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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义-正文(10)

2022-04-26 来源:易榕旅网
周易正义-正文(10)

天数五。五,奇也。

[疏]正义曰:谓一、三、五、七、九也。

地数五。五,耦也。

[疏]正义曰:谓二、四、六、八、十也。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地之数各五,五数相配,以合成金、木、水、火、土。

[疏]正义曰:若天一与地六相得,合为水,地二与天七相得,合为火,天三与地八相得,合为木,地四与天九相得合为金,天五与地十相得,合为土也。

天数二十有五,五奇合为二十五。

[疏]正义曰:总合五奇之数。

地数三十。五耦合为三十。

[疏]正义曰:总合五耦之类也。

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变化以此成,鬼神以此行。

[疏]正义曰:“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者,是天地二数相合为五十五,此乃天地阴阳奇耦之数,非是上文演天地之策也。“此所以成变

化而行鬼神”者,言此阳奇阴耦之数,成就其变化。言变化以此阴阳而成,故云“成变化”也。而宣行鬼神之用,言鬼神以此阴阳而得宣行,故云“而行鬼神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阳爻六,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六策。

[疏]正义曰:以乾老阳,一爻有三十六策,六爻凡有二百一十六策也。乾之少阳,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则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经》据老阳之策也。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阴爻六,一爻二十四策,六爻百四十四策。

[疏]正义曰:坤之老阴,一爻有二十四策,六爻故一百四十有四策也。若坤之少阴,一爻有三十二,六爻则有一百九十二。此《经》据坤之老阴,故百四十有四也。

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二篇三百八十四爻,阴阳各半,合万一千五百二十策。

[疏]正义曰:“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者,举合乾、坤两策,有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数。三百六十日,举其大略,不数五日四分日之一也。“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者,二篇之爻,总有三百八十四爻,阴阳各半,阳爻一百九十二爻,爻别三十六,总有六千九百一十二也。阴爻亦一百九十二爻,爻别二十四,总有四千六百八也。阴阳总合,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是故四营而成易,分而为二,以象两,一营也。挂一以象三,二营也。揲之以四,三营也。归奇於扐,四营也。

[疏]正义曰:营谓经营,谓四度经营蓍策,乃成易之一变也。

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伸之六十四卦。

[疏]正义曰:“十有八变而成卦”者,每一爻有三变,谓初一揲,不五则九,是一变也。第二揲,不四则八,是二变也。第三揲,亦不四则八,是三变也。若三者俱多为老阴,谓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若三者俱少为老阳,谓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若两少一多为少阴,谓初与二、三之间,或有四或有五而有八也。或有二个四而有一个九,此为两少一多也。其两多一少为少阳者,谓三揲之间,或有一个九,有一个八而有一个四,或有二个八,而有一个五,此为两多一少也。如此三变既毕,乃定一爻。六爻则十有八变,乃始成卦也。“八卦而小成”者,象天地雷风日月山泽,於大象略尽,是易道小成。“引而伸之”者,谓引长八卦而伸尽之,谓引之为六十四卦也。

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疏]正义曰:“触类而长之”者,谓触逢事类而增长之,若触刚之事类,以次增长於刚。若触柔之事类,以次增长於柔。“天下之能事毕矣”者,天下万事,皆如此例,各以类增长,则天下所能之事,法象皆尽,故曰“天下之能事毕矣”也。

显道,显,明也。神德行。由神以成其用。

[疏]正义曰:言易理备尽天下之能事,故可以显明无为之道,而神灵其德行之事。言大虚以养万物为德行,今易道以其神灵助太虚而养物,是神其德行也。

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可以应对万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犹应对也。

[疏]正义曰:“是故可与酬酢”者,酬酢,谓应对报答,言易道如此。若万物有所求为,此易道可与应答,万物有求则报,故曰“可与酬酢也”。“可与祐神矣”者,祐,助也。易道弘大,可与助成神化之功也。

[疏]正义曰:“子曰知变化”至“此之谓也”。此第九章也。上章既明大衍之数,极尽蓍策之名数,可与助成神化之功。此又广明易道深远,圣人之道有四,又明易之深远,穷极几神也。

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夫变化之道,不为而自然。故知变化者,则知神之所为。

[疏]正义曰:言易既知变化之道理,不为而自然也。则能知神化之所为,言神化亦不为而自然也。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也。

[疏]“《易》有”至“其占”。○正义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言《易》之为书,有圣人所用之道者凡有四事焉。“以言者尚其辞”者,谓圣人发言而施政教者,贵尚其爻卦之辞,发其言辞,出言而施政教也。“以动者尚其变”者,谓圣人有所兴动营为,故法其阴阳变化。变有吉凶,圣人之动,取吉不取凶也。“以制器者尚其象”者,谓造制形器,法其爻卦之象。若造弧矢,法睽之象,若造杵臼,法小过之象也。“以卜筮者尚其占”者,策是筮之所用,并言卜者,卜虽龟之见兆,亦有阴阳三行变动之状。故卜之与筮,尚其爻卦变动之占也。○注“器象”。○正义曰:“辞”是爻辞,爻辞是器象也。“变”是变化,见其来去,亦是器象也。“象”是形象,“占”是占其形状,并是有体之物。有体则是物之可用,故云“可得而用者也”。

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响,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於此?

[疏]正义曰:“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者,既易道有四,是以君子将欲有所施为,将欲有所行,往占问其吉凶,而以言命蓍也。“其受命也如响”者,谓蓍受人命,报人吉凶,如响之应声也。“无有远近幽深”者,言易之告人吉凶,无问远之与近,及幽遂深远之处,悉皆告之也。“遂知来物”者,物,事也。然易以万事告人,人因此遂知将来之事也。“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於此”者,言易之功深如此,若非天下万事之内,至极精妙,谁能参与於此,与易道同也。此已上论易道功深,告人吉凶,使豫知来事,故以此结之也。

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下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於此?

[疏]正义曰:“参伍以变”者,参,三也。伍,五也。或三或五,以相参合,以相改变。略举三五,诸数皆然也。“错综其数”者,错谓交错,综谓总聚,交错裛聚其阴阳之数也。“通其变”者,由交错总聚,通极其阴阳相变也。“遂成天地之文”者,以其相变,故能遂成就天地之文。若青赤相杂,故称文也。“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者,谓穷极其阴阳之数,以定天下万物之象。犹若极二百一十六策,以定乾之老阳之象,穷一百四十四策,以定坤之老阴之象,举此馀可知也。“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於此”者,言此易之理,若非天下万事至极之变化,谁能与於此者,言皆不能也。此结成易之变化之道,故更言“与於此”也。前《经》论易理深,故云“非天下之至精”。此《经》论极数变通,故云“非天下之至变”也。

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

神,其孰能与於此?夫非忘象者,则无以制象。非遗数者,无以极数。至精者,无筹策而不可乱。至变者,体一而无不周。至神者,寂然而无不应。斯盖功用之母,象数所由立,故曰非至精至变至神,则不得与於斯也。

[疏]“易无思”至“於此”。○正义曰:“易无思也,无为也”者,任运自然,不关心虑,是无思也;任运自动,不须营造,是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既无思无为,故“寂然不动”。有感必应,万事皆通,是“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故谓事故,言通天下万事也。“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於此”者,言易理神功不测,非天下万事之中,至极神妙,其孰能与於此也。此《经》明易理神妙不测,故云“非天下之至神”,若非天下之至神,谁能与於此也。○注“非忘象”。○正义曰:云“夫非忘象者,则无以制象”者,凡自有形象者,不可以制他物之形象,犹若海不能制山之形象,山不能制海之形象。遗忘巳象者,乃能制众物之形象也。“非遗数者,无以极数”者,若以数数物,则不能极其物数。犹若以万而数,则不能苞亿,以一亿而数,则不能苞千亿万亿。遗去数名者,则无所不苞。是非遗去其数,无以极尽於数也。言“至精者,无筹策而不可乱”者,以其心之至精,理在玄通,无不记亿,虽无筹策,而不可乱也。言“至变者,体一而无不周”者,言至极晓达变理者,能体於淳一之理,其变通无不周遍。言虽万类之变,同归於一变也。“斯盖功用之母,象数所由立”者,言至精、至变、至神,三者是物之功用之母。物之功用,象之与数,由此至精、至变、至神所由来,故云“象数所由立”也。言象之所以立有象者,岂由象而来,由太虚自然而有象也;数之所以有数者,岂由数而来,由太虚自然而有数也;是太虚之象,太虚之数,是其至精至变也。由其至精,故能制数;由其至变,故能制象。若非至精、至变、至神,则不得参与妙极之玄理也。

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极未形之理则曰深,適动微之会则曰几。

[疏]正义曰:“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者,言易道弘大,故圣人用之,所以穷极幽深,而研覈几微也。“极深”者,则前《经》初一节云:“君子将有为,将有行,问焉而以言,其受命如响,无有远近幽深”,是极深也。“研几”者,上《经》次节云“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以定天下之象”,是研几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务”者,圣人用易道以极深,故圣人德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意,即是前《经》上节“问焉而以言,其受命如响”,“遂知来物”,是通天下之志也。“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者,圣人用易道以研几,故圣人知事之几微,是前《经》次节“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是也。几者离无入有,是有初之微。以能知有初之微。则能兴行其事,故能成天下之事务也。

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四者由圣道以成,故曰“圣人之道”。

[疏]正义曰:“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此覆说上《经》下节易之神功也。以无思无为,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故不须急疾,而事速成;不须行动,而理自至也。案下节云“唯深也”言“通天下之志”,“唯几也”言“成天下之务”。今“唯神也”直云“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不言“通天下”者,神则至理微妙,不可测知。无象无功,於天下之事,理绝名言,不可论也。故不云“成天下之功”也。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者,章首论圣人之道四焉,章中历陈其三事,章末结而成之,故曰“圣人之道四焉”是此之谓也。章首“圣人之道有四”者,韩氏注云“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者”,则辞也,变也,象也,占也。是有形之物,形器可知也。若章中所陈则有三事,一是至精,精则唯深也。二是至变,变则唯几也。三是至神,神则微妙无形,是其无也。神既无形,则章中三事,不得配章首四事。韩氏云“四者存乎器象”,故知章中三事,

不得配章首四事者也。但行此四者,即能致章中三事。故章中历陈三事,下总以“圣人之道四焉”结之也。

[疏]正义曰:“天一地二”至“谓之神”,此第十章也。前章论《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卜筮尚其占。此章明卜筮蓍龟所用,能通神知也。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易以极数通神明之德,故明易之道,先举天地之数也。

[疏]“天一”至“地十”。○正义曰:此言天地阴阳自然奇偶之数也。○注“易以极”至“数也”。○正义曰:“易以极数通神明之德”者,谓易之为道,先由穷极其数,乃以通神明之德也。“故明易之道,先举天地之数”者,此章欲明神之德,先由天地之数而成,故云“故明易之道,先举天地之数”也。

子曰:“夫易,何为者也?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冒,覆也。言易通万物之志,成天下之务,其道可以覆冒天下也。

[疏]正义曰:“子曰夫易何为”者,言易之功用,其体何为,是问其功用之意。“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此夫子还自释易之体,用之状言易能开通万物之志,成就天下之务,有覆冒天下之道。斯,此也,易之体用如此而已。

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业,以断天下之疑。是故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圆者运而不穷,方者止而有分。言蓍以圆象神,卦以方象知也。唯变所適,无数不周,故曰圆。卦列爻分,各有其体,故曰方也。

[疏]“是故圣人”至“以知”。正义曰:“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者,言易道如此,是故圣人以其易道通达天下之志,极其幽深也。“以定天下之业”者,以此易道定天下之业,由能研几成务,故定天下之业也。“以断天下之疑”者,以此易道决断天下之疑,用其蓍龟占卜,定天下疑危也。“是故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者,神以知来,是来无方也;知以藏往,是往有常也。物既有常,犹方之有止;数无恒体,犹圆之不穷。故蓍之变通则无穷,神之象也;卦列爻分有定体,知之象也。知可以识前言往行,神可以逆知将来之事,故蓍以圆象神,卦以方象知也。注“圆者”至“方也”。○正义曰:“圆者运而不穷”者,谓团圆之物,运转无穷已,犹阪上走丸也。蓍亦运动不已,故称圆也。言“方者止而有分”者,方谓处所,既有处所,则是止而有分。且物方者,著地则安,其卦既成,更不移动,亦是止而有分,故卦称方也。

六爻之义易以贡。贡,告也。六爻变易,以告吉凶。

[疏]正义曰:贡,告也。六爻有吉凶之义,变易以告人也。

圣人以此洗心,洗濯万物之心。

[疏]正义曰:圣人以此易之卜筮,洗荡万物之心。万物有疑则卜之,是荡其疑心;行善得吉,行恶遇凶,是荡其恶心也。

退藏於密。言其道深微,万物日用而不能知其原,故曰“退藏於密”,犹藏诸用也。

[疏]正义曰:言易道进则荡除万物之心,退则不知其所以然,万物日用而不知,有功用藏於密也。

吉凶与民同患。表吉凶之象,以同民所忧患之事,故曰“吉凶与

民同患也”。

[疏]正义曰:易道以示人吉凶,民则亦忧患其吉凶,是与民同其所忧患也。凶者民之所忧也,上并言吉凶,此独言同患者,凶虽民之所患,吉亦民之所患也。既得其吉,又患其失。故《老子》云“宠辱若惊”也。

神以知来,知以藏往。明蓍卦之用,同神知也。蓍定数於始,於卦为来。卦成象於终,於蓍为往。往来之用相成,犹神知也。

[疏]正义曰:此明蓍卦德同神知,知来藏往也。蓍定数於始,於卦为来。卦成象於终,於蓍为往。以蓍望卦,则是知卦象将来之事,故言“神以知来”。以卦望蓍,则是聚於蓍象往去之事,故言“知以藏往”也。

其孰能与此哉!古之聪明叡知神武而不杀者夫!服万物而不以威形也。

[疏]正义曰:“其孰能与此哉”者,言谁能同此也,盖是古之聪明叡知神武而不杀者夫。易道深远,以吉凶祸福,威服万物。故古之聪明叡知神武之君,谓伏牺等,用此易道,能威服天下,而不用刑杀而畏服之也。

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是兴神物以前民用。定吉凶於始也。

[疏]正义曰:“是以明於天之道”者,言圣人能明天道也。“而察於民之故”者,故,事也。易穷变化而察知民之事也。“是兴神物以前民用”者,谓易道兴起神理事物,豫为法象,以示於人,以前民之所用。定吉凶於前,民乃法之所用,故云“以前民用”也。

