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废弃及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和对人员造成伤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所有化学品的管理。 3 定义
化学品:在本体系中是指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性质的物质。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等。 4 职责
4.1技术部门负责收集、编制MSDS 和“化学品清单”,并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贮存管理。
4.2采购部门负责采购、运输化学品及与相关方的沟通。 4.3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贮存管理。 4.4市场营销部负责销售的化学品的贮存、运输管理。 4.5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外委托服务承包商处理化学品废弃物。 4.6其他有化学品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化学品的管理。 4.7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有关化学品的各环节情况进行监督。 5.工作程序 5.1分类
5.1.1易燃液体闪点较低的有机试剂。
5.1.2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5.1.3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或其混合物、强腐蚀性酸、碱等。 5.1.4毒害品中防污漆的毒料有毒药品。
5.1.5技术部门应制定目前本公司所使用的化学品的分类明细表,该表每年修订一次。 5.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2.1采购部门在签定化学品购买协议时,须向供应商索取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 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则须提供该化学物质的成分、化学名称及其危险特性。
5.2.2采购部门、技术部门及生产部门均有责任通过其他可能的渠道,获取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
5.2.3技术部门负责确认各部门收集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格式,并统一存档管理。
5.2.4综合管理部应组织对化学品使用及保管人员进行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培训。 5.3化学品的标识
5.3.1根据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危险特性,综合管理部应制定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防护措施、急救、储运、泄露处置等内容在内的化学品标牌内容草稿,并制定相应标牌。 5.3.2主要化学品的贮存、使用场所都应设置有效的并经综合管理部批准的化学品标牌。 5.4化学品管理
5.4.1易燃液体在生产储存时,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烟火。电器设备、照明等应采用防爆装置,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做好防静电措施,不能与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混存,通风要良好。
5.4.2易燃固体、遇湿易燃物品在生产和储存,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烟火,严防有水渗入,生产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摩擦等。储存地方必须干燥,不准露天堆放,不能和含水的液体及其它化学品混存,特别是要与酸类物品隔存,灭火时严禁用水扑救。
5.4.3化学品使用部门的人员应按照相关作业规程要求,使用时须注意个人防护。参照各岗位操作规程。 5.5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5.5.1由供应商或委托外方提供运输的化学品,采购部门必须确认其具有资质,须检查其是否三证齐全。
5.5.2运输、装卸参照《运输管理规定》及《成品仓操作规程》。 5.6化学品的废弃物必须按照《废弃物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得任意抛弃废弃物,污染环境。 5.7化学品的异常、紧急事件处理
5.7.1泄漏或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如发生人员受到伤害或环境受到污染的事件时;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或起火、爆炸等严重事件时,应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的规定实施。 5.7.2对化学品的异常、紧急事件后必须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纠正,并作出预防措施。 6.相关文件
6.1各岗位操作规程 6.2《运输管理规定》 6.3《废弃物管理制度》 6.4《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6.5《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相关记录
7.1化学品分类明细表 7.2原料到货进仓单 7.3生产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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