

焊接环形链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纹

b. 链条发生塑性变形 伸长达原长度的5%

c. 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

5.滑轮的报废

金属铸造的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绞

b.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c. 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d. 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e. 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6.制动器的报废

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绞

b. 制动带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c.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d. 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

7.制动轮的报废

制动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纹

b. 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

c. 其它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d. 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时如能修理、修复后轮缘厚度应符合本条中b c的要求

8.车轮的报废

在钢轨上工作的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纹

b. 轮缘厚度磨损原厚度的50%

c. 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

d. 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15%

e. 当运行速度低于50m/min时、椭圆度达1mm当运行速度高于50m/min进椭圆度达0.5mm时

9.传动齿轮的报废

传动齿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纹

b. 断齿

c. 齿面点蚀损坏达啮合面的30%,且深度达原齿厚的10%时

d. 齿厚的磨损量达表13所列数值时

e. 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其传动齿轮的磨损限度达本条中c d项中数值的50%时

10.齿轮联轴器的报废

齿轮联轴器出现了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纹

b. 断齿

c. 齿厚的磨损量达表14所列数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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