圣人以此齐戒,洗心曰齐,防患曰戒。

[疏]正义曰:圣人以“易”道自齐自戒,谓照了吉凶,齐戒其身。洗心曰齐,防患曰戒。

以神明其德夫。是故阖户谓之坤。坤道包物。

[疏]正义曰:以“神明其德夫”者,言圣人既以易道自齐戒,又以易道神明其已之德化也。“是故阖户谓之坤”者,圣人既用此易道以化天下,此以下又广明易道之大。易从乾坤而来,故更明乾坤也。凡物先藏而后出,故先言坤而后言乾。阖户,谓闭藏。万物若室之闭阖其户,故云“阖户谓之坤”也。

辟户谓之乾。乾道施生。

[疏]正义曰:辟户,谓吐生万物也;若室之开辟其户,故云“辟户谓之乾”也。

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见乃谓之象。兆见曰象。

[疏]正义曰:“一阖一辟谓之变”者,开闭相循,阴阳递至,或阳变为阴,或开而更闭,或阴变为阳,或闭而还开,是谓之变也。“往来不穷谓之通”者,须往则变来为往,须来则变往为来,随须改变,不有穷已,恒得通流,是“谓之通”也。“见乃谓之象”者,前往来不穷,据其气也。气渐积聚,露见萌兆,乃谓之象,言物体尚微也。

形乃谓之器。成形曰器。

[疏]正义曰:体质成器,是谓器物。故曰“形乃谓之器”,言其著

也。

制而用之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

[疏]正义曰:“制而用之谓之法”者,言圣人裁制其物而施用之,垂为模范,故云“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者,言圣人以利而用,或出或入,使民咸用之,是圣德微妙,故云“谓之神”。

[疏]正义曰:“是故易有”至“无不利也”。此第十一章也。前章既明蓍卦有神明之用,圣人则而象之,成其神化。此又明易道之大,法於天地,明象日月,能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也。

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夫有必始於无,故太极生两仪也。太极者,无称之称,不可得而名,取有之所极,况之太极者也。

[疏]正义曰:太极谓天地未分之前,元气混而为一,即是太初、太一也。故《老子》云:“道生一。”即此太极是也。又谓混元既分,即有天地,故曰“太极生两仪”,即《老子》云:“一生二”也。不言天地而言两仪者,指其物体,下与四象相对,故曰两仪,谓两体容仪也。

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卦以象之。

[疏]正义曰:“两仪生四象”者,谓金木水火,禀天地而有,故云:“两仪生四象”,土则分王四季,又地中之别,故唯云四象也。“四象生八卦”者,若谓震木、离火、兑金、坎水,各主一时,又巽同震木,乾同兑金,加以坤、艮之土为八卦也。

八卦定吉凶。八卦既立,则吉凶可定。

[疏]正义曰:八卦既立,爻象变而相推,有吉有凶,故八卦定吉凶也。

吉凶生大业。既定吉凶,则广大悉备。

[疏]正义曰:万事各有吉凶,广大悉备,故能王天下大事业也。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县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贵。位所以一天下之动,而济万物。

[疏]正义曰:“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者,言天地最大也。“变通莫大乎四时”者,谓四时以变得通,是变中最大也。“县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者,谓日月中时,遍照天下,无幽不烛,故云“著明莫大乎日月”也。“崇高莫大乎富贵”者,以王者居九五富贵之位,力能齐一天下之动,而道济万物,是崇高之极,故云“莫大乎富贵”。

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

[疏]正义曰:谓备天下之物,招致天下所用,建立成就天下之器,以为天下之利,唯圣人能然,故云“莫大乎圣人也”。

探赜索隐,钩深致远,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龟。

[疏]正义曰:探,谓闚探求取。赜,谓幽深难见。卜筮则能闚探幽昧之理,故云探赜也。索,谓求索。隐,谓隐藏。卜筮能求索隐藏之处,故云索隐也。物在深处,能钩取之;物在远方,能招致之,卜筮能然,故云“钩深致远”也。以此诸事,正定天下之吉凶,成就天下之亹亹者,唯卜筮能然,故云“莫大乎蓍龟”也。案《释诂》云:

“亹亹,勉也。”言天下万事,悉动而好生,皆勉勉营为,此蓍龟知其好恶得失,人则弃其得而取其好,背其失而求其得,是成天下之亹亹也。

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

[疏]正义曰:“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者,谓天生蓍龟,圣人法则之以为卜筮也。“天地变化,圣人效之”者,行四时生杀,赏以春夏,刑以秋冬,是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者,若璿玑玉衡,以齐七政,是圣人象之也。“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者,如郑康成之义,则《春秋纬》云: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龙图发,洛龟书感。《河图》有九篇,《洛书》有六篇。孔安国以为《河图》则八卦是也,《洛书》则九畴是也。辅嗣之义,未知何从。

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辞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

[疏]正义曰:“易有四象,所以示”者,庄氏云:四象,谓六十四卦之中,有实象,有假象,有义象,有用象,为四象也。今於释卦之处,已破之矣。何氏以为四象,谓“天生神物,圣人则之”一也。“天地变化,圣人效之”,二也。“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三也。“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四也。今谓此等四事,乃是圣人易外别有其功,非专易内之物,何得称“易有四象”?且又云“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辞焉,所以告也。然则象之与辞,相对之物。辞既爻卦之下辞,则象为爻卦之象也。则上两仪生四象,七八九六之谓也。故诸儒有为七八九六,今则从以为义。“系辞焉,所以告”者,系辞於象卦下,所以告其得失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者,谓於系辞之中,定其行事吉凶,所以断其行事得失。

《易》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也。”

[疏]正义曰:“《易》曰:自天祐之,吉无不利”者,言人於此易之四象所以示,系辞所以告,吉凶告所断而行之,行则鬼神无不祐助,无所不利,故引《易》之《大有》上九爻辞以证之。“子曰:祐者助也”者,上既引《易》文,下又释其易理,故云“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者,人之所助,唯在於信,此上九能履践於信也;天之所助,唯在於顺,此上九恒思於顺;既有信思顺,又能尊尚贤人,是以从天已下,皆祐助之,而得其吉,无所不利也。

[疏]正义曰:子曰:“书不尽言”至“乎德行”,此第十二章也。此章言立象尽意,系辞尽言。易之兴废,存乎其人事也。

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

[疏]正义曰:此一节夫子自发其问,谓圣人之意难见也。所以难见者,书所以记言,言有烦碎,或楚夏不同,有言无字,虽欲书录,不可尽竭於其言,故云“书不尽言”也。“言不尽意”者,意有深邃委曲,非言可写,是言不尽意也。圣人之意,意又深远。若言之不能尽圣人之意,书之又不能尽圣人之言,是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也。故云:“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疑而问之,故称“乎”也。

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极变通之数,则尽利也。故曰“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疏]正义曰:“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巳下,至“几乎息矣”,此一节是夫子还自释圣人之意,有可见之理也。“圣人立象以尽意”者,虽言不尽意,立象可以尽之也。“设卦以尽情伪”者,非唯立象以尽圣人之意,又设卦以尽百姓之情伪也。“系辞焉以尽其言”者,虽书不尽言,系辞可以尽其言也。“变而通之以尽利”者,变,谓化而裁之,通,谓推而行之,故能尽物之利也。

鼓之舞之以尽神。乾坤其易之缊邪?缊渊奥也。

[疏]正义曰:“鼓之舞之以尽神”者,此一句总结立象尽意,系辞尽言之美。圣人立象以尽其意,《系辞》则尽其言,可以说化百姓之心,百姓之心自然乐顺,若鼓舞然,而天下从之,非尽神,其孰能与於此?故曰“鼓之舞之以尽神也”。“乾坤其易之缊邪”者,上明尽言尽意,皆由於易道,此明易之所立,本乎乾坤。若乾坤不存,则易道无由兴起,故乾坤是易道之所缊积之根源也。是与易川府奥藏。故云“乾坤其易之缊邪”。

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毁,则元以见易。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

[疏]正义曰:“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者,夫易者,阴阳变化之谓。阴阳变化,立爻以效之,皆从乾坤而来。故乾生三男,坤生三女而为八卦,变而相重,而有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本之根源,从乾坤而来。故乾坤既成列位,而易道变化建立乎乾坤之中矣。“乾坤毁,则无以见易”者,易既从乾坤而来,乾坤若缺毁,则易道损坏,故云“无以见易”也。“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若易道毁坏,不可见其变化之理,则乾坤亦坏,或其近乎止息矣。几,近也。犹若树之枝幹生乎根株,根株毁,则枝条不茂。若枝幹已枯死,其根株虽未全死,仅有微生,将死不久。根株譬乾坤也,易譬枝幹也。故云:“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

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化而裁之谓之变,因而制其会通,適变之道也。

[疏]正义曰:“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者,道是无体之名,形是有质之称。凡有从无而生,形由道而立,是先道而后形,是道在形之上,形在道之下。故自形外已上者谓之道也,自形内而下者谓之器也。形虽处道器两畔之际,形在器,不在道也。既有形质,可为器用,故云“形而下者谓之器”也。“化而裁之谓之变”者,阴阳变化而相裁节之,谓之变也。是得以理之变也。犹若阳气之化不可久长,而裁节之以阴雨也,是得理之变也。阴阳之化,自然相裁,圣人亦法此而裁节也。

推而行之谓之通。乘变而往者,无不通也。

[疏]正义曰:因推此以可变而施行之,谓之通也。犹若亢阳之后变为阴雨,因阴雨而行之,物得开通,圣人亦当然也。

举而错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事业所以济物,故举而错之於民。

[疏]正义曰:谓举此理以为变化,而错置於天下之民。凡民得以营为事业,故云“谓之事业”也。此乃自然以变化错置於民也,圣人亦当法此错置变化於万民,使成其事业也。凡《系辞》之说,皆说易道,以为圣人德化,欲使圣人法易道以化成天下,是故易与圣人,恒相将也。以作易者,本为立教故也,非是空说易道,不关人事也。

是故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

[疏]正义曰:“是故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至“是故谓之爻”者,於第六章已具其文,今於此更复言者何也?为下云“极天下之赜存乎卦,鼓天下之动存乎辞”,为此故更引其文也。且巳下又云“存乎变”“存乎通”“存乎其人”,广陈所存之事,所以须重论也。

极天下之赜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辞,爻辞也。爻以鼓动,效天下之动也。

[疏]正义曰:“极天下之赜存乎卦”者,言穷极天下深赜之处存乎卦,言观卦以知赜也。“鼓天下之动存乎辞”者,鼓,谓发扬天下之动。动有得失,存乎爻卦之辞,谓观辞以知得失也。

化而裁之存乎变,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体神而明之,不假於象,故存乎其人。

[疏]正义曰:“化而裁之存乎变”者,谓覆说上文“化而裁之谓之变”也。“推而行之存乎通”者,覆说上文“推而行之谓之通”也。“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者,言人能神此易道而显明之者,存在於其人。若其人圣,则能神而明之;若其人愚,则不能神而明之;故存於其人,不在易象也。

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德行,贤人之德行也。顺足於内,故默而成之也。体与理会,故不言而信也。

[疏]正义曰:若能顺理足於内,默然而成就之,闇与理会,不须言而自信也。“存乎德行”者,若有德行,则得默而成就之,不言而信也。若无德行则不能然。此言德行,据贤人之德行也。前《经》“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谓圣人也。系辞下卷八周易系辞下第八。 [疏]正义曰:此篇章数,诸儒不同,刘瓛为十二章,以对上《系》十二章也。周氏、庄氏并为九章,今从九章为说也。第一起“八卦成列”

至“非曰义”,第二起“古者包牺”至“盖取诸夬”,第三起“易者象也”至“德之盛”,第四起“困于石”至“勿恒凶”,第五起“乾坤其易之门”至“失得之报”,第六起“《易》之兴”至“巽以行权”,第七起“《易》之为书”至“思过半矣”,第八起“二与四”至“谓易之道”,第九起“夫乾天下”至“其辞屈”。 [疏]正义曰:“八卦成列”至“非曰义”,此第一章。覆释上系第二章象爻刚柔吉凶悔吝之事,更具而详之。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备天下之象也。 [疏]正义曰:言八卦各成列位,万物之象,在其八卦之中也。 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夫八卦备天下之理,而未极其变,故因而重之以象其动用,拟诸形容以明治乱之宜,观其所应以著適时之功,则爻卦之义,所存各异,故爻在其中矣。 [疏]“因而”至“中矣”。○正义曰:谓因此八卦之象,而更重之,万物之爻,在其所重之中矣。然象亦有爻,爻亦有象,所以象独在卦,爻独在重者,卦则爻少而象多,重则爻多而象少,故在卦举象,在重论爻也。○注“夫八卦”至“其中矣”。○正义曰:“夫八卦备天下理”者,前注云“备天下之象”,据其体;此云“备天下之理”,据其用也。言八卦大略有八,以备天下大象大理,大者既备,则小者亦备矣。直是不变之备,未是变之备也,故云“未极其变,故因而重之,以象其动用”也。云“则爻卦之义,所存各异”者,谓爻之所存,存乎巳变之义,“因而重之,爻在其中”是也。卦之所存,存於未变之义,“八卦成列,象在其中”是也。 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矣。 [疏]正义曰:则上《系》第二章云“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是变化之道,在刚柔相推之中。刚柔即阴阳也。论其气即谓之阴阳,语其体即谓之刚柔也。 系辞焉而命之,动在其中矣。刚柔相推,况八卦相荡,或否或泰,系辞焉而断其吉凶,况之六爻,动以適时者也。立卦之义,则见於《彖》、《象》,適时之功,见存之爻辞。王氏之例详矣。 [疏]“系辞”至“中矣”。○正义曰:谓系辞於爻卦之下,而呼命其卦爻得失吉凶,则適时变动好恶,故在其系辞之中矣。○注“立卦”至“详矣”。○正义曰:云“立卦之义,则见於《彖》、《象》”者,《彖》、《象》,谓卦下之辞,说其卦之义也。“適时之功,则存於爻辞”者,卦者时也,六爻在一

