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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2023-04-16 来源:易榕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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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一条定本准则。 总则 第九条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 (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三)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 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之一取得: (一)企业的会计记录。 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 第二条(四)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五)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二)根据下列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 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 1.当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 (六)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 的报表。 变动。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 2周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资 用于支付的存款。 产减值准备等其他非现金项目。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 3.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 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 其他非现金项目。 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 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 应当单独列示下列项目: 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第三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 (二)收到的税费返还。 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 (三)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务报表》。 (四)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第二章基本要求 (五)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六)支付的各项税费。 第四条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 (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 第五条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 和现金流量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现金流量项 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但是,下列各项可以 目的类别。 按照净额列报: (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第四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 第十二条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 流入和现金流出。 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 (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 及其处置活动。 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 第十三条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 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 少应当单独列示下列项目: 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 (一)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卖出等。 (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第六条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 (三)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 (四)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产生的 独列报。 现金净额。 第七条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 (五)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 (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 (七)投资支付的现金。 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 (八)取得子上市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付的现金净额。 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八条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 第五章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第十四条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 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第十五条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 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 少应当单独列示下列项目: 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一)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回 第六章披露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 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至少应当单独披露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下 列项目: (一)资产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折旧; (三)无形资产摊销: (四)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五)待摊费用; (六)预提费用; (七)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的损益; (八)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十)财务费用; (十一)投资损益; (十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 负债; (十三)存货; (十四)经营性应收项目: (十五)经营性应付项目。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以总额披 露当期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 下列信息: (一)取得或处置价格; (二)取得或处置价格中以现金支付 的部分; (三)处置或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取得的现金: (四)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位按照主要类别分类的非现金资产和负债。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涉 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 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和筹 资活动。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现 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及其在资 产负债表中的相应金额。 (二)企业持有但不能由母公司或集团 内其他子公司使用的大额现金和现金等价 物余额。(下转2I)f16年第12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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