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经营承包协议书
编号:( )第 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承包责任人:
签订日期:
工程项目经营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 》的各项条款,保证工程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等要求交付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甲方审核同意,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经营承包,双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经营承包内容
1、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完成乙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保证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安全生产、保证文明施工、保证工程成本不亏损、保证按时同步上缴甲方各项费用。
工程概况: 工程质量:合格。
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总日历天数 天。
安全生产: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及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
文明工地:满足甲方及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到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工程质量创优、施工安全达标、办公生
活设施整洁、“四节一环保”以及营造良好文明氛围。
合同价款: 万元。 第二条 承包价款支付
2-1 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设单位按月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甲方在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后,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由甲方主控部门负责按比例结算扣除管理费、税金后,由乙方用于工程施工。工程竣工结算后,按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结算总价按实调整税金、管理费、经营配合费及保修金,扣除上述费用后,余款全部支付给乙方。
2-2所有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银行账户。工程款的使用采取“双控”方式,即每一笔用款必须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支取。
2-3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款项全部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它用。甲方驻工地代表有权监督工程款的使用情况,发现乙方有挪用款项或拖欠材料费、人工费及其他费用的情节时,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直至乙方返还挪用款项、付清拖欠款后再行支付。
第三条 材料供应管理
3-1 本工程所用的材料(除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明确由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外)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甲方现场代表确认质量。材料的规格、种类、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并附有合格证、质量技术证明等资料。需进行复试的材料,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项目。
第四条 对外签约管理
4-1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的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材料采购、
材料运输、设备租赁、委托加工、检验试验等一切合同,必须经甲方同意授权,并按照甲方制定的审核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生效。乙方擅自以本工程名义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一律无效,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4-2 乙方经甲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所引起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全责,甲方的主控部门的委派人员有权对所签合同或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有权责令改正。
4-3 乙方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必须事先报请甲方主控部门同意并备案,方可支付合同价款。
第五条 甲方责任
5-1甲方委派 为驻工地代表,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
5-2 甲方各业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和各项制度规定,对项目的施工进行规范化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5-3 审核批准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完成计划报表、文明工地建设规划等各项施工文件。
5-4 协助乙方培训有关管理人员。 第六条 乙方责任
6-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保证履行合同承诺,自觉维护甲方信誉。
6-2 自觉接受甲方代表及甲方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检查,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及建设监理的检查和监督,不得以包拒管,不得将工程倒手转包。
6-3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在施工全过程中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重点施工部位和特殊作业要事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作业指导书,报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和实施。要做好安全“三宝”的使用,加强洞口、临边的防护以及施工设备和用电管理。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经济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此给甲方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甲方对乙方处以伍万元以内的罚款。
6-4 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工程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严格按照甲方的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及质量管理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受控管理,确保本工程质量创杯目标。
6-5 认真贯彻实施省、市、区和行业有关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标准和规定,按照甲方对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规范管理。工地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辅助设施等必须按标准要求实施到位。
6-6 认真贯彻落实甲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与工程施工同步做好各项技术和管理资料。
6-7及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工程进度
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6-8 按时足额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治安费、环保费、保险费等有关费用。
6-9 按月发给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和聘用甲方管理人员的工资,不得拖欠。
6-10 按劳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及时支付外欠材料价款、机械租赁费用,不得因外欠账给甲方带来负面影响。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代付。
6-11 若聘用甲方管理人员,其工资由乙方和聘用人员参照甲方现行《公司协商工资标准》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在聘用期间乙方需承担其住房公积金的企业部份和公司正式职工享有的福利费用(包括甲方每年组织一次的体检费用和统一配备工装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并做到按时缴纳。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6-12 按规范要求建立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必须做到同步、真实、完整、签字齐全、装订整齐。
6-13 承担由本工程引起一切经济、法律纠纷后果。
6-14 乙方收到施工图纸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审定,并按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工期进度完成。
6-15 乙方若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第七条 过程监督管理
7-1 工程质量:甲方过程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不及时整改的,每次处罚5000元。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乙方除应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外,另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7-2 安全生产: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差,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除要求停工整改外,每次处罚金5000元。本工程要求“安全达标优良”,甲方过程检查只达到“安全达标合格”的,处罚金2万元,未达到合格的,处罚金5万元。
7-3 文明工地:按照平面布置,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完善现场设施,因现场管理不善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7-4 进度和工期: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进度过于迟缓造成建设单位严重不满并投诉的,发生第一次处罚2000元,发生第二次以后第次处罚3000元。
7-5农民工工资支付: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工人访事件的,每次处罚5000元。
7-6 社会信誉:由于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原因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处罚金5000元。受到市或地区通报批评的,每次处罚金10000元。因涉及诉讼而损害甲方名誉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7-7 公司项目管理考核综合排名末两位的,按公司规定处以罚款。
第八条 竣工与结算
8-1 竣工验收:本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前,应先由甲方进行工程质量评定,甲、乙方积极配合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向建设单位交付满意工程。
8-2 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中标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投标预算书一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提出工程结算,经甲方审核后送交建设单位审定。建设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原件送甲方主控部门一份备案。
第九条 工程保修
9-1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保修条款,及时履行保修责任。
9-2 当乙方不能满足业主的保修要求时,甲方有权直接安排保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9-3 建设单位返还工程保修金后,甲方对乙方执行施工合同的保修金返回条款。若施工合同约定保修期满两年即一次返还保修金的,则甲方按80%返回乙方,剩余20%由甲方继续留置,直至防水保修期满五年后返还乙方。
第十条 乙方应上交甲方的费用
10-1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的管理费, 的经营配合费。上述两项费用均按工程结算总价计算。管理费在施工过程中随工程进度款按完成产值比例扣交,经营配合费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先按中标合同价计算一次性向投标配合部门交纳。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11-1 本工程劳保统筹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向政府行业统筹管理部门缴纳,由甲方结算收取,归甲方所有。甲方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做劳保统筹的回收工作。若建设单位未向政府行业统筹管理部门缴纳劳保统筹金,则由乙方按工程结算总价计算直接向甲方交纳该项费用;若建设单位未按工程结算总价足额向政府行业统筹管理部门缴纳劳保统筹金,其差额部份由乙方直接身甲方交纳。
11-2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交付、完成工程结算、结清所有债权债务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结清余款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1-3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4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交甲方相关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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