卦之中,各以適当时之所宜以立功也。欲知適时之功用,观於爻辞也。云“王氏之例详矣”者,案《略例·论彖》云:“《彖》者何也?统论一卦之体,明其所由之主者也。夫众不能治众,治众者,至寡者也。论卦体皆以一为主,是卦之大略也。”又《论爻》云:“爻者何也?言乎其变者也。变者何也?情伪之所为也。夫情伪之动,非数之所求也。故合散屈伸,与体相乖。形躁好静,质柔爱刚。体与情反,质与原违。是故情伪相感,远近相追,爱恶相攻,屈伸相推。见情者获,直往则违。此是爻之大略也。”其义既广,不能备载,是王氏之例详矣。 吉凶悔吝者,生乎动者也。有变动而后有吉凶。 [疏]正义曰:上既云动在系辞之中,动则有吉凶悔吝,所以悔吝生在乎无所动之中也。 刚柔者,立本者也。变通者,趣时者也。立本况卦,趣时况爻。 [疏]正义曰:“刚柔者,立本者也”,言刚柔之象,立在其卦之根本者也。言卦之根本,皆由刚柔阴阳往来。“变通者,趣时者也”,其刚柔之气,所以改变会通,趣向於时也。若乾之初九,趣向勿用之时,乾之上九,趣向亢极之时。是诸爻之变,皆臻趣於时也。其刚柔立本者,若刚定体为乾,若柔定体为坤,阳卦两阴而一阳,阴卦两阳而一阴,是立其卦本而不易也。则上“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是也。卦既与爻为本,又是总主其时,故《略例》云“卦者,时也;变通者,趣时者也”。则上“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是也。卦既总主一时,爻则就一时之中,各趣其所宜之时,故《略例》云“爻者,趣时者也”。 吉凶者,贞胜者也。贞者,正也,一也。夫有动则未免乎累,殉吉则未离乎凶。尽会通之变,而不累於吉凶者,其唯贞者乎?《老子》曰:“王侯得一,以为天下贞。”万变虽殊,可以执一御也。 [疏]“吉凶”至“者也”。○正义曰:贞,正也。言吉之与凶,皆由所动不能守一而生吉凶,唯守一贞正,而能克胜此吉凶。谓但能贞正,则免此吉凶之累也。○注“贞者”至“御也”。○正义曰:“贞者,正也,一也”者,言贞之为训,训正训一,正者体倾邪,一者情无差二,寂然无虑,任运而行者也。凡吉凶者,由动而来,若守贞静寂,何吉何凶之有?是贞正能胜其吉凶也。云“夫有动则未能免乎累”者,寂然不动,则无所可累。若动有营求,则耻累将来,故云

动则未免於累也。云“殉吉则未离乎凶”者,殉,求也。若不求其吉,无虑无思,凶祸何因而至?由其求吉,有所贪欲,则凶亦将来,故云殉吉未离乎凶也。云“尽会通之变,而不累於吉凶者,其唯贞者乎”,言若能穷尽万物会通改变之理,而不系累於吉凶之事者,唯贞一者乃能然也。犹若少必有老,老必有死,能知此理,是尽会通之变。既知老必将死,是运之自然,何须忧累於死,是不累乎吉凶。唯守贞一,任其自然,故云“其唯贞者乎”。云“《老子》曰,王侯得一,以为天下贞”者,王侯若不得一,二三其德,则不能治正天下。若得纯粹无二无邪,则能为天下贞也。谓可以贞正天下也。云“万变虽殊,可以执一御也”者,犹若寒变为暑,暑变为寒,少变为壮,壮变为老,老变为死,祸变为福,盛变为衰,变改不同,是万变殊也。其变虽异,皆自然而有,若能知其自然,不造不为,无喜无戚,而乘御於此,是可以执一御也。 天地之道,贞观者也。明夫天地万物,莫不保其贞,以全其用也。 [疏]正义曰:谓天覆地载之道,以贞正得一,故其功可为物之所观也。 日月之道,贞明者也。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夫乾,确然示人易矣。夫坤,隤然示人简矣。确,刚貌也。隤,柔貌也。乾坤皆恒一其德,物由以成,故简易也。 [疏]正义曰:“日月之道,贞明者也”,言日月照临之道,以贞正得一而为明也。若天覆地载,不以贞正而有二心,则天不能普覆,地不能兼载,则不可以观。由贞乃得观见也。日月照临,若不以贞正,有二之心,则照不普及,不为明也,故以贞而为明也。“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言天地日月之外,天下万事之动,皆正乎纯一也。若得於纯一,则所动遂其性;若失於纯一,则所动乖其理。是天下之动,得正在一也。“夫乾,确然示人易矣”者,此明天之得一之道,刚质确然,示人以和易,由其得一无为,物由以生,是示人易也。“夫坤,隤然示人简矣”者,此明地之得一,以其得一,故坤隤然而柔,自然无为,以成万物,是示人简矣。若乾不得一,或有隤然,则不能示人易矣。若坤不隤然,或有确然,则不能示人简矣。 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爻象动乎内,兆数见於卦也。 [疏]正义曰:“爻也者,效此者也”,此释爻之名也。言爻者,效此物之变动也。“象也

者,像此者”也。言象此物之形状也。“爻象动乎内”者,言爻之与象,发动於卦之内也。 吉凶见乎外,失得验於事也。 [疏]正义曰:其爻象吉凶见於卦外,在事物之上也。 功业见乎变,功业由变以兴,故见乎变也。 [疏]正义曰:言功劳事业,由变乃兴,故功业见於变也。 圣人之情见乎辞。辞也者,各指其所之,故曰情也。 [疏]正义曰:辞则言其圣人所用之情,故观其辞而知其情也。是圣人之情,见乎爻象之辞也。若《乾》之初九,其辞云:“潜龙勿用。”则圣人勿用之情见於初九爻辞也。他皆放此。 天地之大德曰生,施生而不为,故能常生,故曰大德也。 [疏]正义曰:自此己下,欲明圣人同天地之德,广生万物之意也。言天地之盛德,在乎无常生,故言曰生。若不常生,则德之不大。以其常生万物,故云大德也。 圣人之大宝曰位。夫无用则无所宝,有用则有所宝也。无用而常足者,莫妙乎道,有用而弘道者,莫大乎位,故曰“圣人之大宝曰位”。 [疏]正义曰:言圣人大可宝爱者在於位耳,位是有用之地,宝是有用之物。若以居盛位,能广用无疆,故称大宝也。 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财所以资物生也。 [疏]正义曰:“何以守位曰仁”者,言圣人何以保守其位,必信仁爱,故言“曰仁”也。“何以聚人曰财”者,言何以聚集人众,必须财物,故言“曰财”也。 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 [疏]正义曰:言圣人治理其财,用之有节,正定号令之辞,出之以理,禁约其民为非僻之事,勿使行恶,是谓之义。义,宜也。言以此行之,而得其宜也。 [疏]正义曰:“古者包牺”至“取诸夬”,此第二章。明圣人法自然之理而作《易》,象《易》以制器而利天下。此一章其义既广,今各随文释之。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於天,俯则观法於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圣人之作《易》,无大不极,无微不究。大则取象天地,细则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也。 [疏]正义曰:“自此”至“取诸离”。此一节明包牺法天地造作八卦,法离卦而为罔罟也。云“仰则观象於天,俯则观法於地”者,言取象大也。“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者,言取象细也。大之与细,则无所不包也。“地之宜”者,若《周礼》五土,动物植物各有所宜是也。 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於是始作

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离,丽也。罔罟之用,必审物之所丽也。鱼丽于水,兽丽于山也。 [疏]正义曰:“近取诸身”者,若耳目鼻口之属是也。“远取诸物”者,若雷风山泽之类是也。举远近则万事在其中矣。“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者,言万事云为,皆是神明之德。若不作八卦,此神明之德,闭塞幽隐。既作八卦,则而象之,是通达神明之德也。“以类万物之情”者,若不作《易》,物情难知。今作八卦以类象万物之情,皆可见也。“作结绳而为罔罟,以佃以渔”者,用此罟罔,或陆畋以罗鸟兽,或水泽以罔鱼鳖也。“盖取诸离”者,离,丽也。丽谓附著也。言罔罟之用,必审知鸟兽鱼无所附著之处。故称离卦之名,为罔罟也。案诸儒象卦制器,皆取卦之爻象之体,今韩氏之意,直取卦名,因以制器。案上《系》云:“以制器者,尚其象”,则取象不取名也。韩氏乃取名不取象,於义未善矣。今既遵韩氏之学,且依此释之也。 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制器致丰,以益万物。日中为巿,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噬嗑,合也。巿人之所聚,异方之所合,设法以合物,噬嗑之义也。 [疏]正义曰:“包牺氏”至“取诸噬嗑”,此一节明神农取卦造器之义。一者制耒耜,取於益卦,以利益民也。二者日中为巿,聚合天下之货,设法以合物,取於噬嗑,象物噬齧,乃得通也。包牺者,案《帝王世纪》云:大皞帝包牺氏,风姓也。母曰华胥,燧人之世,有大人迹出於雷泽,华胥履之而生包牺。长於成纪,蛇身人首,有圣德,取牺牲以充包厨,故号曰“包牺氏”。后世音谬,故或谓之伏牺,或谓之虙牺,一号皇雄氏,在位一百一十年。包牺氏没,女娲氏代立为女皇,亦风姓也。女娲氏没,次有大庭氏、柏黄氏、中央氏、栗陆氏、骊连氏、赫胥氏、尊卢氏、混沌氏、皞英氏、有巢氏、朱襄氏、葛天氏、阴康氏、无怀氏,凡十五世,皆习包牺氏之号也。神农者,案《帝王世纪》云:炎帝神农氏,姜姓也。母曰任己,有蟜氏女,名曰女登。为少典正妃,游华山之阳,有神龙首感女登於尚羊,生炎帝,人身牛首,长於姜水,有圣德,继无怀之后,本起烈山,或称烈山氏,在位

一百二十年而崩。纳奔水氏,女曰听谈,生帝临魁,次帝承,次帝明,次帝直,次帝釐,次帝哀,次帝榆罔,凡八代及轩辕氏也。 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倦;通物之变,故乐其器用,不解倦也。 [疏]正义曰:“神农氏没”至“吉无不利”,此一节明神农氏没后,乃至黄帝、尧、舜、通其《易》之变理,於是广制器物。此节与下制器物为引绪之势,为下起文。“黄帝、尧、舜氏作”者,案:《世纪》云:黄帝有熊氏,少典之子,姬姓也。母曰附宝,其先即炎帝母家有蟜氏之女。附宝见大电光绕北斗枢星,照於郊野,感附宝,孕二十四月而生黄帝於寿丘。长於姬水,龙颜有圣德,战蚩尢于涿鹿,擒之。在位一百年崩。子青阳代立,是为少皞。少皞帝名挚,字青阳,姬姓也。母曰女节,黄帝时,大星如斗,下临华渚,女节梦接意感,生少皞,在位八十四年而崩。颛顼高阳氏,黄帝之孙,昌意之子。母曰昌仆,蜀山氏之女,为昌意正妃,谓之女枢。瑶光之星,贯月如虹,感女枢於幽房之宫,生颛顼於弱水,在位七十八年而崩。少皞之孙,蟜极之子代立,是为帝喾。帝喾高辛氏,姬姓也。其母不见。生而神异,自言其名,在位七十年而崩。子帝挚立,在位九年。挚立不肖而崩,弟放勋代立,是为帝尧。帝尧陶唐氏,伊祈姓,母曰庆都,生而神异,常有黄云覆其上。为帝喾妃,出以观河,遇赤龙,晻然阴风而感庆都,孕十四月而生尧於丹陵,即位九十八年而崩。帝舜代立。帝舜姚姓,其先出自颛顼。颛顼生穷蝉,穷蝉生敬康,敬康生句芒,句芒生蟜牛,蟜牛生瞽瞍,瞍之妻握登,见大虹,意感而生舜於姚墟,故姓姚氏。此历序三皇之后至尧舜之前所为君也。此既云黄帝即云尧舜者,略举五帝之终始,则少皞、颛顼、帝喾在其间也。“通其变,使民不倦”者,事久不变,则民倦而变。今皇帝、尧、舜之等,以其事久或穷,故开通其变,量时制器,使民用之日新,不有懈倦也。 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通变则无穷,故可久也。 [疏]正义曰:“神而化之,使民宜之”者,言所以“通其变”者,欲使神理微妙而变化之,使民各得其宜。若黄帝已上,衣鸟兽之皮,其后人多兽少,事或穷乏。故以丝麻布帛而制衣裳,是神而变化,使民得宜也。“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者,

此覆说上文“通则变”之事,所以“通其变”者,言易道若穷,则须随时改变。所以须变者,变则开通得久长,故云“通则久”也。 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疏]正义曰:此明若能通变,则无所不利,故引《易》文,证结变通之善,上《系》引此文者,证明人事之信顺,此乃明易道道之变通,俱得天之祐,故各引其文也。 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垂衣裳以辨贵贱,乾尊坤卑之义也。 [疏]正义曰:自此已下,凡有九事,皆黄帝、尧、舜取易卦以制象,此於九事之第一也。所以连云尧、舜者,谓此九事黄帝制其初,尧舜成其末,事相连接,共有九事之功,故连云“黄帝尧舜”也。案皇甫谧《帝王世纪》载此九事,皆为黄帝之功。若如所论,则尧舜无事,《易·系》何须连云“尧舜”?则皇甫之言,未可用也。“垂衣裳”者,以前衣皮,其制短小,今衣丝麻布帛所作衣裳,其制长大,故云“垂衣裳”也。“取诸乾坤”者,衣裳辨贵贱,乾坤则上下殊体,故云“取诸乾坤”也。 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涣。涣者,乘理以散通也。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二也。舟必用大木,刳凿其中,故云“刳木也”。“剡木为楫”者,楫必须纤长,理当剡削,故曰“剡木”也。“取诸涣”者,涣,散也。涣卦之义,取乘理以散动也。舟楫以乘水以载运,故取诸涣也。 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随。随,随宜也。服牛乘马,随物所之,各得其宜也。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三也。随者谓随时之所宜也,今服用其牛,乘驾其马,服牛以引重,乘马以致远,是以人之所用,各得其宜,故取诸“随”也。 重门击柝,以待暴客,盖取诸豫。取其豫备。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四也。豫者取其豫有防备,韩氏以此九事,皆以卦名而为义者。特以此象文,取备豫之义,其事相合。故其馀八事,皆以卦名解义,量为此也。 断木为杵,掘地为臼,臼杵之利,万民以济,盖取诸小过。以小用而济物也。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五也。杵须短木,故断木为杵;臼须凿地,故掘地为臼。取诸小过,以小事之用过而济物,杵臼亦小事,过越而用以利民,故取诸小过也。 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盖取诸睽。睽,乖也。物乖则争兴,

弧矢之用,所以威乖争也。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六也。案《尔雅》:“弧,木弓也。”故云“弦木为弧”。“取诸睽”者,睽谓乖离,弧矢所以服此乖离之人,故取诸睽也。案弧、矢、杵、臼、服牛、乘马、舟、楫皆云之“利”,此皆器物益人,故称“利”也。重门击柝,非如舟楫杵臼,故不云“利”也。变称“以御暴客”,是以利也。垂衣裳不言利者,此亦随便立称,故云“天下治”,治亦利也。此皆义便而言,不可以一例取也。 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盖取大壮。宫室壮大於穴居,故制为宫室,取诸大壮也。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七也。巳前不云“上古”,已下三事,或言“上古”,或言“古”,与上不同者,巳前未造此器之前,更无馀物之用,非是后物以替前物,故不云“上古”也。此巳下三事皆是未造此物之前,巳更别有所用,今将后用而代前用,欲明前用所有,故本之云“上古”及“古”者,案未有衣裳之前,则衣鸟兽之皮,亦是巳前有用,不云“上古”者,虽云古者衣皮,必不专衣皮也,或衣草衣木,事无定体,故不得称上古衣皮也。若此穴居野处,及结绳以治,唯专一事,故可称上古,由后物代之也。“取诸大壮”者,以造制宫室,壮大於穴居野处,故取大壮之名也。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取其过厚。 [疏]正义曰:此九事之第八也。不云“上古”,直云“古之葬者”,若极远者,则云“上古”,其次远者,则直云“古”。则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犹在穴居结绳之后,故直云“古”也。“不封不树”者,不积土为坟,是不封也。不种树以标其处,是不树也。“丧期无数”者,哀除则止,无日月限数也。“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者,若《礼记》云“有虞氏瓦棺”,未必用木为棺也。则《礼记》又云“殷人之棺椁”,以前云椁,无文也。“取诸大过”者,送终追远,欲其甚大过厚,故取诸大过也。案《书》称尧崩,百姓如丧考妣,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则丧期无数,在尧巳前,而棺椁自殷已后,则夏已前,棺椁未具也。所以其文参差,前后不齐者,但此文举大略,明前后相代之义,不必确在一时故九事上从黄帝,下称尧舜,连延不绝,更相增脩也。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

