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假劣药的定义 1.假药的定义:
劣药品处理制度 《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⑴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⑵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⑴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⑵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⑶变质的; ⑷被污染的; ⑸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⑥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劣药的定义: 《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⑴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⑵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⑶超过有效期的 ⑷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⑸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患者服用假、劣药品,调剂错误药品导致人身损害的处置预案
1.为及时、妥善处置由患者服用假、劣药或调剂错误药品导致人身损害等情况,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持正常的医药经济秩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适用于因患者服用假、劣药或调剂错误药品引发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导致人身损害的事件。
3.统一指挥,相互协调。在医院领导指挥下,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争取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尽快恢复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4.有关人员在获悉发生紧急情况的信息后,必须在10分钟内向药剂科汇报,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科室、 欢迎共阅
人数、性质、时间、原因、经过、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5.药剂科接到情况报告后必须立即向院领导、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报。相关部门必须快速到位、果断处置。
⑴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组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尽可能地减少、减轻药品对人员、人体的伤害;
⑵药剂科迅速开展控制、追回等相关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迅速收集、整理药品信息,确定事件影响的范围,确保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统一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⑶治安保卫组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做好紧急情况的疏导解释工作,保证相关人员、单位和财产的安全。
6.重大紧急情况处理结束后,现场处理小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事件处理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有关对策、处理结果、影响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等 (三)患者服用假、劣药品处理和报告制度 发现患者服用假、劣药品时 1.对患者立即进行松本,救治。 2.报告医务科、药剂科。 3.医务科、药剂科立即前往调查,药剂科查患者服用药品是否是医院购进或是属于患者自备药品。 4.属于医院购进药品 立即全院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填写信息表,并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属于患者自备药品 填写信息表,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查清患者服用假、劣药药品原因,对属于医院违规购进的,严肃处理当事人。 7.对患者进行安全用药教育。 8.对发生患者服用假、劣药品时间不得虚报隐瞒。如发现虚报瞒报者严肃处理。 (四)患者服用假、劣药品,调剂错误药品导致人身损害的处置流程 欢迎共阅
导致人身损害 成立处置小组 调查事件经过、评估与用药相关性 事件处置并写出评估报告,要求相关科室整改 欢迎共阅
紧急救治 药剂科了解假、劣药覆盖科室与人群,了解调剂错误人数,上报药监局 及时召回 封存,交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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