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夬,决也。书契所以决断万事也。 [疏]正义曰:此明九事之终也。夬者,决也。造立书契,所以决断万事,故取诸夬也。“结绳”者,郑康成注云:“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其绳。”义或然也。 [疏]正义曰:“是故易者”至“德之盛也”,此第三章。明阴阳二卦之体,及日月相推而成岁,圣人用之,安身崇德,德之盛也。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彖者,材也。材,才德也。彖言成卦之材,以统卦义也。 [疏]正义曰:“是故易者象也”者,但前章皆取象以制器,以是之故,易卦者,写万物之形象,故云“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者,谓卦为万物象者,法像万物,犹若乾卦之象,法像於天也。“彖者,材也”者,谓卦下彖辞者,论此卦之材德也。 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也。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阳卦多阴,阴卦多阳,其故何也?阳卦奇,阴卦耦。夫少者,多之所宗;一者,众之所归。阳卦二阴,故奇为之君;阴卦二阳,故耦为之主。 [疏]正义曰:“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谓每卦六爻,皆仿效天下之物而发动也。“吉凶生而悔吝著”者,动有得失,故吉凶生也。动有细小疵病,故悔吝著也。“阳卦多阴,阴卦多阳,其故何也”者,此夫子将释阴阳二卦不同之意,故先发其问,云“其故何也”。“阳卦多”阴,谓震、坎、艮一阳而二阴也;“阴卦多阳”,谓巽、离、兑一阴而二阳也。“阳卦奇,阴卦耦”者,阳卦则以奇为君,故一阳而二阴,阳为君,阴为臣也。阴卦则以耦为君,故二阳而一阴,阴为君,阳为臣也。故《注》云“阳卦二阴,故奇为之君;阴卦二阳,故耦为之主”。 其德行何也?辨阴阳二卦之德行也。 [疏]正义曰:前释阴阳之体,未知阴阳德行之故。故夫子将释德行,先自问之,故云“其德行何也”。 阳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阴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阳,君道也。阴,臣道也。君以无为统众,无为则一也。臣以有事代终,有事则二也。故阳爻画奇,以明君道必一;阴爻画两,以明臣体必二,斯则阴阳之数,君臣之辨也。以一为君,君之德也。二居君位,非其道也。故阳卦曰“君子之道”,阴卦曰“小人之道”也。 [疏]“阳一”至“道也”。○正义曰:“阳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者,夫君以无为统众,无为者,为

每事因循,委任臣下,不司其事,故称一也。臣则有事代终,各司其职,有职则有对,故称二也。今阳爻以一为君,以二为民,得其尊卑相正之道,故为君子之道者也。“阴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者,阴卦则以二为君,是失其正,以一为臣,乖反於理,上下失序,故称小人之道也。○注“阳君”至“道也”。○正义曰:“阳,君道”者,阳是虚无为体,纯一不二,君德亦然,故云“阳,君道也”。“阴,臣道”者,阴是形器,各有质分,不能纯一,臣职亦然,故云“阴,臣道也”。案《经》云“民”而《注》云“臣”者,臣则民也。《经》中对君,故称民,《注》意解阴,故称臣也。 《易》曰:“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天下之动,必归乎一,思以求朋,未能一也。一以感物,不思而至。 [疏]正义曰:此明不能无心感物,使物来应,乃憧憧然役用思虑,或来或往,然后朋从尔之所思。若能虚寂,以纯一感物,则不须憧憧往来,朋自归也。此一之为道,得为可尚,结成前文阳爻以一为君,是君子之道也。《注》云“天下之动,必归乎一。思以求朋,未能一也。一以感物,不思而至”矣。 子曰:“天下何思何虑?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天下何思何虑?夫少则得,多则感。涂虽殊,其归则同;虑虽百,其致不二。苟识其要,不在博求;一以贯之,不虑而尽矣。 [疏]正义曰:“子曰:天下何思何虑”者,言得一之道,心既寂静,何假思虑也。“天下同归而殊涂”者,言天下万事,终则同归於一,但初时殊异其涂路也。“一致而百虑”者,所致虽一,虑必有百。言虑虽百种,必归於一致也;涂虽殊异,亦同归於至真也。言多则不如少,动则不如寂,则天下之事,何须思也?何须虑也? 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 [疏]正义曰:“日往则月来”至“相推而岁成”者,此言不须忧虑,任运往来,自然明生,自然岁成也。“往者屈也,来者信也”者,此覆明上日往则月来,寒往则暑来,自然相感而生利之事也。往是去藏,故为屈也;来是施用,故为信也。一屈一信,递相感动而利生,则上云“明生”、“岁成”是“利生”也。 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龙蛇之蛰,以存身也。精义入神,以致用也。精义,

物理之微者也。神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故能乘天下之微,会而通其用也。 [疏]正义曰:“尺蠖之屈,以求信”者,覆明上往来相感,屈信相须。尺蠖之蟲,初行必屈者,欲求在后之信也。言信必须屈,屈以求信,是相须也。“龙蛇之蛰,以存身”者,言静以求动也。蛟蛇初蛰,是静也;以此存身,是后动也。言动必因静也。静而得动,亦动静相须也。“精义入神,以致用”者,亦言先静而后动。此言人事之用,言圣人用精粹微妙之义,入於神化,寂然不动,乃能致其所用。“精义入神”,是先静也;“以致用”,是后动也。是动因静而来也。 利用安身,以崇德也。利用之道,由安其身而后动也。精义由於入神,以致其用;利用由於安身,以崇其德。理必由乎其宗,事各本乎其根。归根则宁,天下之理得也。若役其思虑,以求动用,忘其安身,以殉功美,则伪弥多而理愈失,名弥美而累愈彰矣。 [疏]“利用”至“德也”。○正义曰:此亦言人事也。言欲利已之用,先须安静其身,不须役其思虑,可以增崇其德。言“利用安身”,是静也;言“崇德”,是动也。此亦先静而后动,动亦由静而来也。○注“利用之道”至“崇其德”。○正义曰:云“利用之道,皆安其身而后动”者,言欲利益所用,先须自安其身。身既得安,然后举动,德乃尊崇。若不先安身,身有患害,何能利益所用以崇德也。云“精义由於入神,以致其用”者,言精粹微妙之义由入神寂然不动,乃能致其用。云“利用由於安身,以崇德”者,言欲利益所用,先须自安其身,乃可以增崇其德也。 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穷神知化,德之盛也。” [疏]正义曰:“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者,言精义入神以致用,利用安身以崇德,此二者皆人理之极。过此二者以往,则微妙不可知,故云“未之或知”也。“穷神知化,德之盛”者,此言过此二者以往之事。若能过此以往,则穷极微妙之神,晓知变化之道,乃是圣人德之盛极也。 [疏]正义曰:《易》曰:“困于石”至“勿恒凶”,此第四章,凡有九节。以上章先利用安身,可以崇德,若身自危辱,何崇德之有?故此章第一节引困之六三危辱之事以证之也。 《易》曰:“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

将至,妻其可得见耶?” [疏]正义曰:《困》之六三,履非其地,欲上于於四,四自应初,不纳於已,是困於九四之石也。三又乘二,二是刚阳,非已所乘,是下向据於九二之蒺藜也。六三又无应,是入其宫,不见其妻,死期将至,所以凶也。“子曰:非所困而困焉”者,夫子既引《易》文,又释其义,故云“不曰”。“非所困”,谓九四。若六三不往犯之,非六三之所困,而六三彊往干之而取困焉。“名必辱”者,以向上而进取,故以声名言之,云“名必辱”也。“非所据而据焉”者,谓九二也。若六三能卑下九二,则九三不为其害,是非所据也。今六三彊往陵之,是非所据而据焉。“身必危”者,下向安身之处,故以身言之,云“身必危”也。 《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於身,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动而不括,是以出而有获。语成器而动者也。”括,结也。君子待时而动,则无结阂之患也。 [疏]“《易》曰”至“动者也”。○正义曰:以前章先须安身可以崇德,故此第二节论明先藏器於身,待时而动,而有利也。故引《解》之上六以证之。三不应上,又以阴居阳,此上六处解之极,欲除其悖乱,而去其三也。故公用射此六三之隼於下体高墉之上,云自上攻下,合於顺道,故获之无不利也。“子曰:隼者,禽也”者,既引《易》文於上,下以解之,故言“子曰”也。“君子藏器於身,待时而动,何不利”者,犹若射人持弓矢於身,此君子若包藏其器於身,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似此射隼之人也。“动而不括”者,言射隼之人,既持弓矢,待隼可射之动而射之,则不括结而有碍也。犹若君子藏善道於身,待可动之时而兴动,亦不滞碍而括结也。“语成器而后动”者,谓易之所说此者,语论有见成之器,而后兴动也。 子曰:“小人不耻不仁,不畏不义,不见利不劝,不威不惩。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履校灭趾,无咎。’此之谓也。 [疏]正义曰:此章第三节也。明小人之道,不能恒善,若因惩诫而得福也,此亦证前章安身之事。故引《易·噬嗑》初九以证之。以初九居无位之地,是受刑者以处卦初,其过未深,故屦校灭趾而无咎也。 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小人以小善为无益而弗

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故恶积而不可揜,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灭耳,凶。’” [疏]正义曰:此章第四节也。明恶人为恶之极以致凶也。此结成前章不能安身之事,故引《噬嗑》上九之义以证之。上九处断狱之终,是罪之深极者。故有何校灭耳之凶。案第一、第二节皆先引《易》文於上,其后乃释之。此第三巳下,皆先豫张卦义於上,然后引《易》於下以结之,体例不同者,盖夫子随义而言不为例也。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疏]正义曰:此第五节。以上章有安身之事,故此节恒须谨慎,可以安身,故引《否》之九五以证之。“危者,安其位者也”,言所以今有倾危者,由往前安乐於其位,自以为安,不有畏慎,故致今日危也。“亡者,保其存”者,所以今日灭亡者,由往前保有其存,恒以为存,不有忧惧,故今致灭亡也。“乱者,有其治”者,所以今有祸乱者,由往前自恃有其冶理也,谓恒以为治,不有忧虑,故今致祸乱也。是故君子今虽复安,心恒不忘倾危之事;国之虽存,心恒不忘灭亡之事;政之虽治,心恒不忘祸乱之事。“其亡其亡,其系于苞桑”者,言心恒畏慎:其将灭亡!其将灭亡!乃系于苞桑之固也。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言不胜其任也。” [疏]“子曰”至“其任也”。○正义曰:此第六节。言不能安其身,知小谋大而遇祸,故引《易·鼎》卦九四以证之。“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者,处上体之下,而又应初,既承且施,非已所堪,故有折足之凶。既覆败其美道,灾及其形,以致渥凶也。言不胜其任者。此夫子之言,引《易》后以此结之,其文少,故不云“子曰”也。 子曰:“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形而上者况之道。形而下者况之器。於道不冥而有求焉,未离乎谄也。於器不绝而有交焉,未免乎渎也。能无谄、渎,穷理者乎? [疏]正义曰:“子曰知几其神乎”至“万夫之望”者,此第七节。前章云精义入神,故此章明知几入神之事,故引《豫》之六二以证之。云“《易》曰:介于石,不终日,

贞吉”、“知几其神乎”者,神道微妙,寂然不测。人若能豫知事之几微,则能与其神道合会也。“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者,上谓道也,下谓器也。若圣人知几穷理,冥於道,绝於器,故能上交不谄,下交不渎。若於道不冥而有求焉,未能离於谄也;於器不绝而有交焉,未能免於渎也。能无谄、渎、知几穷理者乎? 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几者去无入有,理而无形,不可以名寻,不可以形睹者也。唯神也不疾而速,感而遂通,故能朗然玄昭,鉴於未形也。合抱之木,起於毫末。吉凶之彰,始於微兆,故为吉之先见也。 [疏]正义曰:此释“几”之义也。几,微也。是巳动之微,动谓心动、事动。初动之时,其理未著,唯纤微而已。若其已著之后,则心事显露,不得为几。若未动之前,又寂然顿无,兼亦不得称几也。几是离无入有,在有无之际,故云“动之微”也。若事著之后乃成为吉,此几在吉之先,豫前已见,故云“吉之先见者也”。此直云吉不云凶者,凡豫前知几,皆向吉而背凶,违凶而就吉,无复有凶,故特云吉也。诸本或有凶字者,其定本则无也。 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定之於始,故不待终日也。 [疏]正义曰:“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者,言君子既见事之几微,则须动作而应之,不得待终其日。言赴几之速也。“《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者,此《豫》之六二辞也。得位居中,故守介如石,见几则动,不待终其一日也。“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者,此夫子解释此爻之时,既守志耿介,如石不动,才见几微,即知祸福,何用终竟其日,当时则断可识矣。 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此知几其神乎? [疏]正义曰:“君子知微知彰”者,初见是几,是知其微;既见其几,逆知事之祸福,是知其彰著也。“知柔知刚”者,刚柔是变化之道,既知初时之柔,则逆知在后之刚,言凡物之体,从柔以至刚,凡事之理,从微以至彰,知几之人,既知其始,又知其末,是合於神道,故为万夫所瞻望也。万夫举大略而言。若知几合神,则为天下之主,何直只云万夫而已,此知几其神乎者也。 子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在理则昧,造形而悟,颜子

之分也。失之於几,故有不善。得之於二,不远而复,故知之未尝复行也。 [疏]正义曰:“子曰颜氏之子”至“元吉者”,此第八节。上节明其知几是圣人之德,此节论贤人唯庶於几,虽未能知几,故引颜氏之子以明之也。“其殆庶几乎”者,言圣人知几,颜子亚圣,未能知几,但殆近庶慕而已,故云“其殆庶几乎”,又以“殆”为辞。“有不善,未尝不知”者,若知几之人,本无不善。以颜子未能知几,故有不善。不近於几之人,既有不善,不能自知於恶。此颜子以其近几,若有不善,未尝不自知也。“知之未尝复行”者,以颜子通几,既知不善之事,见过则改,未尝复更行之,但颜子於几理闇昧,故有不善之事,於形器显著,乃自觉悟,所有不善,未尝复行。 《易》曰:'不远复,无祇悔,元吉。’吉凶者,失得之象也。得一者於理不尽,未至成形,故得不远而复,舍凶之吉,免夫祗悔,而终获元吉。祗,大也。 [疏]正义曰:以去几既近,寻能改悔,故引《复》卦初九以明之也。以复卦初九既在卦初,则能复於阳道,是速而不远,则能复也。所以无大悔而有元吉也。 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 [疏]正义曰:“天地絪缊”至“勿恒凶”,此第九节也。以前章利用安身以崇德也,安身之道在於得一,若已能得一,则可以安身。故此节明得一之事也。“天地絪缊,万物化醇”者,絪缊,相附著之义。言天地无心,自然得一,唯二气絪缊,共相和会,万物感之变化而精醇也。天地若有心为二,则不能使万物化醇也。“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者,构,合也。言男女阴阳相感,任其自然,得一之性,故合其精则万物化生也。若男女无自然之性,而各怀差二,则万物不化生也。 《易》曰:'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言致一也。”致一而后化成也。 [疏]正义曰:此《损》卦六三辞也。言六三若更与二人同往承上,则上所不纳,是三人俱行,并六三不相纳,是则损一人也。若六三独行,则上所容受,故云“一人行,则得其友”。此言无不如寡,三不及一也。言“致一也”者,此夫子释此爻之意,谓此爻所论,致其醇一也。故一人独行,乃得其友也。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后动,易其心而后语,定其交而后求。君子脩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动,则民不与也。惧以语,则民不

应也。无交而求,则民不与也。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 [疏]正义曰:“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后动”者,此明致一之道,致一者,在身之谓。若己之为得,则万事得;若己之为失,则万事失也。欲行於天下,先在其身之一,故先须安静其身而后动,和易其心而后语,先以心选定其交而后求。若其不然,则伤之者至矣。 《易》曰:'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夫虚己存诚,则众之所不迕也。躁以有求,则物之所不欲也。 [疏]正义曰:此《益》之上九爻辞,在无位高亢,独唱无和,是“莫益之”也。众怒难犯,是“或击之”也。勿,无也。由己建立其心,无能有恒,故凶危也。《易》之此言,若虚己存诚,则众之所与;躁以有求,则物之所不与也。 [疏]正义曰:“子曰乾坤其《易》”至“失得之报”,此第五章也。前章明安身崇德之道,在於知几得一也。此明《易》之体用,辞理远大,可以济民之行,以明失得之报也。 子曰:“乾坤,其易之门邪?”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撰,数也。 [疏]正义曰:“子曰:乾坤,其易之门邪”者,易之变化,从乾坤而起,犹人之兴动,从门而出,故乾坤是易之门邪。“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者,若阴阳不合,则刚柔之体无从而生。以阴阳相合,乃生万物,或刚或柔,各有其体。阳多为刚,阴多为柔也。“以体天地之撰”者,撰,数也。天地之内,万物之象,非刚则柔,或以刚柔体象天地之数也。 以通神明之德。其称名也,杂而不越。备物极变,故其名杂也。各得其序,不相逾越,况爻繇之辞也。 [疏]正义曰:“以通神明之德”者,万物变化,或生或成,是神明之德。《易》则象其变化之理,是其《易》能通达神明之德也。“其称名也杂而不越”者,《易》之其称万物之名,万事论说,故辞理杂碎,各有伦叙,而不相乖越。《易》之爻辞,多载细小之物,若“见豕负涂”之属,是杂碎也。辞虽杂碎,各依爻卦所宜而言之,是不相逾越也。 於稽其类,其衰世之意邪?有忧患而后作《易》,世衰则失得弥彰,爻繇之辞,所以明失得,故知衰世之意邪,稽,犹考也。 [疏]正义曰:稽,考也。类,谓事类。然考校《易》辞事类,多有悔之忧虞,故云变乱之世所陈情意也。若盛德之时,物皆遂性,人悉欢娱,无累

於吉凶,不忧於祸害。今《易》所论,则有“亢龙有悔”,或称“龙战于野”,或称“箕子明夷”,或称“不如西邻之禴祭”,此皆论战争盛衰之理,故云“衰世之意”也。凡云“邪”者,是疑而不定之辞也。 夫易彰往而察来,而微显阐幽。易无往不彰,无来不察,而微以之显,幽以之阐。阐,明也。 [疏]正义曰:“夫易彰往而察来”者,往事必载,是彰往也。来事豫占,是察来也。“而微显阐幽”者,阐,明也。谓微而之显,幽而阐明也。言《易》之所说,论其初微之事,以至其终末显著也;论其初时幽闇,以至终末阐明也。皆从微以至显,从幽以至明。观其《易》辞,是微而幽闇也;演其义理,则显见著明也。以体言之,则云“微显”也;以理言之,则云“阐幽”,其义一也,但以体以理,故别言之。 开而当名,辨物正言,断辞则备矣。开释爻卦,使各当其名也。理类辨明,故曰“断辞”也。 [疏]正义曰:“开而当名”者,谓开释爻卦之义,使各当所象之名,若乾卦当龙,坤卦当马也。“辨物正言”者,谓辨天下之物,各以类正定言之。若辨健物,正言其龙;若辨顺物,正言其马,是辨物正言也。“断辞则备矣”者,言开而当名,及辨物正言,凡此二事,决断於爻卦之辞,则备具矣。 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讬象以明义,因小以喻大。 [疏]正义曰:“其称名也小”者,言《易》辞所称物名多细小,若“见豕负涂”“噬腊肉”之属,是其辞碎小也。“其取类也大”者,言虽是小物,而比喻大事,是所取义类而广大也。 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变化无恒,不可为典要,故其言曲而中也。 [疏]正义曰:“其旨远”者,近道此事,远明彼事,是其旨意深。若“龙战于野”,近言龙战,乃远明阴阳斗争、圣人变革,是其旨远也。“其辞文”者,不直言所论之事,乃以义理明之,是其辞文饰也。若“黄裳元吉”,不直言得中居职,乃云黄裳,是其辞文也。“其言曲而中”者,变化无恒,不可为体例,其言随物屈曲,而各中其理也。 其事肆而隐。事显而理微也。 [疏]正义曰:其《易》之所载之事,其辞放肆显露,而所论义理深而幽隐也。 因贰以济民行,以明失得之报。贰则失得也,因失得以通济民行,故明失得之报也。“失得之报”者,得其会则吉,乖其理则凶。 [疏]正义曰:

“因贰以济民行”者,贰,二也,谓吉凶二理。言易因自然吉凶二理,以济民之行也,欲令趋吉而避凶,行善而不行恶也。“以明失得之报”者,言易明人行失之与得所报应也。失则报之以凶,得则报之以吉,是明失得之报也。 [疏]正义曰:“《易》之兴也”至“巽以行权”,此第六章。明所以作《易》,为其忧患故。作《易》既有忧患,须脩德以避患,故明九卦为德之所用也。 《易》之兴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无忧患则不为而足也。 [疏]正义曰:“其於中古乎”者,谓《易》之爻卦之辞,起於中古。若《易》之爻卦之象,则在上古伏牺之时,但其时理尚质素,圣道凝寂,直观其象,足以垂教矣。但中古之时,事渐浇浮,非象可以为教,又须系以文辞,示其变动吉凶,故爻卦之辞,起於中古。则《连山》起於神农,《归藏》起於黄帝,周《易》起於文王及周公也。此之所论,谓《周易》也。“作《易》者其有忧患乎”者,若无忧患,何思何虑,不须营作。今既作《易》,故知有忧患也。身既患忧,须垂法以示於后,以防忧患之事,故系之以文辞,明其失得与吉凶也。其作《易》忧患,已於初卷详之也。 是故履,德之基也。基,所蹈也。 [疏]正义曰:以为忧患,行德为本也。六十四卦悉为脩德防患之事,但於此九卦,最是脩德之甚,故特举以言焉,以防忧患之事。故履卦为德之初基。故为德之时,先须履践其礼,敬事於上,故履为德之初基也。 谦,德之柄也。复,德之本也。夫动本於静,语始於默,复者,各反其所始,故为德之本也。 [疏]正义曰:“谦,德之柄也”者,言为德之时,以谦为用,若行德不用谦,则德不施用,是谦为德之柄,犹斧刃以柯柄为用也。“复,德之本”者,言为德之时,先从静默而来,复是静默,故为德之根本也。 恒,德之固也。固,不倾移也。 [疏]正义曰:言为德之时,恒能执守,始终不变,则德之坚固,故为德之固也。 损,德之脩也。益,德之裕也。能益物者,其德宽大也。 [疏]正义曰:“损,德之脩”者,行德之时,恒自降损,则其德自益而增新,故云“损,德之脩”也。谦者,论其退下於人;损者,能自减损於己,故谦、损别言也。“益,德之裕”者,裕,宽大也。能以利益於物,则德更宽大也。 困,德之辨也。困而益明。 [疏]正义

曰:若遭困之时,守操不移,德乃可分辨也。 井,德之地也。所处不移,象居得其所也。 [疏]正义曰:改邑不改井,井是所居之常处,能守处不移,是德之地也。言德亦不移动也。 巽,德之制也。巽,所以申命明制也。 [疏]正义曰:巽申明号令,以示法制。故能与德为制度也。自此已上,明九卦各与德为用也。 履,和而至。和而不至,从物者也。和而能至,故可履也。 [疏]正义曰:自此己下,明九卦之德也。言履卦与物和谐,而守其能至,故可履践也。 谦,尊而光。复,小而辨於物。微而辨之,不远复也。 [疏]正义曰:“谦,尊而光”者,以能谦卑,故其德益尊而光明也。“复,小而辨於物”者,言复卦於初细微小之时,即能辨於物之吉凶,不远速复也。 恒,杂而不厌。杂而不厌,是以能恒。 [疏]正义曰:言恒卦虽与物杂碎并居,而常执守其操,不被物之不正也。 损,先难而后易。刻损以脩身,故先难也。身脩而无患,故后易也。 [疏]正义曰:先自减损,是先难也。后乃无患,是后易也。 益,长裕而不设。有所兴为,以益於物,故曰长裕。因物兴务,不虚设也。 [疏]正义曰:益是增益於物,能长养宽裕於物,皆因物性自然而长养,不空虚妄设其法而无益也。 因,穷而通。处穷而不屈其道也。 [疏]正义曰:言困卦於困穷之时,而能守节,使道通行而不屈也。 井,居其所而迁。改邑不改井,井所居不移,而能迁其施也。 [疏]正义曰:言井卦居得其所,恒住不移,而能迁其润泽,施惠於外也。 巽,称而隐。称扬命令,而百姓不知其由也。 [疏]正义曰:言巽称扬号令,而不自彰伐而幽隐也。自此已上,辨九卦性德也。 履以和行。谦以制礼。复以自知。求诸已也。 [疏]正义曰:“履以和行”者,自此以下,论九卦各有施用而有利益也。言履者以礼敬事於人,是调和性行也。“谦以制礼”者,性能谦顺,可以裁制於礼。“复以自知”者,既能返复求身,则自知得失也。 恒以一德。以一为德也。 [疏]正义曰:恒能终始不移,是纯一其德也。 损以远害。止於脩身,故可以远害而已。 [疏]正义曰:自降损脩身,无物害已,故远害也。 益以兴利。困以寡怨。困而不滥,无怨於物。 [疏]正义曰:“益以兴利”者,既能益物,物亦益己,故兴利也。“困以寡怨”者,遇困,

守节不移,不怨天,不尤人,是无怨於物,故寡怨也。 井以辩义。施而无私,义之方也。 [疏]正义曰:井能施而无私,则是义之方所,故辨明於义也。 巽以行权。权反经而合道,必合乎巽顺,而后可以行权也。 [疏]正义曰:巽顺以。既能顺时合宜,故可以权行也。若不顺时制变,不可以行权也。 [疏]正义曰:“《易》之为书”至“思过半矣”,此第七章。明《易》书体用也。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拟议而动,不可远也。 [疏]正义曰:“不可远”者,言《易》书之体,皆仿法阴阳,拟议而动,不可远离阴阳物象而妄为也。 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六虚,六位也。 [疏]正义曰:“其为道也屡迁”者,屡,数也。言易之为道,皆法象阴阳,数数迁改,若《乾》之初九则“潜龙”,九二则“见龙”,是屡迁也。“变动不居”者,言阴阳六爻,更互变动,不恒居一体也。若一阳生为复,二阳生为临之属是也。“周流六虚”者,言阴阳周遍,流动在六位之虚。六位言“虚”者,位本无体,因爻始见,故称“虚”也。 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不可立定准也。 [疏]正义曰:“上下无常”者,初居一位,又居二位,是上无常定也。既穷上位之极,又下来居於初,是上下无常定也。若九月剥卦,一阳上极也,十一月,一阳下来归初也。“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者,言阴阳六爻,两相交易,或以阴易阳,或以阳易阴,或在初位相易,在二位相易,六位错综上下,所易皆不同,是不可为典常要会也。 唯变所適。变动贵於適时,趣舍存乎会也。 [疏]正义曰:言刚柔相易之时,既无定准,唯随应变之时所之適也。 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明出入之度,使物之外内之戒也。出入尢行藏,外内尢隐显。遯以远时为吉,丰以幽隐致凶,渐以高显为美,明夷以处昧利贞,此外内之戒也。 [疏]正义曰:“其出入以度”者,出入尢行藏也。言行藏各有其度,不可违失於时,故韩氏云丰以幽隐致凶,明夷以处昧利贞,是出入有度也。“外内使知惧”者,外内尢隐显,言欲隐显之人,使知畏惧於易也。若不应隐而隐,不应显而显,必有凶咎,使知畏惧凶咎而不为也。 又明於忧患与故。故,事故也。 [疏]正义曰:故,事故也。非但使人隐显知惧,又使人明晓於忧患并与万事也。 无

有师保,如临父母。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终日乾乾,不可以怠也。 [疏]正义曰:言使人畏惧此易,归行善道,不须有师保教训,恒常恭敬,如父母临之,故云“如临父母也”。 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能循其辞以度其义,原其初以要其终,则唯变所適,是其常典也。明其变者,存其要也,故曰“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疏]正义曰:“初率其辞而揆其方”者,率,循也。揆,度也。方,义也。言人君若能初始依循其《易》之文辞,而揆度其易之义理,则能知易有典常也,故云“既有典常”。易虽千变万化,不可为典要,然循其辞,度其义,原寻其初,要结其终,皆唯变所適,是其常典也。言惟变是常,既以变为常,其就变之中,刚之与柔相易,仍不常也。故上云“不可为典要”也。 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疏]正义曰:言若圣人,则能循其文辞,揆其义理,知其典常,是易道得行也;若苟非通圣之人,则不晓达易之道理,则易之道不虚空得行也。言有人则易道行,若无人则易道不行,无人而行,是虚行也。必不如此,故云“道不虚行”也。 《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质,体也。卦兼终始之义也。 [疏]正义曰:此以下亦明《易》辞体用,寻其辞,则吉凶可以知也。“原始要终,以为质”者,质,体也。言《易》之为书,原穷其事之初始,乾“初九,潜龙勿用”,是原始也;又要会其事之终末,若“上九亢龙有悔”,是要终也。言《易》以原始要终,以为体质也,此“潜龙”、“亢龙”,是一卦之始终也。诸卦亦然,若大畜初畜而后通,皆是也。亦有一爻之中原始要终也。故《坤》卦之初六“履霜,坚冰至”,履霜,是原始也;“坚冰至”,是要终也。 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爻各存乎其时。物,事也。 [疏]正义曰:物,事也。一卦之中,六爻交相杂错,唯各会其时,唯各主其事。若《屯》卦初九“盘桓利居贞”,是居贞之时,有居贞之事。六二,“屯如邅如”,是乘阳屯邅之时,是有屯邅之事也。略举一爻,馀爻仿此也。 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辞拟之,卒成之终。夫事始於微而后至於著。初者,数之始,拟议其端,故难知也。上者,卦之终,事皆成著,故易知也。 [疏]正义曰:“其初难知”者,谓卦之初始,起於微细,始拟议其端绪,事未显著,故难知也。

“其上易知”者,其上谓卦之上爻,事巳终极,成败巳见,故易知也。上云其上,则其初宜云下也。初既言初,则上应称末,互文也。以《易经》爻辞言初言上,故此从《经》文也。“本末也”者,其初难知是本也,其上易知,是末也。以事本,故难知;以事末,故易知,故云“本末也”。“初辞拟之”者,覆释“其初难知”也。以初时以辞拟议其始,故难知也。“卒成之终”者,覆释“其上易知”也。言上是事之卒了,而成就终竟,故易知也。 若夫杂物撰德,辩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夫彖者,举立象之统,论中爻之义,约以存博,简以兼众,杂物撰德,而一以贯之。形之所宗者道,众之所归者一。其事弥繁,则愈滞乎形;其理弥约,则转近乎道。彖之为义,存乎一也。一之为用,同乎道矣。形而上者,可以观道,过半之益,不亦宜乎。 [疏]“若夫”至“过半矣”。正义曰:“若夫杂物撰德,辨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者,言杂聚天下之物,撰数众人之德,辨定是之与非,则非其中之一爻,不能备具也。谓一卦之内,而有六爻,各主其物,各数其德,欲辨定此六爻之是非,则总归於中爻,言中爻统摄一卦之义多也。若非中爻,则各守一爻,不能尽统卦义,以中爻居一无偏,故能统卦义也。尤《乾》之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是总摄乾卦之义也。乾是阳长,是行利见大人之时。二之与五,统摄乾德。又《坤》之六二云“直方大”,摄坤卦地道之义。六五“黄裳元吉”,亦统摄“坤”之臣道之义也。“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者,噫者,发声之辞。卦爻虽众,意义必在其中爻,噫乎发叹,要定或此卦存之与亡,吉之与凶,但观其中爻,则居然可知矣。谓平居自知,不须营为也。“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者,彖辞,谓文王卦下之辞。言聪明知达之士,观此卦下彖辞,则能思虑有益以过半矣。○注“夫彖者”至“近乎道”。○正义曰:“夫彖者,举立象之统”者,谓文王卦下彖辞,举明立此卦象之纲统也。云:“论中爻之义”者,言彖辞论量此卦中爻义意也。“举立象之统”者,若《屯》卦彖云“利贞”,夫子释云:“动於险中,大亨”。贞者,是举立象之统也。论“中爻之义”者,若《蒙》卦云

“蒙,亨”、“初筮告”,注云:“能为初筮,其唯二乎?”是《彖》云“初筮”,其在九二,是论中爻之义也。云“约以存博,简以兼众”者,唯举中爻,是约是简;存备六爻之义,是存博兼众也。云“杂物撰德,而一以贯之”者,一卦六爻,杂聚诸物,撰数诸德,而用一道以贯穿之,一谓中爻也。以其居中,於上於下,无有偏二,故称一也。“其事弥繁,则愈滞乎无形”者,愈,益也。滞,谓陷滞也。若事务弥更繁多,则转益滞陷於形体,言处处妨碍也。云“其理弥约,则转近乎道”者,若理能简约则转,转附近於道,道以约少,无为之称,故少则近於道也。 [疏]正义曰:“二与四”至“易之道也”,此第八章也。明诸卦二、三、四、五爻之功用,又明三才之道,并明《易》兴之时,总赞明易道之大也,各随文释之。 二与四同功,同阴功也。而异位,有内外也。其善不同,二多誉,二处中和,故多誉也。四多惧,近也。位逼於君,故多惧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四之多惧,以近君也,柔之为道,须援而济,故有不利远者。二之能无咎,柔而处中也。 [疏]正义曰:“柔之为道,不利远”者,此覆释上“四多惧”之意。凡阴柔为道,当须亲附於人以得济。今乃远其亲援,而欲上逼於君,所以多惧。其不宜利於疏远也。“其要无咎,其用柔中”者,覆释上“二多誉”也。言二所多誉者,言二所以要会,无罪咎而多誉也。所以然者,以其用柔而居中也。 三与五同功,同阳功也。而异位,有贵贱也。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其柔危,其刚胜邪?三、五阳位,柔非其位,处之则危,居以刚健,胜其任也。夫所贵刚者,闲邪存诚,动而不违其节者也。所贵柔者,含弘居中,顺而不失其贞者也。若刚以犯物,则非刚之道;柔以卑佞,则非柔之义也。 [疏]正义曰:“贵贱之等,其柔危,其刚胜邪”者,此释“三与五同功”之义,五为贵,三为贱,是贵贱之等也。此并阳位,若阴柔处之则倾危,阳刚处之则克胜其任,故云“其柔危,其刚胜”也。诸本“三多凶五多功”之下,皆有注,今定本无也。三居下卦之极,故多凶。五居中处尊,故多功也。 《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之道也。《说卦》备矣。 [疏]正义曰:

“《易》之为书”至“吉凶生焉”。此节明三材之义,六爻相杂之理也。“六者非他,三材之道也”者,言六爻所效法者,非更别有他义,唯三材之道也。 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等,类也。乾,阳物也。坤,阴物也。爻有阴阳之类,而后有刚柔之用,故曰“爻有等,故曰物”。 [疏]正义曰:“道有变动,故曰爻”者,言三材之道,既有变化而移动,故重画以象之,而曰爻也。“爻有等,故曰物”者,物,类也。言爻有阴阳贵贱等级,以象万物之类,故谓之物也。 物相杂,故曰文。刚柔交错,玄黄错杂。 [疏]正义曰:言万物递相错杂,若玄黄相间,故谓之文也。 文不当,故吉凶生焉。 [疏]正义曰:若相与聚居,间杂成文,不相妨害,则吉凶不生也。由文之不当,相与聚居,不当於理,故吉凶生也。 《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文王以盛德蒙难而能亨其道,故称文王之德,以明易之道也。是故其辞危。文王与纣之事,危其辞也。 [疏]正义曰:“《易》之兴也”至“易之道也”。此一节明《易》之兴起在纣之末世,故其辞者,忧其倾危也。以当纣世忧畏灭亡,故作《易》辞,多述忧危之事,亦以垂法於后,使保身危惧,避其患难也。周氏云:“谓当纣时,不敢指斥纣恶,故其辞微危而不正也。”今案康伯之注云:“文王与纣之事,危其辞也”。则似周释为得也。案下覆云:“危者使平”,则似危谓忧危,是非既未可明,所以两存其释也。 危者使平,易者使倾。易,慢易也。 [疏]正义曰:“危者使平”者,既有倾厄,以蒙大难,文王有天下,是危者使平也。“易者使倾”者,若其慢易,不循易道者,则使之倾覆,若纣为凶恶,以至诛灭也。 其道甚大,百物不废。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夫文不当而吉凶生,则保其存者亡,不忘亡者存,有其治者乱,不忘危者安,惧以终始,归於无咎,安危之所由,爻象之本体也。 [疏]正义曰:“其道甚大,百物不废”者,言易道功用甚大,百种之物,赖之不有休废也。“惧以终始”者,言恒能忧惧於终始,能於始思终,於终思始也。“其要无咎”者,若能始终皆惧,要会归於无咎也。“此之谓易之道”者,言易之为道,若能终始之惧,则无凶咎,此谓易之所用之道,其大体如此也。

[疏]正义曰:“夫乾天下”至“其辞屈”,此第九章。自此巳下终篇末,总明易道之美,兼明易道爱恶相攻,情伪相感,吉凶悔吝由此而生,人情不等,制辞各异也。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德行恒简以知阻。能说诸心,能研诸侯之虑,诸侯,物主有为者也。能说万物之心,能精为者之务。 [疏]正义曰:“德行恒易以知险”者,谓乾之德行,恒易略,不有艰难,以此之故,能知险之所兴。若不有易略,则为险也,故行易以知险也。“德行恒简以知阻”者,言坤之德行,恒为简静,不有烦乱,以此之故,知阻之所兴也。若不简则为阻难,故行简静,以知阻也。大难曰险,乾以刚健,故知其大难;小难曰阻,坤以柔顺,故知其小难。知大难曰险者,案《坎》卦《彖》云:“天险不可升,地险山川丘陵”。言险不云阻,故知险为大难,险既为大,明阻为小也。“能说诸心”者,万物之心,皆患险阻。今以阻险逆告於人,则万物之心,无不喜说,故曰“能说诸心”也。“能研诸侯之虑”者,研,精也。诸侯既有为於万物,育养万物,使令得所,易既能说诸物之心,则能精妙诸侯之虑。谓诸侯以此易之道,思虑诸物,转益精粹,故云“研诸侯之虑”也。 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是故变化云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来。“夫变化云为”者,行其吉事,则获嘉祥之应;观其象事,则知制器之方;玩其占事,则睹方来之验也。 [疏]正义曰:“定天下之吉凶”者,言易道备载诸物得失,依之则吉,逆之则凶,是易能定天下之吉凶也。“成天下之亹亹”者,亹亹,勉也。天下有所营为,皆勉勉不息。若依此易道,则所为得成,故云“成天下之亹亹”也。“是故变化云为”者,易既备含诸事以是之故,物之或以渐变改,或顿从化易,或口之所云,或身之所为也。“吉事有祥”者,若行吉事则有嘉祥之应也。“象事知器”者,观其所象之事,则知作器物之方也。“占事知来”者,言卜占之事,则知未来之验也。言易之为道,有此诸德也。 天地设位,圣人成能。圣人乘天地之正,万物各成其能。 [疏]正义曰:“天地设位”者,言圣人乘天地之正,设贵贱之位也。“圣人成能”者,圣人因天地所生之性,各成其能,令皆得所也。 人谋鬼谋,百姓与能。人谋,况议於众以定失得也;

鬼谋,况寄卜筮以考吉凶也。不役思虑,而失得自明;不劳探讨,而吉凶自著。类万物之情,通幽深之故,故百姓与能,乐推而不厌也。 [疏]正义曰:谓圣人欲举事之时,先与人众谋图以定得失,又卜筮於鬼神以考其吉凶,是与鬼为谋也。圣人既先与人谋鬼神谋,不烦思虑与探讨,自然能类万物之情,能通幽深之理,是其能也,则天下百姓,亲与能人,乐推为王也。自此巳上,论易道之大,圣人法之而行。 八卦以象告,以象告人。爻彖以情言。辞有险易,而各得其情也。 [疏]正义曰:自此巳下,又明卦爻刚柔变动情伪相感之事也。 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矣。变动以利言,变而通之,以尽利也。 [疏]正义曰:“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矣”者,刚柔二爻相杂而居,得理则吉,失理则凶,故吉凶可见也。“变动以利言”者,若不变不动,则於物有损有害;今变而动之,使利益於物,是变动以利而言说也。 吉凶以情迁。吉凶无定,唯人所动。情顺乘理以之吉,情逆违道以蹈凶,故曰“吉凶以情迁”也。 [疏]正义曰:迁,谓迁移。凡得吉者,由情迁移於善也。所得凶者,由情迁於恶也。 是故爱恶相攻而吉凶生,泯然同顺,何吉何凶?爱恶相攻,然后逆顺者殊,故吉凶生。 [疏]正义曰:若泯然无心,事无得失,何吉凶之有,由有所贪爱,有所憎恶,两相攻击,或爱攻於恶,或恶攻於爱,或两相攻击,事有得失,故吉凶生也。 远近相取而悔吝生,相取,尢相资也。远近之爻,互相资取,而后有悔吝也。 [疏]正义曰:远谓两卦上下相应之类,近谓比爻共聚,迭相资取,取之不以理,故悔吝生也。 情伪相感而利害生。情以感物则得利,伪以感物则致害也。 [疏]正义曰:情,谓实情;伪,谓虚伪。虚实相感,若以情实相感则利生,若以虚伪相感则害生也。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则凶。近,况比爻也。易之情,刚柔相摩,变动相適者也。近而不相得,必有乖违之患。或有相违而无患者,得其应也;相顺而皆凶者,乖於时也。存事以考之,则义可见矣。 [疏]正义曰:近,谓两爻相近而不相得,以各无外应,则致凶咎;若各有应,虽近不相得,不必皆凶也。 或害之,悔且吝。夫无对於物而后尽全顺之道,岂可有欲害之者乎?虽能免济,必有悔吝也。或,欲害之辞也。 [疏]正义曰:言若能弘通,不偏对於

物,尽竭顺道,物岂害之?今既有心於物,情意二三,其外物则或欲害之,则有凶祸。假令自能免济,犹有悔及吝也。故云“或害之,悔且吝”也。 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疏]正义曰:“将叛者其辞惭”者,此巳下说人情不同,其辞各异。将欲违叛巳者,貌虽相亲,辞不以实,故其辞惭也。“中心疑者其辞枝”者,枝,谓树枝也。中心於事疑惑,则其心不定,其辞分散若閒枝也。“吉人之辞寡”者,以其吉善辞直,故辞寡也。“躁人之辞多”者,以其烦躁,故其辞多也。“诬善之人其辞游”者,游,谓浮游。诬罔善人,其辞虚漫,故言其辞游也。“失其守者其辞屈”者,居不值时,失其所守之志,故其辞屈桡不能申也。凡此辞者,皆论《易经》之中有此六种之辞,谓作《易》之人,述此六人之意,各准望其意而制其辞也。说卦卷九说卦第九。

[疏]正义曰:《说卦》者,陈说八卦之德业变化及法象所为也。孔子以伏牺画八卦,后重为六十四卦,八卦为六十四卦之本。前《系辞》中略明八卦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又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又云:“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於天,俯则观法於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然引而伸之,重三成六之意,犹自未明;仰观俯察,近身远物之象,亦为未见。故孔子於此,更备说重卦之由,及八卦所为之象,故谓之《说卦》焉。先儒以孔子《十翼》之次,乾坤《文言》在二《系》之后,《说卦》之前。以《彖》、《象》附上下二《经》为六卷,则上《系》第七,下《系》第八,《文言》第九,《说卦》第十。辅嗣之《文言》分咐《乾》、《坤》二卦,故《说卦》为第九。

[疏]正义曰:“昔者圣人”至“以至於命”,此一节将明圣人引伸因重之意,故先叙圣人本制蓍数卦爻,备明天道人事妙极之理。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於神明而生蓍,幽,深也。赞,明也。蓍受命如向,不知所以然而然也。

[疏]“昔者”至“生蓍”。○正义曰:据今而称上世,谓之昔者也。聪明叡知,谓之圣人。此圣人即伏牺也,不言伏牺而云圣人者,明以圣知而制作也。且下《系》巳云“包牺氏之王天下也,於是始作八卦”,今言“作《易》”,言是伏牺,非文王等。凡言“作”者,皆本其事之所由,故云“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圣人作《易》,其作如何以此圣知深明神明之道,而生用蓍求卦之法,故曰“幽赞於神明而生蓍也”。○注“幽深也”至“然也”。○正义曰:幽者,隐而难见,故训为深也。赞者,佐而助成,而令微者得著,故训为明也。“蓍受命如向,不知所以然而然”者,释圣人所以深明神明之道,便能生用蓍之意,以神道与用蓍相协之故也。神之为道,阴阳不测,妙而无方,生成变化,不知所以然而然者也。蓍则受人命令,告人吉凶,应人如向,亦不知所以然,而然与神道为一,故《系辞》云“蓍之德员而神”,其受命如向,亦《系辞》文也。

参天两地而倚数,参,奇也。两,耦也。七、九阳数,六、八阴数。

[疏]“参天”至“倚数”。○正义曰:倚,立也。既用蓍求卦,其揲蓍所得,取奇数於天,取耦数於地,而立七、八、九、六之数,故曰“参天两地而倚数也”。○注“七九阳数”。○正义曰:先儒马融、王肃等解此,皆依《系辞》云:“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以为五位相合,以阴从阳。天得三合,谓一、三与五也;地得两合,谓二与四也。郑玄亦云天地之数备於十,乃三之以天,两之以地,而倚讬大演之数五十也。必三之以天,两之以地者,天三覆,地二载,欲极於数,庶得吉凶之审也。其意皆以《系辞》所云“大演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明用蓍之数。下云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以为大演即天地之数。又此上言

“幽赞於神明而生蓍”,便云“参天两地而倚数”,验文准义,故知如此。韩康伯注《系辞》云“大演之数五十”,用王辅嗣意。云《易》之所赖者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则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数而数以之成。用与不用,本末合数,故五十也。以大衍五十,非即天地之数,故不用马融、郑玄等说。然此倚数生数,在生蓍之后,立卦之前,明用蓍得数而布以为卦,故以七、八、九、六当之。七、九为奇,天数也;六、八为耦,地数也,故取奇於天,取耦於地,而立七、八、九、六之数也。何以参两为目奇耦者?盖古之奇耦,亦以三两言之。且以两是耦数之始,三是奇数之初故也。不以一目奇者,张氏云以三中含两,有一以包两之义,明天有包地之德,阳有包阴之道,故天举其多,地言其少也。

观变於阴阳而立卦。卦,象也。蓍,数也。卦则雷风相薄,山泽通气,拟象阴阳变化之体;蓍则错综天地参两之数,蓍极数以定象,卦备象以尽数,故蓍曰“参天两地而倚数”,卦曰“观变於阴阳”也。

[疏]“观变”至“立卦”。○正义曰:言其作《易》圣人,本观察变化之道,象於天地阴阳而立乾坤等卦,故曰“观变於阴阳而立卦”也。○注“卦则雷风”。○正义曰:“卦则雷风相薄,山泽通气,拟象阴阳变化之体”者,此言六十四卦,非小成之八卦也。伏牺初画八卦,以震象雷,以巽象风,以艮象山,以兑象泽。八卦未重,则雷风各异,山泽不通,於阴阳变化之理,未为周备,故此下云“八卦相错,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注云“八卦相错,变化理备,於往则顺而知之,於来则逆而数之”是也。知非八卦者,先儒皆以《系辞》论用蓍之法,云:“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者,谓用蓍三扐而布一爻,则十有八变为六爻也。然则用蓍在六爻之后,非三画之时。盖伏牺之初,直仰观俯察,用阴阳两爻而画八卦,后因而重之为六十四卦,然后天地变化,人事吉凶,莫不周备,缊在爻卦之中矣。文王又於爻卦之下,系之以辞,明其爻卦之中吉凶之义。蓍是数也,《传》称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然则数从象生,故可用数求象,於是

幽赞於神明而生蓍,用蓍之法求取卦爻以定吉凶,《系辞》曰“天生神物,圣人则之,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是也。《系辞》言伏牺作《易》之初,不假用蓍成卦,故直言仰观俯察,此则论其既重之后,端策布爻,故先言生蓍,后言立卦。非是圣人幽赞元在观变之前。

发挥於刚柔而生爻,刚柔发散,变动相和。

[疏]正义曰:既观象立卦,又就卦发动挥散,於刚柔两画而生变动之爻,故曰“发挥於刚柔而生爻”也。

和顺於道德而理於义,穷理尽性,以至於命。命者,生之极,穷理则尽其极也。

[疏]“和顺”至“性命”。○正义曰:蓍数既生,爻卦又立,《易》道周备,无理不尽。圣人用之,上以和协顺成圣人之道德,下以治理断人伦之正义。又能穷极万物深妙之理,究尽生灵所禀之性,物理既穷,生性又尽,至於一期所赋之命,莫不穷其短长,定其吉凶,故曰“和顺於道德而理於义,穷理尽性以至於命”也。○注“命者”至“极也”。○正义曰:命者,人所禀受,有其定分,从生至终,有长短之极,故曰“命者,生之极”也。此所赋命乃自然之至理,故“穷理则尽其极”也。

[疏]正义曰:“昔者”至“成章”,此节就爻位明重卦之意。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在天成象,在地成形。阴阳者,言其气;刚柔者,言其形,变化始於气象而后成形。万物资始乎天,成形乎地,故天曰阴阳,地曰柔刚也。或有在形而言阴阳者,本其始也;在气而言柔刚者,要其终也。

[疏]“昔者”至“柔与刚”。○正义曰:八卦小成,但有三画。於三才之道,阴阳未备,所以重三为六,然后周尽,故云“昔者圣人之画卦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者,本意将此易卦,以顺从天地生成万物性命之理也。其天地生成万物之理,须在阴阳必备。是以造化辟设之时,其立天之道,有二种之气,曰成物之阴与施生之阳也。其立地之道,有二种之形,曰顺承之柔与特载之刚也。○注“在形而言阴阳者”。○正义曰:“在形而言阴阳”者,即《坤·象》辞云“履霜坚冰,阴始凝”是也。“在气而言柔刚”者,即《尚书》云“高明柔克”及《左传》云“天为刚德”是也。

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设六爻以效三才之动,故六画而成卦也。六位,爻所处之位也。二、四为阴,三、五为阳,故曰“分阴分阳”;六爻升降,或柔或刚,故曰“迭用柔刚”也。

[疏]“立人之道”至“成章”。○正义曰:天地既立,人生其间。立人之道,有二种之性,曰爱惠之仁;与断刮之义也。既备三才之道,而皆两之,作《易》本顺此道理,须六画成卦,故作《易》者,因而重之,使六画而成卦也。六画所处,有其六位,分二、四为阴位,三、五为阳位,迭用六、八之柔爻、七、九之刚爻而来居之,故作《易》者分布六位而成爻卦之文章也。○注“二四”至“为阳者”。○正义曰:“二、四为阴,三、五为阳”者,王辅嗣以为初、上无阴阳定位,此注用王之说也。

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易八卦相错变化,理备於往则顺而知之,於来则逆而数之。是故易逆数也。作《易》以逆睹来事,以前民用。

[疏]“天地定位”至“数也”。○正义曰:此一节就卦象明重卦之意,易以乾、坤象天地,艮、兑象山泽,震、巽象雷风,坎、离象水

火。若使天地不交,水火异处,则庶类无生成之用,品物无变化之理,所以因而重之,今八卦相错,则天地人事莫不备矣。故云天地定位而合德,山泽异体而通气,雷风各动而相薄,水火不相入而相资。既八卦之用变化如此,故圣人重卦,令八卦相错,乾、坤、震、巽、坎、离、艮、兑,莫不交互而相重,以象天地雷风水火山泽莫不交错,则易之爻卦,与天地等,成性命之理、吉凶之数,既往之事,将来之几,备在爻卦之中矣。故易之为用,人欲数知既往之事者,易则顺后而知之;人欲数知将来之事者,易则逆前而数之,是故圣人用此易道,以逆数知来事也。○注“作《易》”至“民用”。○正义曰:易虽备知来往之事,莫不假象知之,故圣人作《易》以逆睹来事也。“以前民用”者,易占事在其民用之前,此《系辞》文,引之以证逆数来事也。

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日以烜之。艮以止之,兑以说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疏]正义曰:此一节总明八卦养物之功。烜,乾也。上四举象,下四举卦者,王肃云:“互相备也。明雷风与震巽同用,乾坤与天地通功也。”

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乾,劳乎坎,成言乎艮。

[疏]正义曰:“帝出乎震”至“故曰成言乎艮”者,康伯於此无注,然《益》卦六二“王用亨于帝,吉”,王辅嗣注云:“帝者,生物之主,兴益之宗,出震而齐巽者也。”王之注意,正引此文,则辅嗣之意,以此帝为天帝也。帝若出万物,则在乎震;絜齐万物,则在乎巽;令万物相见,则在乎离;致役以养万物,则在乎坤;说万物而可言者,则在乎兑;阴阳相战,则在乎乾;受纳万物勤劳,则在乎坎;能成万物而可定,则在乎艮也。

万物出乎震,震,东方也。齐乎巽,巽,东南也。齐也者,言万物之絜齐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盖取诸此也。

[疏]正义曰:“万物出乎震,震,东方”者。解上帝出乎震,以震是东方之卦,斗柄指东为春,春时万物出生也。“齐乎巽,巽,东南也。齐也者,言万物之絜齐也”者,解上“齐乎巽”,以巽是东南之卦,斗柄指东南之时,万物皆絜齐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乡明而治,盖取诸此也”者,解上“相见乎离”,因明圣人法离之事。以离为象日之卦,故为明也。日出而万物皆相见也,又位在南方,故圣人法南面而听天下,乡明而治也。故云“盖取诸此也”。

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故曰致役乎坤。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故曰说言乎兑。战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疏]“坤也者”至“乎艮”。○正义曰:“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故曰致役乎坤”者,解上“致役乎坤”。以坤是象地之卦,地能生养万物,是有其劳役,故云“致役乎坤”。郑云:“坤不言方者,所言地之养物不专一也。”“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故曰说言乎兑”者,解上“说言乎兑”。以兑是象泽之卦,说万物者,莫说乎泽,又位是西方之卦,斗柄指西,是正秋八月也。立秋而万物皆说成也。“战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者,解上”战乎乾”。以乾是西北方之卦,西北是阴地,乾是纯阳而居之,是阴阳相薄之象也。故曰“战乎乾”。“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者,解上“劳乎坎”。以坎是象水之卦,水行不舍昼夜,所以为劳卦。又是正北方之卦,斗柄指北,於时为冬,冬时万物闭藏,纳受为劳,是坎为劳卦也。“艮,东北之卦也,万物

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者,解上“成言乎艮”也。以艮是东北方之卦也。东北在寅丑之间,丑为前岁之末,寅为后岁之初,则是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

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於此言神者,明八卦运动、变化、推移,莫有使之然者,神则无物妙万物而为言者。明雷疾风行,火炎水润,莫不自然相与为变化,故能万物既成也。

[疏]正义曰:“神也者”至“成万物也”。此一节别明八卦生成之用。八卦运动,万物变化,应时不失,无所不成,莫有使之然者,而求其真宰,无有远近,了无晦迹,不知所以然而然,况之曰神也。然则神也者,非物妙万物而为言者,神既范围天地,故此之下不复别言乾坤,直举六子以明神之功用。

动万物者,莫疾乎雷。桡万物者,莫疾乎风。燥万物者,莫乎火。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润万物者,莫润乎水。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

[疏]正义曰:鼓动万物者,莫疾乎震,震象雷也。桡散万物者,莫疾乎巽,巽象风也。乾燥万物者,莫乎离,离象火也。光说万物者,莫说乎兑,兑象泽也。润湿万物者,莫润乎坎,坎象水也。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艮东北方之卦也。故水火虽不相入而相逮,及雷风虽相薄而不相悖逆,山泽虽相悬而能通气,然后能行变化而尽成万物也。艮不言山,独举卦名者,动桡燥润之功,是雷风水火,至於终始万物,於山义为微,故言艮而不言山也。上章言“水火不相入”,此言“水火相逮”者,既不相入,又不相及,则无成物之功,明性虽不相入而气相逮及也。上言“雷风相薄”,此言“不相悖”者,二象俱动,动若相薄,而相悖逆则相伤害,亦无成物之功,明虽相薄而不相逆也。

乾,健也。坤,顺也。震,动也。巽,入也。坎,陷也。离,丽也。艮,止也。兑,说也。

[疏]正义曰:此一节说八卦名训。乾象天,体运转不息,故为健也。“坤,顺也”,坤象地,地顺承於天,故为顺也。“震,动也”,震象雷,雷奋动万物,故为动也。“巽,入也”,巽象风,风行无所不入,故为入也。“坎,陷也”,坎象水,水处险陷,故为陷也。“离,丽也”,离象火,火必著於物,故为丽也。“艮,止也”,艮象山,山体静止,故为止也。“兑,说也”,兑象泽,泽润万物,故为说也。

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

[疏]正义曰:此一节说八卦畜兽之象,略明远取诸物也。乾象天,天行健,故为马也。“坤为牛”,坤象地,任重而顺,故为牛也。“震为龙”,震,动象,龙,动物,故为龙也。“巽为鸡”,巽主号令,鸡能知时,故为鸡也。“坎为豕”,坎主水渎,豕处污湿,故为豕也。“离为雉”,离为文明,雉有文章,故为雉也。“艮为狗”,艮为静止,狗能善守,禁止外人,故为狗也。“兑为羊”,兑,说也。王廙云:羊者,顺之畜,故为羊也。

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

[疏]正义曰:此一节说八卦人身之象,略明近取诸身也。乾尊而在上,故为首也。“坤为腹”,坤能包藏含容,故为腹也。“震为足”,足能动用,故为足也。“巽为股”,股随於足,则巽顺之谓,故为股也。“坎为耳”,坎北方之卦,主听,故为耳也。“离为目”,南方之卦,主视,故为目也。“艮为手”,艮既为止,手亦能止持其物,

故为手也。“兑为口”,兑,西方之卦,主言语,故为口也。

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

[疏]正义曰:此一节说乾坤六子,明父子之道。王氏云:“索,求也。以乾坤为父母而求其子也”。得父气者为男,得母气者为女。坤初求得乾气为震,故曰长男。坤二求得乾气为坎,故曰中男。坤三求得乾气为艮,故曰少男。乾初求得坤气为巽,故曰长女。乾二求得坤气为离,故曰中女。乾三求得坤气为兑,故曰少女。

乾为天,为圜,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

[疏]正义曰:此下历就八卦广明卦象者也。此一节广明乾象。乾既为天,天动运转,故为圜也。为君为父,取其尊道而为万物之始也。为玉为金,取其刚之清明也。为寒为冰,取其西北寒冰之地也。为大赤,取其盛阳之色也。为良马,取其行健之善也。为老马,取其行健之久也。为瘠马,取其行健之甚。瘠马,骨多也。为驳马,言此马有牙如倨,能食虎豹。《尔雅》云:“倨牙,食虎豹。”此之谓也。王廙云:“驳马能食虎豹,取其至健也。”为木果,取其果实著木,有似星之著天也。

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於地也为黑。

[疏]正义曰:此一节广明坤象。坤既为地,地受任生育,故谓之为母也。为布,取其地广载也。为釜,取其化生成熟也。为吝啬,取其

地生物不转移也。为均,取其地道平均也。为子、母牛,取其多蕃育而顺之也。为大舆,取其能载万物也。为文,取其万物之色杂也。为众,取其地载物非一也。为柄,取其生物之本也。其於地也为黑,取其极阴之色也。

震为雷,为龙,为玄黄,为旉,为大涂,为长子,为决躁,为苍筤竹,为萑苇。其於马也为善鸣,为馵足,为作足,为的颡。其於稼也为反生。其究为健,为蕃鲜。

[疏]正义曰:此一节广明震象。为玄黄,取其相杂而成苍色也。为旉,取其春时气至,草木皆吐,旉布而生也。为大涂,取其万物之所生也。为长子,如上文释,震为长子也。为决躁,取其刚动也。为苍筤竹,竹初生之时色苍筤,取其春生之美也。为萑苇,萑苇,竹之类也。其於马也为善鸣,取其象雷声之远闻也。为馵足,马后足白为馵,取其动而见也。为作足,取其动而行健也。为的颡,白额为的颡,亦取动而见也。其於稼也为反生,取其始生戴甲而出也。其究为健,究,极也。极於震动,则为健也。为蕃鲜,鲜,明也。取其春时草木蕃育而鲜明。

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於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倍,其究为躁卦。

[疏]正义曰:此一节广明巽象。巽为木,木可以輮曲直,即巽顺之谓也。为风,取其阳在上摇木也。为长女,如上释,巽为长女也。为绳直,取其号令齐物,如绳之直木也。为工,亦正取绳直之类,为白,取其风吹去尘,故絜白也。为长,取其风行之远也。为高,取其风性高远,又木生而上也。为进退,取其风之性前却,其物进退之义也。为不果,取其风性前却,不能果敢决断,亦皆进退之义也。为臭,王肃作“为香臭”也。取其风所发也,又取下风之远闻。其於人也为寡

发,寡,少也。风落树之华叶,则在树者稀疏,如人之少发,亦类於此,故为寡发也。为广颡,额阔为广颡,发寡少之义,故为广颡也。为多白眼,取躁人之眼,其色多白也。为近利,取其躁人之情,多近於利也。市三倍,取其木生蕃盛,於市则三倍之宜利也。其究为躁卦,究,极也。取其风之近极於躁急也。

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輮,为弓轮。其於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为血卦,为赤。其於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其於舆也,为多眚,为通,为月,为盗。其於木也,为坚多心。

[疏]正义曰:此一节广明坎象。坎为水,取其北方之行也。为沟渎,取其水行,无所不通也。为隐伏,取其水藏地中也。为矫輮,取其使曲者直为矫,使直者曲为輮。水流曲直,故为矫輮也。为弓轮,弓者,激矢。取如水激射也。轮者,运行如水行也。其於人也为加忧,取其忧险难也。为心病,忧其险难。故心病也。为耳痛,坎为劳卦也,又北方主听,听劳则耳痛也。为血卦,取其人之有血,尤地有水也。为赤,亦取血之色。其於马也为美脊,取其阳在中也。为亟心,亟,急也。取其中坚内动也。为下首,取其水流向下也。为薄蹄,取其水流迫地而行也。为曳,取其水磨地而行也。其於舆也为多眚,取其表里有阴,力弱不能重载,常忧灾眚也。为通,取其行有孔穴也。为月,取其月是水之精也。为盗,取水行潜窃如盗贼也。其於木也为坚多心,取刚在内也。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胃,为戈兵。其於人也,为大腹。为乾卦,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其於木也,为科上槁。

[疏]正义曰:此一节广明离象。离为火,取南方之行也。为日,取其日是火精也。为电,取其有明似火之类也。为中女,如上释,离为

中女也。为甲胃,取其刚在外也。为戈兵,取其刚在於外,以刚自捍也。其於人也为大腹,取其怀阴气也。为乾卦,取其日所烜也。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皆取刚在外也。其於木也为科上槁,科,空也。阴在内为空,木既空中者,上必枯槁也。

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蓏,为阍寺,为指,为狗,为鼠,为黔喙之属。其於木也,为坚多节。

[疏]正义曰:此一节广明艮象。艮为山,取阴在下为止,阳在於上为高,故艮象山也。为径路,取其山虽高有涧道也。为小石,取其艮为山,又为阳卦之小者,故为小石也。为门阙,取其有径路,又崇高也。为果蓏,木实为果,草实为蓏,取其出於山谷之中也。为阍寺,取其禁止人也。为指,取其执止物也。为狗为鼠,取其皆止人家也。为黔喙之属,取其山居之兽也。其於木也为坚多节,取其山之所生,其坚劲故多节也。

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其於地也为刚卤,为妾,为羊。

[疏]正义曰:此一节广明兑象。兑为泽,取其阴卦之小,地类卑也。为少女,如上释,兑为少女也。为巫,取其口舌之官也。为口舌,取西方於五事为言,取口舌为言语之具也。为毁折,为附决。兑西方之卦,又兑主秋也。取秋物成熟,槁秆旱之属则毁折也,果蓏之属则附决也。其於地也为刚卤,取水泽所停,则咸卤也。为妾,取少女从姊为娣也。为羊,如上释,取其羊性顺也。序卦卷十《周易·序卦》第十

[疏]正义曰:《序卦》者,文王既繇六十四卦,分为上下二篇。其先后之次,其理不见,故孔子就上下二《经》,各序其相次之义,故谓之《序卦》焉。其周氏就《序卦》以六门往摄,第一天道门,第二人事门,第三相因门,第四相反门,第五相须门,第六相病门。如

《乾》之次《坤》、《泰》之次《否》等,是天道运数门也。如《讼》必有《师》,《师》必有《比》等,是人事门也。如因《小畜》生《履》,因《履》故通等,是相因门也。如《遁》极反《壮》,动竟归止等,是相反门也。如《大有》须《谦》,《蒙》稚待养等,是相须也。如《贲》尽致《剥》,进极致伤等,是相病门也。韩康伯云:“《序卦》之所明,非《易》之缊也。盖因卦之次,讬象以明义。”不取深缊之义,故云“非《易》之缊”,故以取其人理也。今验六十四卦,二二相耦,非覆即变。覆者,表里视之,遂成两卦,《屯》、《蒙》、《需》、《讼》、《师》、《比》之类是也。变者,反覆唯成一卦,则变以对之,《乾》、《坤》、《坎》、《离》、《大过》、《颐》《中孚》、《小过》之类是也。且圣人本定先后,若元用孔子《序卦》之意,则不应非覆即变,然则康伯所云“因卦之次,讬象以明义”,盖不虚矣。故不用周氏之义。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屯刚柔始交,故为物之始生也。

[疏]正义曰:王肃云:“屯刚柔始交而难生,故为物始生也。”卢氏云:“物之始生故屯难。”皆以物之始生释屯难之义。案上言“屯者,盈也。”释《屯》次《乾》、《坤》,其言巳毕。更言“屯者,物之始生”者,开说下“物,生必蒙”,直取始生之意,非重释《屯》之名也。故韩康伯直引刚柔始交,以释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夫有生则有资,有资则争兴也。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众起而不比,则争无由息;必相亲比,而后得宁也。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此非大通之道,则各有所畜以相济也。由比而畜,故曰“小畜”而不能大也。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者,

礼也。礼所以適用也。故既畜则宜用,有用则须礼也。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否则思通,人人同志,故可出门同人,不谋而合。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顺以动者,众之所随。

[疏]正义曰:郑玄云:“喜乐而出,人则随从。孟子曰:吾君不游,吾何以休?吾君不豫,吾何以助?此之谓也。”王肃云:“欢豫,人必有随。”随者,皆以为人君喜乐欢豫,则以为人所随。案《豫卦·彖》云:“《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即此上云“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其意以圣人顺动能谦,为物所说,所以为豫。人既说豫,自然随之,则谦顺在君,说豫在人也。若以人君喜乐游豫,人则随之,纣作靡靡之乐,长夜之饮,何为天下离叛乎?故韩康伯云:“顺以动者,众之所随。”在於人君取致豫之义,然后为物所随,所以非斥先儒也。

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可大之业,由事而生。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可观则异方合会也。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巳,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物相合则须饰,以脩外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极饰则实丧也。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不养则不可动,养过则厚。

[疏]正义曰:郑玄云:“以养贤者宜过於厚。”王辅嗣注此卦云:“音相过之过。”韩氏云:“养过则厚。”与郑玄、辅嗣义同。唯王肃云:“过莫大於不养。”则以为过失之过。案此《序卦》以《大过》次《颐》也。明所过在养。子雍以为过在不养,违《经》反义,莫此之尤。而周氏等不悟其非,兼以过失释《大过》之名,巳具论之於《经》也。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过而不巳,则陷没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物穷则变,极陷则反所丽也。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言《咸》卦之义也。凡《序卦》所明,非《易》之缊也,盖囚卦之次,讬以明义。《咸》柔上而刚下,感应以相与。夫妇之象,莫美乎斯。人伦之道,莫大乎夫妇。故夫子殷勤深述其义,以崇人伦之始,而不系之於离也。先儒以《乾》至《离》为上《经》,天道也。《咸》至《未济》为下《经》,人事也。夫《易》六画成卦,三材必备,错综天人以效变化,岂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斯盖守文而不求义,失之远矣。

[疏]正义曰:韩於此一节注破先儒上《经》明天道,下《经》明人事,於《咸》卦之初巳论之矣。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夫妇之道,以恒为贵。而物之所居,不可以恒,宜与世升降,有时而遯也。物不可以终遯,遯,君子以远小人。遯而后亨,何可终邪?则小人遂陵,君子日消也。故受之以《大壮》。阳盛阴消,君子道胜。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以柔而进也。晋者,进也。虽以柔而进,要是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夷者,伤也。伤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伤於外,必反脩诸内。家

道穷必乖,室家至亲,过在失节。故《家人》之义,唯严与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家人尚严其敝,必乖也。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巳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巳必决,益而不巳,则盈,故必决也。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遇,以正决邪,必有喜遇也。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巳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井久则浊秽,宜革易其故。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革去故,鼎取新。既以去故,则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以和齐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旅而无所容,以巽则得出入也。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说不可偏系,故宜散也。涣者,离也。涣者发畅而无所壅滞则殊趣,各肆而不反则遂乖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夫事有其节,则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孚,信也,既巳有节,则宜信以守之。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守其信者,则失贞而不谅之道,而以信为过,故曰小过也。有过物者必济,行过乎恭,礼过乎俭,可以矫世厉俗,有所济也。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有为而能济者,以巳穷物者也。物穷则乖,功极则乱,其可济乎?故受之以《未济》也。杂卦卷十一《周易·杂卦》第十一

《杂卦》者,杂糅众卦,错综其义,或以同相类,或以异相明也。

[疏]正义曰:上《序卦》依文王上下而次序之,此《杂卦》孔子更以意错杂而对辨其次第,不与《序卦》同。故韩康伯云:“杂卦者,杂糅众卦,错综其义,或以同相类,或以异相明也。”虞氏云:“《杂卦》者,杂六十四卦以为义,其於《序卦》之外别言也。”此者圣人之兴,因时而作,随其时宜,不必皆相因袭,当有损益之意也。故《归藏》名卦之次,亦多异於时。王道蹖驳,圣人之意,或欲错综以济之,故次《序卦》以其杂也。

乾刚坤柔,比乐师忧。亲比则乐,动众则忧。临观之义,或与或求。以我临物,故曰“与”;物来观我,故曰“求”。屯见而不失其居。屯利建侯,君子经纶之时。虽见而磐桓,利贞不失其居也。蒙杂而著。杂而未知所定也。求发其蒙,则终得所定。著,定也。震,起也。艮,止也。损、益,盛衰之始也。极损则益,极益则损。大畜,时也。因时而畜,故能大也。无妄,灾也。无妄之世,妄则灾也。萃聚而升不来也。来,还也。方在上升,故不还也。谦轻而豫怠也。谦者不自重大。噬嗑,食也。贲,无色也。饰贵合众,无定色也。兑见而巽伏也。兑贵显说,巽贵卑退。随,无故也。蛊,则饬也。随时之宜,不系於故也。随则有事,受之以蛊。饬,整治也。蛊所以整治其事也。剥,烂也。物熟则剥落也。复,反也。晋,昼也。明夷,诛也。诛,伤也。井通而困相遇也。井,物所通用而不吝也。困,安於所遇而不滥也。咸,速也。物之相应,莫速乎咸恒,久也。涣,离也。节,止也。解,缓也。蹇,难也。睽,外也。相疏外也。家人,内也。否,泰,反其类也。大壮则止,遯则退也。大正则小人止。小人享则君子退也。大有,众也。同人,亲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过,过也。中孚,信也。丰,多故也。虚者惧危,满者戎盈。丰大者多忧故也。亲寡,旅也。亲寡故寄旅也。离上而坎下也。火炎上,水润下。小畜,寡也。不足以兼济也。履,不处也。王弼云:《履》卦阳爻,皆以不处其位为吉也。需,不进也。畏骇而止也。讼,不亲也。大过,颠也。本末弱也。姤,遇也,柔遇刚也。渐,女归待男行也。女从男也。颐,养正也。既济,定也。归妹,女之终也。女终於出嫁也。未

济,男之穷也。刚柔失位,其道未济,故曰穷也。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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